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後想辭職的問題,合同期滿後無續簽,員工主動要求離職,賠償問題。

時間 2022-02-22 17:55:13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不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到時候直接終止勞動合同,辦理工作交接,結算工資,領取經濟補償等手續即可走人。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單位。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2樓:王元頁

你還是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提前離職和單位再協商你確定沒在網上續簽的,合同期滿後乙個月內單位不續簽書面檔案,期滿的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末位忠大喬

不用擔心的,你是員工,既然他們說網上有合同,那麼就要求公司提供合同的影印本。

然後看解除合同條款下,員工應提前幾日告知(記得寫辭職報告,領導不理睬就**信或ems寄給公司,保留好記錄),你只要從告知之日起算,達到合同所設天數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反應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他們監管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

合同期滿後無續簽,員工主動要求離職,賠償問題。

5樓:葉赫那拉聞多

合同期滿後無續簽,員工主動要求離職,賠償問題。

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重新續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4) ,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沒有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本案中,1、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用工,而且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從用工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償你乙個月工資);2、主動要求離職,沒有其它經濟補償。

以上為勞動法專家葉赫那拉聞多解釋。

6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你可以向單位要求支付你到期後滿乙個月不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也就是9月的雙倍工資。其次,員工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賠償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賠償兩個半月工資。因為你們沒有主動續簽勞動合同,這是過錯,應當賠償。

8樓:

在合同到期的情況下面,又是主動離職的是沒有任何賠償的,如果是有合同就要賠償相應的合同資金,以上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謝謝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我想辭職,需要等乙個月以後再走嗎?

9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1、如果是合同約定的期限的最後乙個月裡公司提出不續簽,那麼合同到期後就可以離職,不用再等乙個月。

2、如果離合同到期還有很久,公司提出了不續簽,那麼離職是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的。

3、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不續簽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國**法制資訊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10樓:微風

這個不需要,因為合同已經到期,只要打了辭職報告,交接完工作隨時可以走人,單位不得扣押檔案等,你也可以轉移你的保險等,工資也按你上多少天班拿多少的工資。只有合同未到期(在正式合同期內)才需要提前乙個月打辭職報告!希望能幫上你,希望採納!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不續簽超過乙個月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正常勞動關係情形下,應該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

縱橫法律網 張華東律師

12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您好,合同到期以後,如果不續簽,你若辭職,只需通知公司即可,無需等乙個月。

13樓:天津郭強律師

1、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公司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不需要辭職了,因為已經沒有勞動合同的約束,公司給補償金即可。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日你就可以離職,不需要等乙個月。另外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從2023年以後起算年限的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5樓:為**而生存

不用吧,因為已經到期了,不存在合同關係了,你可以直接走人,現在當務之急就是尋找新的工作,如果還在合同期內,你辭職的話就得提前乙個月申請,這樣就德等乙個月再走le

16樓:

勞動合同到期,不管公司是否續簽,你都可以走,要求公司吧你的檔案轉移到就業服務中心(以前的勞服)一遍你領取失業救濟金。公司必須於1週內轉移完畢。有關詳情你可以看看《勞動合同法》和《失業保險條例》。

合同期未滿想辭職,應該注意什麼?

1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未滿想辭職需要注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8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書面辭職報告交上去,最好能收集一些證明自己在單位上班到什麼時候為止的證據,如果這個沒有,單位又是小人的話,那就有點麻煩了。至於保險類的話辦離職手續時索要一些證明就可以了。

我這裡有個**,那個餘律師每天晚上都會回答提出的問題。http://bbs.

hangzhou.com.cn/thread-4766412-7-1.

html我也在上面提問過,第二天他就回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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