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舊勞動合同法的問題謝謝

時間 2021-09-14 17:22:11

1樓:

一、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問題。

企業在新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在新法實施後仍然有效,但對於合同中有違新勞動合同法的條款,應屬部分無效條款,企業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是有效的。

注:即便您1月1日與企業簽合同,企業也有可能在合同中規定一些違反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款。

因此,本人認為用舊合同與您籤,在25日,對您權利的影響不大。企業如果在以後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行為,你仍可憑籤的勞動合同至有關部門投訴或仲裁。

二、關於您說的違約金的事宜。

如果您在新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後離職,那麼即便舊勞動合同規定有違約金,您也不用支付違約金。因為就我理解,雖然法律規定法律不溯及既往,但您的勞動關係一直持續到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所以也應按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辦。

除非是您在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離職,那麼籤的舊勞動合同中有違約金的,企業可以要求您支付違約金。

2樓:

現在籤也是一樣的,即使合同約定違約金也是無效的,因為新法實施後這一條將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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