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致殘的賠償問題,關於工傷賠償的問題

時間 2022-02-27 15:40:1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關於認定工傷的政策依據問題。勞動部辦公廳於2023年2月13日發出的《關於處理工傷爭議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28號)指出:「現在認定工傷的法律和政策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和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問題解答》等規定」。

我部2023年8月12日發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試行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對工傷範圍和認定的程式作了新規定。因此,目前認定工傷的政策應按照《試行辦法》和《勞動保險條例》等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於司機在行車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人**並本人負有責任時是否認定工傷的問題。勞動部辦公廳於2023年12月30日發出《關於司機工傷認定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271號),對勞辦發〔1996〕28號檔案作了進一步的解釋,應當按照《試行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辦理。

三、對於職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的處理問題。《試行辦法》第二十八條已作出規定,應按此執行。其中第(一)項規定:

「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這裡所指「醫療費」,一般是交通事故結案時憑單據支付的。如果結案後仍需**,肇事者(責任方)賠償的醫療補助費用完後(按醫療單據確認),確屬工傷舊傷**的醫療費,應由企業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傷殘程度鑑定為五級和六級的,《試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傷殘撫卹金由企業支付,而道路交通事故結案後,確屬工傷舊傷**的醫療費問題,要按照由企業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原則辦理,不實行單位和個人分擔辦法。

四、除道路交通事故外,職工工傷涉及其他民事傷害賠償的,例如《試行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所規定的「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的情形,其民事傷害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的處理問題,也應參照《試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2樓:匿名使用者

請老楊盡快去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鑑定,因為法律期限為1年。

按照國家《工傷賠償標準》,老楊的賠償金=醫療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性**費+假肢、輪椅費用+工資、福利(12-24個月本人工資)+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月本人工資)+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12*20*(退休年齡60-現在老楊例如56歲))。

舉例說,老楊月工資3000元,賠償金總額為(這是舉例),醫療費5萬,伙食補助1萬,交通費0.5萬,醫用**費5萬,假肢1萬,3.6萬,護理費5萬,一次性傷殘補助5.

4萬,傷殘津貼54萬;因此總額大概=42.7萬。60歲以後還有基本養老保險費。

但是這是估算,因為實際醫療費、**費、假肢費等可能不盡相同。另外可考慮司法訴訟,申請精神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對於工傷要先申請工傷鑑定,然後進行勞動仲裁要求相應的賠償。

4樓:河北石律師

1、如果沒有做出工傷認定,適用新的工傷保險條例,賠償數額較高;

2、現在要將準備訴訟的證據作為第一位,並私了,私了不成訴訟也有了條件;

3、賠償和本人工資以及工傷等級有關。

可到中大財經律師網諮詢。

5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單位,你現在選擇私了,不知道你的當事人開出的價碼是多少,如果你認為條件合適的話,協商解決不失為好辦法。

你要具體的數額,應該很難給你提供,你最好就去找當地的律師,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計算出來。

要賠付醫療費、誤工費、工傷保險金、傷殘補助金、後續**費等費用。好好的和當事人協商吧,如果走法律程式的話要到假肢安裝後或者讓醫院**。

6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7樓:匿名使用者

需根據具體情況計算,如需詳詢請**諮詢。

縱橫法律網 王闖律師

8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9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最好不要私了,出了這種事情,運用法律**來解決才是正道,因為現在任何人在老楊未進行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傷殘鑑定)的情況下,都無法對賠償金額作了乙個較為準確的確定,況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不同等級的傷殘所享受的待遇是不一樣的。再者,現在工傷保險條例對於這類工傷的規定也很詳細,程式相對並不複雜。所以,我建議,先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部門作乙個工傷認定吧,工傷認定完了,再去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只有得到鑑定部門的鑑定結論以後,才有可能對老楊具體能夠得到多少賠償進行乙個大概的計算。

當然,鑑定完了以後,也可以不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式而進行私了,但未進行工傷認定和鑑定之前,最好不要輕易去私了,這是對自己的負責。

關於工傷賠償的問題

10樓:淺憶昔末顏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關於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

1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一、工傷的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比較多,最基本的由《社會保險法》第四章、《工傷保險條例》、各省市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勞動者工作中負傷,無論是已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事實勞動關係,都享有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工作中負傷,首先應當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乙個月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個人及其近親屬可以申請。勞動者個人申請應當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傷情穩定並工傷認定之後,影響勞動能力的,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出來後,依據鑑定結論申領工傷保險待遇。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支付**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用人單位支付**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全額有用人單位支付。

因工傷保險發生的糾紛,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13樓:匿名使用者

暫以以8級或9級計算。參照下表計算即可。私了的話,不好說你能獲得多少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 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關於工傷認定中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

目前,許多企業存在著用工不規範的情況,勞動者特別是外來務工者,沒有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旦發生**事故,由於涉及到法律責任的承擔,雙方便會圍繞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發生爭執。那麼,工傷認定中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權究竟由哪個部門行使呢?對此問題,目前有兩種觀點:

一種是由工傷認定部門行使,理由是《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第二款已明確規定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包括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即行政法規已經授權工傷認定部門可以對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做出判斷,事實不清的,工傷認定部門還應調查核實;另一種觀點是由勞動仲裁部門行使,理由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5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此問題,目前我局的做法是工傷認定部門對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基本上只做形式審查,如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爭議,一般告知當事人到仲裁部門解決。我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妥的。首先,《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19條已經賦予了工傷認定部門對事實勞動關係的調查權和認定權,不應是所有爭議都由仲裁部門解決。

其次,先通過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對裁決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加重了勞動者的訟累,有些勞動者確認勞動關係就要一年半載,而這僅僅是工傷認定的乙個前置程式。第三,把仲裁部門的確認程式變成工傷認定部門的前置程式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那麼,工傷認定中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究竟應由哪個部門來行使呢?對此問題,不能簡單地回答由工傷認定部門或是勞動仲裁部門,而應根據雙方對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爭議焦點的性質做出分類,分別由不同部門行使。具體來說,如果雙方爭議的焦點是事實爭議,即純粹是對事實真與假的看法不同引發的爭議,應由工傷認定部門通過調查核實做出判斷。

工傷認定部門可將申請人受傷作為表面證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具體認定雙方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工傷認定部門可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如果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法律爭議,即由於法律規定不明確或是雙方當事人對法律理解不同產生的爭議,比如一方認為是勞動關係,另一方認為是僱傭關係,對此類爭議,應當同其他勞動爭議一樣,進入「一裁兩審」的處理程式。

這樣做的理由主要是:第一,這樣做符合法律規定的本意。《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認定機構有查明事實的職權,因此,調查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問題也應屬於工傷認定機構的職權。

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既然是「可以」,就不是所有事實勞動關係爭議都通過仲裁解決,而應理解為「符合某種條件」或「有必要」的情況下才通過仲裁解決。第二,這樣做能夠節省當事人的時間和成本,減輕當事人的訟累,有利於工傷受害者及早認定工傷,得到工傷補償。

當然,即使這樣,法律程式依然繁瑣,但這已經是現有法律框架內的最佳選擇了,我們還能夠做得就是為當事人著想,盡量縮短當事人認定工傷或仲裁的時間。第三,這樣做不會減少當事人的救濟途徑。工傷認定部門行使了勞動關係的確認權,做出工傷認定與否的結論後,當事人仍有機會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方式進行救濟。

也就是說,對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司法審查仍然是最後的救濟途徑。

關於工傷保險的賠償問題,關於工傷保險的賠償問題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 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可以分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兩部分,根據傷殘等級情況,分別按工資 月數,工資 百分比計算。根據您的問題,以及根據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

關於工傷賠償,關於工傷賠償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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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即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後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