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通知我明天不用上班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時間 2022-05-16 15:15:12

1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沒與你籤勞動合同,你可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從入職第二個月起(2023年12月11日起)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2、用人單位沒給你繳社保,你可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社保局)投訴,主張用人單位為你補繳從入職之日起(2023年11月11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當然以現金發給你的社保補貼應當退還。

3、通知你明天不用上班了,要求單位出具書面通知。根據書面通知解除你勞動合同(已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的理由,主張經濟補償或賠償。

2樓:象安迪一樣執著

補償可以主張的有:

1、2023年11月、12月和2023年12個月、2023年1月-8月,共計44個月的雙倍工資,理由是未簽訂勞動合同,扣除已發的22個月工資,補償是22個月工資。

2、未按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你工作了22個月,應該給2個月補償金,同時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應提前乙個月的8月份工資在第一項中已經主張,這裡就主張2倍的補償金,就是4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個平均工資是指2023年8月年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指2023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間的平均工資,應當是應發工資(包含加班費的)。

3、如果這22個月都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不管有沒有給你保險補助,都是非法的,可以要求企業給你補繳,但是個人承擔部分還是會要求你承擔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專案不少,11個月的雙倍工資,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解除合同支付乙個月補償金,應幫你補繳1年的社保,其他是否還有違法情況,如果你在杭州地區我可以幫你寫仲裁申請書。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非得你補交,你可以拿出你試用期的有關證據,申報當地勞動部門,說其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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