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時間 2021-08-11 16:45:47

1樓: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戊波

三年合同未滿用人單位辭退你的情形:

1、用人單位合法解除的情形;如存在企業面臨嚴重經濟危機、企業轉型等,確需裁員等情形,需要支付你補償金,具體金額為滿一年乙個月。一年零四個月的話,應該補償你乙個半月工資。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單位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情形,無正當理由辭退你,那麼不需要支付你補償金,而應支付你賠償金。具體金額為兩倍的補償金。就是三個月工資。

3、綜上,你需要掌握用人單位辭退你的理由才好判斷,無正當理由的(也就是違法的)賠償三個月工資,有正當理由的(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補償乙個半月工資。

4、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未能提前乙個月通知你解除合同,我認為比較困難,但是要求的時候你可以主張。

3樓:韓飛律師

應補償給你乙個半月的工資!

勞動爭議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我是專職勞動仲裁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4樓:

廣東胡律師:

合同期內,如果您沒有違反法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員,那麼公司單方解除合同是違法的,你可以得到工作一年零4個月折算成1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單位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的話,還另需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5樓:載瀚羽凡白

我是12年12月初開始在一酒店做服務員,4月底酒店因為生意不景氣要辭退一批員工,有勞動合同,我們該得到賠償嗎?該得到怎樣的賠償?

6樓:字致陽冬雁

雙方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又不給勞動者結算工資.請問:勞動者有哪些權力維護自己?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7樓:紅色紙飛機

包括的。根據我國《copy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所以這個工資是指職工在和公司接觸勞動合同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題主前十二個月的工資(包含的獎金和所有福利),平均後就是月工資了。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用合同法第47條規定,那你要想看第47條規定,那你就把勞動合同法我放到這裡,你看一下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

專按照勞動者屬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所稱的月工資

10樓:誰家的小寶丫

你所謂的正常出勤誤導了勞動者,如職工休病假一年,病假期間工資為最低工資的80%,假如最低工資為2000,病假期間工資就為1600,企業這樣做沒問題,職工醫療期滿,單位不用他了,核算他的經濟補償金的時候,其前12個月工資為1600元,但是低於最低工資,所以補償金基數應為2000,按您的說法是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那就應該按照其休病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那就不對了。實施條例裡沒有出勤一說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四十六、四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

關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該條第三款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故,最準確的辦法就是從11的1 月31日往前推。因為你是11年1月31日才正式離職的,所以在此之前你仍然是該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另外,在實踐中還應該結合本單位的發薪週期來考慮。我個人認為標題中的問題似乎不用特別關注,因...

《勞動合同法》四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

紅色紙飛機 包括的。根據我國 copy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規定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 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所以這個工資是指職工在和公司接觸勞動合同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題主前十二個月的工資 包含的獎金和所有福利 平均後就是月工資了。擴充套件資...

勞動合同法

這個應該是無效.在勞動合同終止後,可以限制勞動者就業的只有競業禁止條款,但這個只適應於接受商業秘密的人員,而且也有兩年的期限限制.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