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並約定違約金。提早30天辭職違約否?

時間 2022-12-26 04:40:06

1樓:網友

不需要。《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這裡指勞動者只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書面辭職即可「解除合同」,不屬於違約,因為勞動者這種解除合同的權利是勞動法所賦予的,不需合同約定。

這裡指的是不存在《勞動合同》的違約,但是如果因為單位提供了培訓(出國培訓或專業培訓等發生費用的培訓)後與勞動者簽訂了《服務期合同》的,那麼勞動者在遵守執行《勞動合同》的同時還需要遵守執行《服務期合同》,否則構成《服務期合同》的違約。

當然,樓上說的「保密期」約定也是受法律支援的,運作規範的企業通常也會就保密期簽訂《保密協議》。

2樓:網友

你好!按現在的法律規定是要交的,因為你違約在先。

不知你有沒有看過前天人大公布的《勞動合同法》草案,該草案明確規定,只有兩種情況下勞動者才需要在約定的情況下支付違約金,即一是在關培訓條款,二是有關保密條款。

這是乙個不錯的資訊啊!找找看看吧。

不知你看懂了沒有啊?

如果有其他問題請來函來電。

ok?樓上的說法有一定道理,但看其問題,可以看出違約金是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即勞動者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勢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理當支付違約金。這是現在的通常做法。

當然,我剛才已經說過了,在《勞動合同法》草案中,這種情況是不得約定違約金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要交的 違約金的概念就是違反約定要交的懲罰金 你和公司的合同沒到期 你自己就不幹了 就要交錢 沒有聽說有提前30天的這種說法。

4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要看單位,如果單位不同意,你硬要離開,則需付違約金,若單位同意,就不需要。

員工沒按公司規定提前30天提出辭職,要求離職,簽過勞動合同還未到期,此時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償違約金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沒按公司規定提前30天提出辭職,要求離職,簽過勞動合同還未到期,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公司無權要求員工賠償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6樓:韓飛律師

按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約定來!

並且,你們的約定沒有違法才行!

7樓:匿名使用者

' 如果要是公司有條款要求離職提前乙個月打, 不賠償違約金就是你的工資興許拿的少。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可以拒絕,但不得要求職工支付違約金。

員工向公司提出要求辭職,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絕,不得以支付違約金未提交同意。

員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未提前30天的,公司可以拒絕辦理。員工擅自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賠償公司損失,但公司應當結清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只有兩種情形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一是公司對員工進行了專有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約定了服務期,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費用支付違約金;二是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與工傷訂立了保密協議和禁業限制協議,違反協議約定的。

9樓:灰化肥揮發會發黑化花灰

合同規定了雙方勞資期限的,如未在合同期滿離職或強行離職,公司有權索要違約金。

此類問題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

合同未到期,沒約定違約金。提早30天提辭,違約否?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樣不叫自動離職,應該是辭職。

提前30天提交辭職信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但是最好有負責人的同意簽名後你自己影印乙份留底,免得以後他們說你沒交過辭職信你都沒有證據。

在這乙個月裡,將工作整理好,盡量順利的轉給交接的同事即可。公司只關心你走了以後你負責的工作能不能正常操作下去,只要你保證公司的正常運作,一般的公司是不會找你麻煩的。

合同沒到期想辭職要賠違約金嗎? 20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的合同已經履行,相關約定有約束力,你提前辭職應當按約承擔違約責任。

12樓:小黑

可以提前乙個月辭職,這是勞動法規定的,乙個月後可以離職。他那可以叫拖欠工資,如果他不肯讓你走,你可以到勞動局告他,一般勞動局會馬上打**給公司,你有理,你不怕,勞動法裡有規定的……希望你能順利解決……

13樓:

500/年的違約金,不合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4樓:小小魚唄

賠償金的約定不合法。除非企業有證據證明提供了,企業不能提供的專業培訓,否則不用支援賠償金。

15樓:

不需要賠哇。

合同這樣的規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護我也是合同期沒滿,就辭職了。

只要合同列明就是拖欠,可以追討。

16樓:雨中的油輪

只要提前乙個月寫好離職報告就不用。

合同未到期,沒約定違約金。提早30天辭職違約否?

17樓:娛樂前延播報

找律師,諮詢費用30元,如果聽信這裡的人,你會有麻煩的,快去,趕快去。

18樓:焉桖松

應該不需要。重要的是你簽合同的時候看清合同的內容了嗎?

注意的事項。合同上面都有。

19樓:網友

這與你門的合同書有關把。

你最好把合同書在看看。

看看是不是可以解除。

2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沒事的就看有沒有其他違約規定的條款。

21樓:網友

屬於違反勞動合同行為,按照違約處理,且違約約定的違約金形式、數額都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所以,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法有效。

22樓:網友

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如需辭職需提前乙個月,這是《勞動法》所規定的,而違約金則是你與企業的約定。

如果這些約定在你與企業籤的勞動合同中體現,並是經過勞動部門鑑證的,正如前面那位所說,它沒有不違背國家規定的形式和數額,你就應該按勞動合同辦理。

而且按杭州的有關規定,正常的合同到期,企業和個人根本不用提前通知對方。如果企業要你則要提前和你續簽合同。

23樓:匿名使用者

這可能要分情況了,1、如果因為用人單位的非法經營,致使正義的你不願同流合汙下去,同時遭受用人單位的種種刁難與威脅,你完全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2、或者從另一角度而言,用人單位沒有給你提供乙個當初合同上指定的工作環境,應該是用人單位違約在先,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提出辭職而不算你的違約。

3、以上情況都不是,那就是你違約了;

合同未到期,沒約定違約金。提早30天提辭,違約否?

24樓:網友

你要承擔違約責任。

我理解到你的意思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要求終止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

你提前30天通知是沒什麼。我也搞不懂你的合同按規定是什麼時候終止。

這個和提前好久通知沒關係,總之你記住。無特殊原因。無正當理由且用人單位未先違反合同的時候你首先提出解除合同。應該是要承擔響應責任的。不管你提前多久通知對方。

樓上2位說你不用承擔責任,我不知道是專家沒看懂題還是我理解錯你的意思了。看下你的合同,終止時間前提出你是要承擔責任的。提前通知對方並不能減輕或免去責任。

25樓:獨行霸王俠

根椐你所提供的情況看,你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的。公司給你出錢交的社保可怕你是沒望了,如果與公司沒有約定的話,你自己所交部份可以領回的。正規單位,也包括公司型別的機構,只要你按程式進行的申請辭職的話,都要給你一張以檔案形式的回執單,即是否同意你的辭職報告。

非正規單位就說不清楚的了。

26樓:網友

按你所說的情況,不用承擔違約金。

你向公司提交書面辭職信時,應當要相關人員簽收(如公司負責人,或人事部負責人),給你回執。一些不規範的公司,是不會給你簽收回執。那麼,儲存乙份有公司負責人簽字同意辭職的申請書影印件,這樣也就預防了你所說的風險。

我合同沒到期要辭職沒有違約約定用交違約金?專業用不上商務助理讓接**啦 沒有提前些辭職

2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目前仍以舊法為準。

合同沒有到期,需要離職的話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否則需要依據合同的違約條款來操作。

如果雙方約定的違約金為o,那麼可以不支付違約金。

或者雙方約定了一定數額,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要求支付。

買賣合同違約金約定不明可以要違約金嗎

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

租房子未到期,退房房東要違約金,租房合同沒到期不想租了,房東要違約金應該怎麼辦!

華律網 在租房的時候雙方是有簽訂合同,但是租客可能因工作變動或是房東因個人的打算而要提前終止合同,這肯定是會給另一方帶來相應的損失,於是另一方就要求對方支付自己違約金賠償自己的損失,那麼租房沒到期違約金怎麼算呢?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

違約金怎麼算,合同違約金怎樣計算?

一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這是勞動法規賦予勞動者的擇業權力,你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不存在支付違約金的問題。二 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只有2種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