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付之單位賠償部分的問題,工傷賠付有一部分是用人單位支付的,賠付標準是什麼?

時間 2022-02-27 12:30:08

1樓:搬磚的人

醫療費1.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3.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應支付的部分包括:

(1)住院伙食補助。

(2)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時所需交通、食宿費用。

(3)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和福利。

(4)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護理費用。

(5)勞動合同期滿、或是你提出解除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由你所在地省級**確定)。

2、「本人也想過申請勞動衝裁,但是如果一申請仲裁就等於和原單位完全翻臉,擔心賠付的事情更難辦,可是不申請仲裁,這樣一直被拖下去也不是個辦法」:如果怕翻臉,就只能找領導送人情或是去磨,可效果如何很難說。既然你有理,我認為不必怕也不必再等下去,盡早去提起勞動仲裁,否則無期限有等,何時是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不斷地要求他給你打欠條,幾天一次,直到它煩。不奏效,那就只能申請仲裁了,仲裁時效是一年,千萬別過了。

4樓:

你的問題只能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了, 這是單位逼著你翻臉,否則,你一直會拿不到錢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上**,也可到法院告他們,我覺得上**好點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目前很普遍,

工傷賠付有一部分是用人單位支付的,賠付標準是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是指以下四項:

一、停工留薪期工資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二、停工留薪期護理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礙,需要護理的,由**工傷醫療機構出具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負責護理,用人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請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由工傷職工請人護理。

用人單位支付護理費的,所在省市有規定的,應當從所在省市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當地護工水平,比照同類情況辦理。

三、五至六級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鑑定為五至六級傷殘的,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以本人工資為基數,五級按照70%,六級按照80%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四、五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五至六級傷殘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七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人在單位受傷,單位報的是工傷,但是是因為機器的問題,能讓單位賠付一部分嗎?

8樓:趙老師聊職場

一、如果單位給你買了社保五險,受傷後單位又按規定報了工傷,暫時不能讓單位賠付一部分。

二、醫療費社保報銷不是100%,可能80%左右,剩下的由公司承擔。總之,社保**報不完的由公司承擔。

9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問律師吧,但是機器問題是誰負責,具體要問清楚。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工傷,公司可以走工傷認定,然後確定了,所有錢都可以讓工傷出的,然後公司這段時間還要給你發工傷工資、賠付營養費啥的。

11樓:來自石拱橋機靈的典韋

報了工傷,一切費用都有社保承擔,單位不負責。

可以請求單位給點補償,這要看單位給不給了。給是人情,不給是本分。

12樓:焦沛若

單位承認你工傷了,還要什麼呀!

13樓:

只要是工傷,單位又已報,就證明是工傷,機器問題由單位去找廠家,單位必須給予適當的補償。

工傷保險賠付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依據什麼法律法

14樓:vip答題會員

職工傷殘鑑定結論或工亡批覆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版人與工傷權保險經辦機構聯絡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覆、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併上報;

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

工傷賠付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是說醫療費中的自費藥工傷保險不賠付,單位讓你自己出,是這樣吧。

我也曾經在網上諮詢過專門從事工傷維權的律師,**工傷超出條例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由誰承擔,律師回覆由單位支付。

你希望貼出法律依據,但是,很遺憾,現在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但是,超出條例規定範圍的部分由誰支付,沒有明確規定,條例中既沒有規定由單位支付,也沒有規定由工傷職工承擔。

現實中**工傷的醫療費超出條例規定範圍的情形很多,比如材料費、超出標準的床位費、自費藥等等。

個人認為,超出條例規定範圍的醫療費應該由單位支付。我國第一部保險條例——2023年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目前該條例並未明文宣告失效)第十二條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

現在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的第一條說得很清楚,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個人認為可以這樣理解:第一部保險條例規定的全部由單位承擔的全部醫療等費用,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後,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那麼,這個範圍以外的,還是由單位承擔,這實際上已經減輕了單位的負擔。

所以,我認為你可以要求自費藥由單位承擔。

你也可以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16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職工因工受傷的一切賠償補償等費用均應由工傷保險**或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不承擔任何費用。公司的解釋不合法,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附《工傷保險條例》主要條款: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什麼剩餘的錢工傷保險不給出呢,醫療費實報,誤工費,伙食費之類都給賠的,要是做了工傷傷殘鑑定評上等級了在你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你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餘之類都是工傷保險賠償的.

工傷保險對在指定醫院住院所發生的費用是全額報銷的,其它肯定不給你報.你單位肯定也不給你.因為他上了保險,工傷負擔這一塊.應該在出院時一併開藥才好.

18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保險賠的,剩餘的該公司出.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

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請注意:由該用人單位這幾個字。

19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誤工,交通,火食。等都有單位負責。

工傷賠償問題

20樓:華律網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賠償的專案不盡相同,主要包括: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上述是否都由單位賠償,應按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區分處理:

1、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當然如果公司繳納的社保基數低於勞動者工資標準導致存在差額的,則相應的差額部分應該由單位承擔;2、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3、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但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在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補繳後新發生的費用由社保部門和公司協商承擔,補繳之前發生的由單位承擔。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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