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後女方父母在吵架前月提出借錢,借走了男方大部分錢,然後以吵架為理由走了,錢能要回來嗎

時間 2022-03-27 23:00:10

1樓:菩提天天談

謝謝題主的提問!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這是借錢的最基本原則,成年人都會懂的乙個道理。

從題主的描述中,錢是借出去的,而不是送出去的。所以,拿回來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至於說,怎麼要,就要看當初你們之間是如何約定?

有沒有具體的借款期限,有無說清楚到底什麼時候歸還等等。

如果沒有任何的前提條件,那麼就拿出相關的借款憑證**賬記錄等)和對方進行協商,實在不行,就採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正常權益。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該是自己的,就不要讓它變成別人的。謝謝!

2樓:汲逸

你們沒結婚就生了孩子,女方父母肯定是不滿意的嘍,吵架有情可原。提出借錢這肯定是想要補償損失,也可能計畫好以借錢說法得了錢,就不想還給你了,這線你是要不回來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未婚生子後女方父母跟男方借了錢後找茬吵架微理由走了,借的錢如有證據或者借條那就可以要回的。如果啥都沒有那就找女方協商解決

4樓:

這要看你怎麼樣處理和女方的關係了。你如果和你老婆關係好,女方父母親有錢可能會還你。如果你和老婆關係不好。

她們就當是你婚前給他們的彩禮了。他們不還你,你也沒有辦法。人家娶媳婦都給彩禮的,你可能一分錢都沒給吧。

你應該大度點,就當給他們彩禮錢。你如果對老婆好一點,她們也不會這麼做了。

5樓:

有些事情是講究證據的。只要你能證明他們從你這裡拿走了很多錢,那麼你就可以要回來。

6樓:匿名使用者

親,未婚生子後女方父母在吵架前三個月提出借錢,借走了男方大部分錢,然後以吵架為理由走了。你的錢如果是女方父母借你的,肯定可以讓他們還的。有借條或者轉賬的記錄嗎?

有就好辦,沒有就不好辦。

7樓:匿名使用者

未婚生子,你總有他家的女兒,為你生了孩子,你還要回錢?你也太認錢了!就因為你這樣人品,女方家看透你了,所以朝你借錢,你要分手,這錢就是補償。

你要是好好對待他們女兒這錢早晚都是你的。

8樓:真實的世界真實的事實

是不是女方帶著孩子走了

如果是的話

又沒有借條

估計要不回了

30歲女性應該繼續等自己喜歡的人,還是找個不喜歡的嫁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其實兩個簡單的答案

10樓:翕羽爸

我覺得跟年齡沒有關係吧,無論是30歲還是35歲,或者是40是沒有遇到那個合適的人對的人就不應該草率的把自己給嫁出去,因為婚姻是一輩子的事,如果嫁給乙個自己不喜歡的人,那麼每一天也不會過得開心和幸福,所以我的建議是繼續等待那個對的人。

11樓:騎驢抓魚的貓

30歲女性應該繼續等自己喜歡的人,還是找個不喜歡的嫁了?現在很多人認為女性到了30歲,還沒嫁人,就是剩女了。就忙著把自己要嫁出去,但是與其委屈地把自己給嫁了,我不如單身,這叫寧缺毋濫。

你找乙個自己不喜歡的,就匆匆忙忙把自己就嫁了,沒有嫁給愛情,我想你以後的生活中,雙方之間也會有很多的矛盾,也可能會導致離婚。到那時候再來回頭或者說再來後悔,都已經晚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話題有點非黑即白。30歲同樣可以找到自己喜歡的人,不一定嫁給不喜歡的人。

很多大齡女性,要麼是不甘人下,一路求學到高等學歷。等有了穩定職位,已近30,雖然學業、事業有成,但最佳結婚年齡稍縱即逝,轉眼已是30好幾。

還有一些始終堅信有白馬王子的女性,在不知不覺中挑花了眼,由高傲的孤芳自賞變成焦慮急躁。

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即便30歲,也不能隨隨便便敷衍了事,下調一下擇偶標準,也許就是退一步海闊天空。不喜歡的人幹嘛要委曲求全。

13樓:匿名使用者

30歲還是很年輕的,還有的是時間。不喜歡的後面幾十年都是後悔。

但是如果是不歸路,明知等不來的。不如默默離去,人生餘路,必有相逢之人。

14樓:冰谷飄香

如果追求者自己不喜歡很難生活在一起,以後遇到喜歡的人又會後悔。三十歲也不算太大,要認清自己到底喜歡什麼型別的人,找那種型別的嫁了。

15樓:慶慶慶大王

結婚是奔著愛情去的,如果為了結婚而隨便找乙個不喜歡的人,也不會到30歲還沒物件。

既然已到了30,就繼續為愛而尋覓中意的另一半吧,寧缺毋濫。與其與乙個不喜歡的人在一起不開心,還不如乙個人過。

16樓:怯狗貓

什麼都不說,我只說一點:嫁給乙個不喜歡的人,一輩子差不多就毀了,繼續等待,還有很多可能。

17樓:非常深淺

從你的問題裡可以看出你還是很期待能有乙份愛情的,已經30歲啦,遇到喜歡的人就主動出擊吧!

如果家裡催著結婚,為你安排相親了,我覺得沒必要排斥,去看一看,就當拓展自己的社交圈子,畢竟要多接觸一些異性才知道自己到底喜不喜歡,喜歡什麼樣的啊。

年齡這個事兒吧,還得看自己在**生活。在農村,30歲沒嫁人肯定是一件特別「不正常」的事情,會被鄰里議論,但活著是給自己看的,如果真的不想嫁給那個思想上、觀念上無法和自己相融的人,那我覺得沒必要委屈自己。

如果你覺得乙個人生活也沒什麼,那你就堅持做自己。閒暇時間和姐妹們瀟灑不香嗎?

當然啦,如果你時常覺得孤獨,或許談戀愛也是不錯的選擇。年齡不是問題,只要心態年輕。

但是要記住,結婚千萬不要委屈自己,婚前有什麼問題一定要解決,不能容忍結婚物件那就不要忍,不然婚後再後悔也很麻煩,別再為了這樣的人浪費了自己的婚姻。

最後,希望你開開心心~~

18樓:莫小賢

婚姻是人生四大喜事之一,乃人生大事,在擇偶的時候,如果因為年齡著急而選擇不喜歡的,這樣以後的人生何談幸福。

19樓:怪柴岑子爍

這問題不管別人叫你繼續等還是將就嫁都是錯的!

隨便聽了只會身受其害。

不管什麼情感問題都不可能像算術一般能給人乙個很肯定且正確的答案!

別說30歲了,任何乙個年齡都是:要根據自己的情況(自身條件)而論!

大把的剩女40多了都沒嫁照樣自在,也有大把的小女孩20多歲就幾個孩子的媽了卻焦頭爛額,更有甚者老公都換了好幾把了……

能說她們幸福或不幸嗎?

答案其實很簡單,你的條件允許就等,覺得這輩子再也遇不上想要的了可以將就,若是能跟在下一般內心強大而富有可以選擇終生不婚。

人生在世不一定只是愛情、婚姻或工作。

有時候活著真的需要活得像自己一點,活在自己想要的狀態裡,活在自己的理想人生裡!

希望有所幫助,謝謝!

20樓:逍遙魚好

愛情就是如此,在對的時間遇見對的人,繼續等吧,如果為了結婚而結婚以後肯定後悔

21樓:匿名使用者

女性結婚不是因為年齡,而是因為愛,遇到了對的人。

30歲女性沒有等到自己喜歡的人,也不要被催婚而找個不喜歡的嫁了,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

試想,和不喜歡的人結婚是多麼痛苦的事情,自己的後半生該是多少煎熬。

誰說30歲女性不結婚就要惹非議,俗話說,好飯不怕晚。

22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不喜歡的嫁了,怕是過不好日子。還是繼續等吧,結婚真的是人生大事,別太潦草草率了。現在婚姻真的矛盾,家裡人一面說婚姻人生大事耽誤不得,一面隨便找個就催你結了。

頂住壓力繼續等吧!

23樓:51老劉

什麼是愛情?估計有幾十億個定義,「好的愛情不是遇見的,是養成的」。

愛情和婚姻都是一種責任和擔當,乙個人結不結婚是自己的事,沒有人能保證你榮華富貴、一生平安,結婚不需要理由,不結婚都是有道理的。

自己慢慢想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贊成因為年紀大了就要湊合、將就和乙個不喜歡的人在一塊。我覺得那樣勉強的婚姻是不會幸福的。30歲雖說不小了,可那也不意味著你就沒有權利來等待你的真命天子。

三十歲的女性依然可以憧憬、嚮往美好的愛情和婚姻。但存在的問題是,光等是等不來的,還是需要主動一些。此外,婚姻的主權在於自己,自己要有主見,堅持自己的想法,別人說什麼做什麼不應該影響自己的判斷和決定。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因為年齡大了,就著急亂找人嫁了。那是對自己不負責,也是對家人不負責任。愛我們的父母一定希望我們是幸福的。

而不是因為年齡而結婚導致不幸離婚。單身沒什麼不好。遇到對的人去結婚,讓自己幸福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為自己而活。寧缺毋濫。

26樓:匿名使用者

反正都30歲了,何必在意再多等等呢!找個不喜歡的嫁了,說不定還得離。

27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覺得三十歲的女性應該維續等自己喜歡的人,而不是找個不喜歡的嫁了,因為喜歡,因為愛,所以願意等,這樣的愛情既美好又幸福,而找個不喜歡的嫁了,這樣的愛情終會結束,因為不喜歡,不愛,在一起只會覺得累,長期下去,只有分開,所以我覺得三十歲的女性應該繼續等自己喜歡的人,我想美好的事物終是值得等待的,而他終會來迎娶你,所以我覺得三十歲的女性應該繼續等自己喜歡的人,而不是找個不喜歡的嫁了。

28樓:秦四桂

30歲的女性如果還有備婚,那麼祝你30歲的女性應該選擇繼續等待自己喜歡的人,而不能為了結婚而出嫁,為了結婚而結婚,如果找乙個自己不喜歡的嫁了,那麼即便這個人非常喜歡你,心裡有隔閡也不會幸福的。

婚姻就是要等到雙方互相喜歡,你喜歡他,他也喜歡的那個人才能嫁出去。

女孩子為了愛情,遠嫁外省,值得嗎?

29樓:可晨情感說

做為乙個過來人,我覺得為了愛情而遠離自己的父母,當然是不值得,可能很多人會說我不懂愛情,也有很多未婚的人會不認可我的話,但我相信只要是結過婚的女性,百分之九十都不會支援遠嫁。

很多人說現在的交通發達了,想要去**幾乎是當天就能到了,無論多遠差不多早上走,晚上都能到,確實是的,不管嫁多遠,都可以用一天的時間到達。

但你可曾想過,你將來嫁為人婦,你不再是乙個人了,你想要回一趟娘家,真的不像那些距離娘家很近的姑娘,說走就走了,甚至兩個人吵架了馬上就能跑回娘家。

你遠嫁以後,就會懷孕生子,孩子就會成為你的掛件,你幾乎二十四小時都得掛著他,你想要回家一趟,得等到丈夫有時間,他陪著你你才能回家,也就是說你們所說的說回家就回家是不可能的,你必須得等到他有時間才行。

再有後來孩子上學了,你不可能週六週日回家,即使放假幾天,也有可能需要補習,寒暑假也是如此,你要坐幾個小時的車才能到家,你自從遠嫁那日起,回家的次數就可能用十個手指數的過來了。

就如同我一樣,只是嫁距離家四個小時車程的地方,依然覺得很難過,生氣了不能說回娘家就回娘家,曾經以為一年能回家幾趟,最後發現每年最多回家一次,一次最多住人個星期,我很羨慕那些離家近的姑娘。

愛情會變淡,父母會變老,我寧願不要飄忽不定的愛情,而要愛我最深的父母。

30樓:春蕾菲語

不值得。

愛情,是一種能力的終極體現。

許多人所謂的我愛你,其實是把愛情簡單化和膚淺化了,因為沒有其他人可以選了,所以我愛你。因為和你在一起我會更開心,所以我愛你。因為你對我好,所以我愛你。

這種愛情的後果就是,的環境和人是會變的,當這個外在環境變了以後,這個愛就不存在了。這也就是為什麼那麼多人說,結婚是愛情的墳墓,因為戀愛時候一起開心,是腎上腺激素分泌,沒有了,就覺得不愛了。因為別人對自己好,漸漸成了習慣,那種感動不在,或者因為主觀客觀原因,他不給了,所以不愛了。

當愛情是由他人提供給你物質生存或者精神充實為基礎條件時,其實這種所謂的愛情是很脆弱的。

在我的定義裡,愛情,的確是少數人磨合到了一定時間以後才有的玩意。這些人,起碼要有強大的生存能力和精神自我充實能力。這個時間,起碼要彼此信任,彼此欣賞,彼此有能力互補,彼此的愛情,就好像陽光和生命,陽光給了生命生機,生命給了陽光意義,而且有的時候是陽光,有的時候是生命——這很厲害,但是我覺得這狀態不必強求,起碼不必太早強求。

二三十歲,還是安生立命的時候,與其說是尋找乙個肯定能彼此陽光生命的愛人,不如說先要求低點,尋找乙個好的搭檔,好的旅伴。兩個人之間,有欣賞的點,當然很好,但不要因為有了愛這個旗號就去偷懶,遠走他鄉,如果只是為了證明我愛你,那很可惜,兩個人其實都沒有這個能力,過早誇耀自己不存在的能力,那早晚就是要吃苦頭的。這時候,重要的是自己先判斷自己在異鄉的獨自生存能力,在陌生環境的交友能力,乙個地方,你有了三五知己,有了工作,你才更有可能做伴侶的好搭檔,至於愛情昇華,這是一輩子都在考慮的事情,不要急著把賭注都壓在這一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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