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合同不合法是不是就沒有法律效力了呢

時間 2022-01-08 08:00:11

1樓:子夜裡的孤獨

肯定沒有效力了,任何合同都不能與法律相牴觸!

2樓:正氣長春

勞動合同不合法,當然沒有法律效力。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勞動合同某條款不合法,該條款無效,而其它的條款只要合法,是仍然有效的,這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樓:匿名使用者

一、第五條第一項錯誤,乙方在試用期辭職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二、第六條經理級別離職需要提前半年通知錯誤,法律規定所有員工離職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

三、第七條違反法律的規定,無效;

四、合同期滿,雙方合同就終止,無需經甲方同意交接完畢;

五、第十條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法律規定,無效。法律只規定2種情況員工需要承擔賠償責任——1、合同種約定保密條款,員工沒有遵守;2、單位為提高員工基本工作意外的技能支付了費用,並簽訂有服務協議,員工提前離職。

以上無效條款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員工即使簽訂合同,上訴條款對員工也沒有約束力,其它條款有效。

請問,我和公司籤了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當然無效,法律不予支援,但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按照無效的原因,分為: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半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 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7)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既然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那麼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請參閱《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規定。

7樓:威武霸氣逆天哥丶

既然不合法,當然就沒有法律效應了。

空白勞動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一旦簽字就得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才會無效或部分無效。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報酬、拒絕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提供勞動條件,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作為企業,如果想通過惡意規避法律規定的行為來獲利,或貪圖一時方便讓員工簽訂空白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將得不償失。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26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4、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低於集體合同的。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顯然,空白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空白勞動合同無效。

籤空白勞動合同的後果

由於空白勞動合同依法屬於無效合同,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實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能保留好證據證明空白勞動合同的存在,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外的補充協議是否是不管合不合法籤了字就有法律效力

9樓:蒼洱白子

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協議,要求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而且沒有組織專項培訓,那麼是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與勞動合同法相悖的內容屬於無效條件

11樓:橘子不如橙子

不是的,補充協議如果違法法律,或者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簽字也是無效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請問,我和公司籤了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12樓:王元頁

承包不屬於勞動合同

合同是否無效,是要通過法院認定的

如果對方手續不全,給你造成損失,直接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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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行著手成春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