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什麼?

時間 2022-04-12 19:10:10

1樓:嘰嘰喳喳圓舞曲

根據該條第三款: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故,最準確的辦法就是從11的1 月31日往前推。因為你是11年1月31日才正式離職的,所以在此之前你仍然是該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另外,在實踐中還應該結合本單位的發薪週期來考慮。

我個人認為標題中的問題似乎不用特別關注,因為從你入職到正式離職也只不過是1年多而已。

關於月工資以何種標準為依據。在實踐中可以有許多種不同的計算依據。最常見的有:

工資條、工資卡。另外,如果沒有上述兩種,社保交納的標準也可以作為月工資的計算標準。你可以選擇乙個對你比較有利的作為計算標準。

另外,補充一下:關於月工資的定義: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但是飯補更傾向的意見應看作是用人單位對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那麼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十一條就不應算作月工資範圍內。

2樓:匿名使用者

10年2月-11年1月的累計除以12

是離職前一年的平均工資,不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上一年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什麼?

3樓:冰冰大柚子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8日通過,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如下: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超過其用工總量規定的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萬元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樓:

經濟補償金最多能補償多少年,本人月工資是。當地最低標準,建立勞動關係29年

5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微風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及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所稱的月工資

7樓:安小姐的夏天

計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正常出勤期間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各種獎金等貨幣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資。計算處理的應得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

《民事法律適用問答(2023年第1期)》

五、關於勞動爭議案件中確定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時是否需要將加班工資包括在內的問題

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單位加班已成為常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由最低工資和加班費組成,如在確定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時不將加班費計算在內,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過低的問題。我們認為,第

一、經濟補償從性質上看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為彌補勞動者損失或基於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社會責任而給予勞動者的補償,故經濟補償金應以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第二,加班工資系勞動者提供額外勞動所獲得的報酬,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勞動報酬。第三,從原勞動部《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5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來看,也應認為經濟補償金不包含加班費。

綜上,我們認為在計算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時不應將加班工資包括在內。

如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惡意將本應計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專案計入加班工資,以達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的,則應將該部分「加班工資」計入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

8樓:誰家的小寶丫

你所謂的正常出勤誤導了勞動者,如職工休病假一年,病假期間工資為最低工資的80%,假如最低工資為2000,病假期間工資就為1600,企業這樣做沒問題,職工醫療期滿,單位不用他了,核算他的經濟補償金的時候,其前12個月工資為1600元,但是低於最低工資,所以補償金基數應為2000,按您的說法是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那就應該按照其休病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那就不對了。實施條例裡沒有出勤一說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戊波 三年合同未滿用人單位辭退你的情形 1 用人單位合法解除的情形 如存在企業面臨嚴重經濟危機 企業轉型等,確需裁員等情形,需要支付你補償...

《勞動合同法》四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

紅色紙飛機 包括的。根據我國 copy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規定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 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所以這個工資是指職工在和公司接觸勞動合同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題主前十二個月的工資 包含的獎金和所有福利 平均後就是月工資了。擴充套件資...

勞動法第四十條關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

1 你說的這種情況不屬於勞動法第四十條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是公司的正常經營行為。勞動法所稱的重大變化指非人為狀況,比如政策調整 法律變動以及市場的發展使雙方勞動合同的繼續已經不可能。2 因為你是從2008年4月開始從事工作,所以在單位調整你的崗位你不同意的情況下,單位解聘你需要支付你乙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