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到期兩周了公司才跟我辦理續簽,在續簽的時候公司提出來要簽新的合同,條款更不利了,怎麼辦

時間 2022-03-17 14:35:10

1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若員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乙個月工資。若員工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員工續簽同,但員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2樓:行者天涯

我來回答:

中國的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不是很充分,受到企業的變相壓迫的現象還是比較多,公司提出要簽訂新的合同,這是它的權利,因為它有選擇僱傭者的權利,但是合同的條款不能違反法律和相關規定,違反了是沒有約束力的,但是如果雙方有矛盾的話,不利於你和公司的關係。還是以協商為主,可以請懂法的朋友幫你看看合同。

希望可以幫到你。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經理提出不續簽,但是下午又給我乙份續簽通知單,要我在月底前續簽合同,但是更換了工 50

3樓:蓋普希金

變更工作崗位的,你可以不簽,但是同乙個性質的崗位變更不算變更,如同是操作工的這個崗位換到另乙個工序。

所有的勞動合同必須一式兩份且有勞動局的公證蓋章,這樣的才生效,如須修改時必須經雙方一致同意以附頁的形式簽署再到勞動局公證蓋章才有效.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後的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合同只要不簽或沒有勞動局的公證都不生效!

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兼併、分立、合資等,用人單位可要求重新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4樓:捕風捉影

關鍵看你可願意繼續在這家公司繼續幹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同我續簽勞動合同要附加條款我怎麼辦?

5樓:濤聲海韻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同當事人續簽勞動合同要附加條款,當事人如果不同意,可以終止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和當事人合同到期,可以終止合同,到期終止合同沒有違約,也不需要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公司沒有通知續簽怎麼辦?

6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7樓: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未續簽該怎麼辦?

我的合同到期了,但是公司沒通知我是否要續簽

8樓:

你的觀點:

1.不正確。不是所有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情況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如果單位不願續簽或者單位以降薪續簽勞動者不願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報酬願意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沒有經濟補償金。有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不一定正確。要看勞動合同中有無合同到期如何通知的約定,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因為固定期限的合同終止日期是確定的,事先可以預見的,不用提前通知。

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公司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如果約定公司應當提前30天通知的,而實際沒有提前通知的就要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金。

3.不正確。勞動合同到期應當終止而實際沒有終止的,視為延續原勞動合同,工資按照以前的正常工資發放,不是兩倍工資。

但此時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提前30天通知的應當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金。儘管也是兩個月工資,但是其中的組成意義是不同的。

你最好還是和公司說清楚,續簽的就續簽,不續簽的就解除。該支付的支付。

9樓:等what君

你如果繼續幹就籤,別等以後人家不承認你!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要求續簽,但新合同規定公司遷移至其他城市工作地點變更,如果我不續簽,能否申請補償?

10樓:坤弘律師事務所

你好,根據你介紹的情況,你在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五)款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即是說,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公司維持原有約定不變(或提出更利於勞動者的約定),勞動者不願續簽的,才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除此之外不續簽的,都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工作地點約定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和基本內容。而你公司的情況,續簽的合同涉及位址遷移,在性質上屬於對原合同約定做重大變更(並未維持原有約定不變),影響了員工的生活工作,員工不續簽的後果和責任不在於員工,應當適用以上四十六條(五)款的規定 ,依法享受經濟補償。

還有一種可能,你介紹的情況也許是指,新公司並非僅是原公司變更名稱和位址而已,而完全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這種情況下,新公司與舊公司即便背後的老闆和股東相同,但對於員工而言,兩家公司在性質上屬於兩家不同的用工主體,舊公司合同到期而不續簽,顯然也應當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希望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11樓:森杉杉

是按2019賠,還是2023年賠償員工。但是我已經續簽了合同,但是公司的補嘗跟其他人一樣賠償嗎?

我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籤了讓跟第三方公司重新簽訂合同,但是還在原來的公司上班,這樣做公司合法嗎?

12樓:神樂的進擊

正常,現在很多公司都是籤第三方勞務合同

13樓:王元頁

再籤屬於勞務派遣合同,勞動關係在派遣公司,和單位無關

屬於單位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之後是否和派遣公司簽合同自己再決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的勞動合同到期了月公司還沒有跟我續約,現在公司換名稱要求全體員工重新籤合同但是不跟我簽了

仇甄 這種情況應該屬於 勞動法 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該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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