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滿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合同期未滿辭職 要不要交違約金

時間 2021-07-05 04:44:16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合同期未滿離職者單位給予經濟處罰(5000元~10000元),並追究其接收單位對我單位的經濟補償。這合法嗎?”:

1、關於合同期未滿離職處罰是否合法的問題:

(1)如果公司沒有為你提供專業培訓、並因為提供專業培訓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你必須為公司工作的服務期的話:此條約定違法,因為違法而無效,你不必理。

(2)如果公司為你提供了專業培訓、並在勞動合同中與你約定了服務期:此條約定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有效的部分是:你在約定的服務期內提前離職應負違約責任的部分;無效的部分是:

給予的處罰固定為5000元~10000元的部分,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正確的應是:你的培訓費用÷約定的服務期(x年)×剩餘年限。

2、關於“追究其接收單位對我單位的經濟補償”:

(1)如果你沒有拿到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就到新單位:這條約定合法,但不是“補償”而是“賠償”,即因為你違法辭職而給你原單位造成的損失,應由你的新單位和你對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且新單位要承擔大部分賠償。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2)但如果你不是違法辭職、而是合法辭職、你原單位卻故意扣押你的離職證明等:你和你的新單位都不負什麼責任,這條約定無效。

(3)如,雖然是你違法辭職,但你的辭職卻並沒有給原單位造成損失、或者雖然有損失,原單位卻拿不出證據證明:你和新單位也不用賠償。

二、“公司的意思是培養一個人不容易,如果你要走就給我錢。提前一個月也沒用”:

1、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試用期內提前3天),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員工合法辭職的方式,你公司的“意思”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公司的意思無效。

2、如果你想辭職,提前30天或3天(試用期內)書面通知、並注意保留你已經書面通知的證據,到30天后就可以走人,至於公司的處罰、補償,不用管它。

3、如果公司因此而扣押你的檔案或工資或是不給你開離職證明: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無效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三、1、“用人單位有權力罰款嗎?”:無權,但如果合同中因為為你提供培訓而約定了服務期,單位有權要求你承擔違約賠償。

2、“如果我簽了,就要履行嗎?這屬於無效條款嗎?”:

(1)如果是違反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的條款:簽了也不必履行。

(2)條款是否無效,還要看你的具體情況。

2樓:

您好!一、案情分析

公司和您簽訂了勞動合同,另外還讓您簽訂規章制度確認書。其中規定合同期未滿離職者單位給予經濟處罰(5000元~10000元),並追究其接收單位對我單位的經濟補償。現在需要明確的是您所在的工作崗位是不是經過了特殊專業技術培訓,或者您是不是掌握有公司的商業祕密或者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資訊。

二、律師建議

第一,如果您經過特殊專業技術培訓或者沒有掌握公司的商業祕密的話,您已經簽字確認了該規章制度,那麼您有可能要支付規章制度約定的補償金,接收單位對您公司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根據該法第23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如果您沒有經過特殊專業技術培訓,也不掌握公司的商業祕密或者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資訊而有競業禁止義務的,那麼公司的規定是不合法的,您即使已經簽字確認了該規章制度對您也不產生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規定,除了特殊專業技術培訓、掌握有公司的商業祕密或者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資訊兩種情形外,不得約定違約金。而且,根據該法第37條的規定,您在30日前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三、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

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職工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況如下: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如果你的情況不屬於上述兩種,那麼就不應支付違約金,你單位的規章制度本身就違反法律規定,屬於無效的規定。

4樓:周律師說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中,嚴格限定了違約金的約定條件,規定單位只有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下,才能設定違約金。

也就是說,除非勞動者在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滿前離職,或違反了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的約定,否則勞動者可以正常離職無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5樓:何方雲

如果有服務期約定或者有競業限制條款的情況下跳槽,單位可以要求你支付違約金,否則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辭職即可,不用付違約金。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的 只要你在一個月前作離職申請 一個月後離職就可以了的 對於履行期限的話勞動法未作說明 也就是說 不管你們簽了幾年的合同 只要你不想做 提前一個月就可以了的

7樓:

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離職

批准後就可離職,不需支付違約金

離職是員工的權利不過要 先申請 經批准 後執行

8樓:zhou律師

首先要看怎麼離職法,如果是正常的辭職,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離職。且無需經過單位同意。至於單位這個所謂的經濟處罰條款是否有效還是一回事。單位沒有罰款的權利。

9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

其實如果你不是在很敏感很重要的職務上,或者不是跳到他們的競爭對手那去,或者給他們公司帶來什麼損失,就算你不告而別了,基本上也不會專門去起訴你的

10樓:學荃貫翠絲

看完了這麼強的文章,我想說點什麼,但是又不知道說什麼好,想來想去只想

稱為廣西新訊網的老會員

合同期未滿辭職 要不要交違約金

11樓:華律網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並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時,法律並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綜上,在一般的情況下,員工辭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只有員工在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才要對該企業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2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辭職,並得到用人單位許可,不需要交違約金。但如果用人單位不允許你辭職,你強行離開,那用人單位可以和你追討違約金。但你就1000違約金,一般你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不會為難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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