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補簽是否有效

時間 2021-08-30 11:18:38

1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乙個疑問,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首先,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麼就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公司與勞動者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載明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開始。

公司雖在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補簽的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開始,該行為應視為勞動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同樣適用於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屬於一種追認行為,可視為雙方在建立勞動關係時已訂立勞動合同。且該追認行為使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也同樣受到勞動合同約定權利義務的規範。因此,公司將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差額的責任。

所以在補簽勞動合同時最好能夠和單位進行協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周律師

您好:因為您是從2023年5月入職的,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應該在1個月內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另外,如果4月受傷屬於工傷,則公司不可以和你終止勞動關係,另外還是需要給你申請工傷病給予賠償的。

離職需要補簽勞動合同嗎?

3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乙個疑問,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首先,補簽勞動合同

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麼就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公司與勞動者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載明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開始。公司雖在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補簽的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開始,該行為應視為勞動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同樣適用於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屬於一種追認行為,可視為雙方在建立勞動關係時已訂立勞動合同。

且該追認行為使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也同樣受到勞動合同約定權利義務的規範。因此,公司將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差額的責任。所以在補簽勞動合同時最好能夠和單位進行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愛穿拖鞋

可以補簽

,同時你也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

資。但是補簽了之後,對於你維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會有不利,因為無法證明合同是補簽的。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乙個月內未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補償,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過乙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5樓:彭清君

公司這樣做法,是怕你去勞動局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你不補簽勞動合同,而是離職後去以此理由告公司,可以得到雙倍賠償。即5*2=10個月工資。

主動權在你本人手上,看你補不補籤了。

我個人建議,如果公司對你平時不錯,領導也好,就算了。畢竟職業生涯剛開始,在勞動局榜上有名也不是好事,雖然不是你的錯。別的企業知道這個訊息也不會錄用這樣的員工。

6樓:匿名使用者

簽不簽都可以

單位補合同,一般怕你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沒合同期間雙倍工資單位補簽合同,這樣至少你仲裁要求雙倍工資很困難《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建議補簽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協議是為了建立雙方勞動關係,離職申請單是為了解除雙方勞動關係,兩者屬於不同法律性質的文書,所以如果你們以後要離職是需要填寫離職申請單的

補簽的勞動合同可以要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嗎

9樓:土流集團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對於你所謂的「補簽」的勞動合同,請注意看一下簽訂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補簽」,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簽合同的時間。

勞動合同的「倒籤」,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補簽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係建立之初的時間。

可見,「倒籤」與「補簽」之間最大的區別就在於簽訂合同的時間是寫在真正簽訂合同之時,還是寫在勞動關係建立之初。

在企業與員工「補簽」勞動合同之後,對於合同簽訂之前的時間,企業依然負有雙倍賠償的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該規定為法律規定的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對此無免責理由,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無論後來補簽的合同是否包含此期間,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倒籤」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符合民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就是有效的。員工如果主張雙倍工資,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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