1樓:城幻刀
如果比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你應當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扣留的工資等,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還汪漏可以主張雙倍困殲爛工資改啟和補交社保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2樓:網友
1、你說的第九條,與工服的概念不一樣,不適用這一條;
2、但是,工服,屬於勞動保護用品,是用人單位應該提供的,屬於社保的範疇;
3、如果用人單位以員工離職而扣工資的做法,是錯誤的,員工按要求退納胡滲還其工作服,就可以。如果離職因工服而洞脊扣員工工資,應該在向員工發放工作服之前,徵求員工的同意,否則不能強加給員工任何經濟負擔。
4、坐在負責人的辦公室內,要工資,不給,就打110報案,做鏈就說單位不給開支,沒有生活費和活路了。直到按工資額足額支付完工資後,再離開單位辦公室。合理合法的賴他們,對待這樣的無賴的企業,就得用無賴的辦法來對付他們。
3樓:毓政苑
解答如下: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4樓:別忘記我
1、打他。2、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3、下班跟著他,嚇他。
5樓:匿名使用者
工衣屬於勞動保護及職工福利用品,應屬無償發放。單位扣發工資違反法律規定。
勞動者可以通過哪些途徑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樓:扯淡日勺噯清
1、協商維權。
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雙方通過約見、面談,並在平等自願、相互諒解的基礎上,參照法律的規定,直接進行磋商,自行和解消除爭議的處理方法。
實際中,用人單位處於強勢,勞動者處於弱勢,之間協商並不在平等地位上協商,勞動者多數會吃虧。
2、調解維權。
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
但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在規定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
3、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仲裁是指經勞動爭議當事人的申請,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進行公開審理並做出裁決。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4、勞動監察舉報、投訴維權。
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如果該勞動行政部門執法不當或勞動者對處理結果不服,勞動者可以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5、信訪維權。
勞動者在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還可以通過信訪的方式,向各級工會、婦聯以及**信訪部門反映。此種維權方式,與投訴舉報一樣,維權成本較低;缺點是:拖延時間可能較長,可能收不了一時之效。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可以通過單位工會協調、或地方勞動所協調、或所在地司法法律緩助調解、或地方勞動仲裁機構等途徑有效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首先加強自己維權意識,第二申請勞動仲裁,第三向法院起訴。同時還可以向**求助。
9樓:匿名使用者
投訴途徑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0樓:宋聰聰
勞動者維護個人合法權益的途徑有:
1、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也是最重要的法律**。
3、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勞動者要及時通過公權力途徑(提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來解決,切莫衝動意氣用事。當遭遇特別複雜情況時,建議到當地工會、婦聯、法律援助中心等機構尋求幫助。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發生勞動爭議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依照法律的規定,直接進行磋商,自行解決爭議。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既省時、省力、省錢,也不會傷害相互之間的感情,有利於繼續和鞏固過去形成的勞動關係,有利於化解矛盾。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仲裁是指經爭議當事人的申請,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進行的評價活動。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書著重闡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開展勞動時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
11樓:于傑
法律分析:一、勞動者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最好做好以下三點:
1、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
2、勞動者要增強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
3、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勞動者要及時通過公權力途徑(提起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訴)來解決,切莫衝動意氣用事。
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討回工資是沒問題的,不僅工資,由於老闆拖欠工版資,你以老闆拖欠權工資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申請雙倍工資。綜上,你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有三個仲裁請求:
1、支付拖欠工資;
2、支付經濟補償金;
3、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收取仲裁費,沒有爭議的案件每案收費標準為300元。有爭議的案件按照爭議的金額進行收費,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爭議金額的3%收費;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爭議金額的2%收費;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爭議金額的1%收費。當遇到需要特殊處理的案件時,如需要異地調查、作各類鑑定等的案件,按實際開支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髮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公司除應當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嗎,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違反勞動法了嗎?
匯法網 沒有看到關於用人單位的日常用工描述,無法判斷用人單位是否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請對照參考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未依法繳納社保 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拖欠 剋扣員工工資,如果有以上行為,均違反勞動法 2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 法規,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處理,...
勞動法是否規定用人單位中途辭退員工應該付給勞動者往返路費?
勞動法當中根本就沒有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支付往返路費的。但是廳扒亂如果企業此森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而且合同當中有相關的條文,就要按照條文執行。但是企業扮檔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沒有這樣的宴帆察規定,不過轎鬥無故開除員工的話,要賠償員工的。按照勞動法規定,滿晌茄個月以上的員工,...
新勞動法關於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