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有寫日期是否有效

時間 2021-06-08 12:47:33

1樓:華律網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的簽定時間不屬於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依據《合同法》37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以前,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因此,雙方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例如給付全部貨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種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簽字或者蓋章,也屬於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當然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關係的確定是以用工之日就開始了,和勞動合同上面的簽訂日期無關;且簽訂日期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所以,這份合同有效。

3樓:戲子

這樣的合同被稱為陷阱合同,對你很不利,不要隨意籤,你們上班有沒有打卡,有沒有給你買社保,有沒有工資單或者工牌,只要有一個就可以讓老闆按照實際情況籤,並且你要保留一份,這是你的權利,否則就到勞動局告他,還可以多要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的日期怎麼寫,續簽勞動合同的日期怎麼填寫

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問題,勞動合同日期怎麼寫?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確立,也就是不論是否存在試用期,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均已在你第一天參加工作時確立了,但鑑於現實中若發生勞動糾紛,對於工作日期不好舉證,建議還是寫入職日期較好。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

勞動合同補簽是否有效

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乙個疑問,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首先,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麼就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公司與勞動者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載明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開始。公司雖在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補簽的合同中,雙方約...

勞動合同中沒有寫工資,這種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

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動合同中沒有寫工資,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有瑕疵,但不影響正在或已經履行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忙碌生活著 在合同中沒有寫工資是符合勞動合同的,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合同有效。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