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交警開責任認定書對方全責,對方指定修理廠自

時間 2021-06-04 07:52:58

1樓:推土機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交警開責任認定書對方全責,對方指定修理廠自己掏錢,你要求去4s店,對方拒絕。對方現在不接**,不願溝通,對方做得非常正確,對方與你沒有關係,不應該跟你有接觸,跟你沒有任何可溝通之處,只有保險公司跟你有關係,還有交警跟你有聯絡。除了起訴對方,沒有什麼辦法。

起訴也是你必然敗訴,因為你提出的跟對方溝通是無理要求,你拋開保險公司和交警非要跟對方接觸是無理取鬧,你不可能勝訴。

2樓:怎麼我佛祖

請問樓主 事情現在處理好了沒 最近我也碰上這樣的情況 對方全責 我要求去四s店修理車 對方不同意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責,對方車主要求去4s店修車,我有義務滿足嗎?修車地點由誰定?

3樓:就醬紫吧

有,使用者選擇。

可以先報保險定損,之後可以自行前往選擇的4s店修理,之後保留修成及費用憑證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和對方賠償。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承擔,可以根據事故認定書以對方和交強險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先由對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範圍內給予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4樓:石家莊張世充律師

發生交通事故,你方全責,應該負責將對方車輛恢復原狀或者賠償其損失。對方要求車輛在4s店維修並不過分。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都是根據評估報告來確定其損失。

若是你不同意對方在4s店維修,則通過法律程式,由你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即可,至於賠償後他去哪維修,則就去那維修吧。

5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事故你是全責,你有保險的話,應該是保險公司來賠償維修費,對方有要求到4s店修車的權利,保險公司和你都不能拒絕,4s店是車輛維修的最高階別的店鋪,保險公司和你都必須答應人家的要求,否則起訴到法院,法院也會支援對方到4s店維修的請求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商量,由對方決定

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對方全責,我方要求4s店修車

7樓:匿名使用者

“驗損”,就是交警隊說的“車檢”嘛,這個只是交警隊“吃錢”的一種方式罷了,你是在外地出險,都必須要過車檢這一關(本地車就不會車檢),但是如果你不車檢,不繳納車檢費用,交警隊就不會給你出事故證明,到保險公司那也不能理賠。這些都是交警隊的不合理做法,但是你必須接受!沒辦法!

修車就不管交警隊的事了,就是保險公司的事了,他們會派專門的定損員來為你定損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交警沒有權利指定在**修車及定損,你只要拿到交通責任認定書就可以了。否**事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定損應該是保險公司來定損的,交警只出事故認定書啊

輕微交通事故,交警已經認定了對方全責。但是對方輪胎修理不肯出全部錢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正理說,既然已經判定他是全責就應該承擔所有的費用,但是在修理前必須得得到保險公司和他本人的同意。我覺得這事得看是你還是保險公司或是他自身的原因導致他對這事不知情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真不出,就起訴他。帶上事故認定書、發票等。

12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你當然可以去起訴他,但最好是等把保險公司的錢拿到手再說,修車的各種票據都儲存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2l的“大律師” 保險公司的錢是打到客戶的賬戶 也就是貨車車主的戶頭的。

我想諮詢一下,我在17號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責任認定單認定為對方全責,我的車被拖到我指定4s店,

14樓:

車輛受損走保險時可以自主選擇修理地點,可以不去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

當受損車輛駕駛員撥打保險公司**報案後,一般保險公司勘查員或定損員會詢問車輛修理地點,在修理廠修則按照修理廠類別來定損,在4s店修理則按照4s店的標準來定損,這個修理地點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任何人沒有權利強求。

有部分保險公司或是定損員要求到指定的修理廠修,一般原因有兩點:一是保險公司跟修理廠有業務往來;二是修理廠給定損員回扣。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打保險公司**投訴,也可以找交警解決。

15樓:廣東萬林律師事務所

你好,你在維修之前要做個物價評估,如果4s店可以按評估的**給你修好就可以,如果**過高保險公司可以不認

交通事故,我方全責,對方除了走保險要額外費用,我該怎麼處理 5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理他,不要墊付錢,也不用去看望,就是走保險,你的車修完,就自己交錢先開出來用著,對方的看病修車,要他們自己拿錢先看病,先修車,完事一塊算。

最關鍵的就是額外給錢的問題,不要給,一分都不給,保險賠多少就賠多少。你個人不給錢。他們不配合確實報銷不了。

但他們的錢也報不回來,不能什麼都墊錢,告訴他們你暫時也沒錢,讓他們自己先拿著,不行就讓他們找你的保險公司。總之,只要你不給他們墊錢,主動權就在你的手裡,墊錢越多越被動。必須讓他們也花錢,然後他們的錢拿不回來的時候,自然就配合你了,否則雙方花的錢都是拿不回來的。

事故發生後,不墊錢,不看望,不買慰問品,不私了。有事找我的保險公司。這是最好的辦法。級看望他們也沒有,也不會少管你要錢的,都會獅子大開口的。

最後告訴他們法院起訴你和你的保險公司,然後法院怎麼判就怎麼賠。

17樓:匿名使用者

路口現場**,看不懂是如何發生的。

我根據猜測來說幾句,符合當時情況呢,你就可以參考。

路口沒電,如果你倆是垂直方向行駛,它在你右側,那你讓它,是應該的。

在沒有對方超速等違法行為發生的情況下,你全責。

——個人根據經驗判斷。

18樓:禹鼕鼕

不會得到支援,可以等待他主動起訴,起訴之前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不合理,法院不會支援

19樓:超人影視娛樂

額外理賠時的基本流程:

(1)出示

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絡**。

(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專案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出現住院,請給對方暴力住院的費用,還有第三者險。

21樓:lyya的星期八

那你應該讓警察協助,讓警察來說到底怎麼個賠償法,有警察在你還怕對方訛你。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都不出錢老子就拿一胼硫酸到你頭上

23樓:博文老年

我的也是這個情況?出事故了現在

24樓:長沙金龍律師

1、可以去看望一下。小事情。

2、走保險,說話委婉點。別人以為你高調擺架子。

3、報銷可以分步走,也可以一次性處理完。

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一方有權要求去4s店修車嗎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認定對方全責,我方無責,我方車輛損

25樓:毛秀才嗎

規定就是,車主有權選擇修理單位,只要這個修理單位是具有維修資質的,毫無疑問,4s店肯定具有維修資質。雙方對修理單位不一致的,以車輛所有者的要求為準。

交通事故中,我是無責一方,我是否必須和全責一方去他指定定損點定損?

26樓:

1. 在保險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通常是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以方便保險公司理賠的維修點,對於配件的**來說,這樣的維修點大多采用中等**的配件,給的不會太壞,但也不會很好。對於一個普通的內傷檢查,如果全責方有時間會解決的,或者可以自己要求。

2,可以去想要修復的修復,但應該諮詢另一邊,打**給保險公司估計成員,或修理的地方不是在理賠,可以呼叫其保險公司委託保險公司評估維修的調查,讓完整的保險公司負債評估沒有什麼法律基礎,可以隨便問第三個評價好,只要是合格的,但這可以產生一個第三方評價,對方保險公司不承擔,另一方也不補償,通過訴訟解決,理賠會更麻煩。

3、在處理事故費用的過程中產生的運輸費用,可以向對方提出索賠,但具體金額,要視實際情況而定,但在實踐中,這些成本只能以雙方都認為合理的**進行評估。

4,如果指定的維修點維修錢不夠,可以向對方索賠,賠償的民事損害賠償中物件,有規定恢復原狀,所以另一方必須賠償,保險公司不支付,不補償,實際上是錯誤的理解,雙方應該在受害方的損害賠償的範圍,這是基於損害賠償的侵權關係,與保險公司的關係直接索賠,是基於合同關係,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27樓:雙勾月

1、保險公司指定的地點維修,通常是跟該保險公司簽訂協議的維繫點,方便理賠方保險公司結算。對於配件的**,這樣的維修點大多采用中間**的配件,不會給太差,但是也不會很好。對於內傷正常檢查,如果有他們會幫你修,或是你自己提出。

2、你可以去你想修理地方修,但是你要跟你對方協商一下,叫他們保險公司估計員跟去,或修理地不在理賠地的,可以叫其保險公司委託維修點的保險公司估價員查勘。讓全責方保險公司估價沒有什麼法律依據,你可以隨便請個第三估價都可以,只要是有資質的,但是這個就會產生第三方估價,對方保險公司不承擔,對方也不賠,就通過訴訟解決,理賠上會比較麻煩。

3、你處理事故期間產生的費用包括交通費用,是可以向對方索賠的,但是具體的金額,要實際的情況。但是實際辦案中這些費用只能估個雙方覺得的合理**。

4、如果在你指定維修點修理的錢不足,可以向對方索賠,民事損害賠償中對物體損害賠償,有規定要恢復原狀,所以對方必須賠你,之所以產生對方說保險公司不賠的,我也不賠,其實是理解上的錯誤,當事人要在損害範圍內賠償受害方,這個是基於加害方和受害方之間的侵權關係產生的,他和保險公司直接理賠關係,是基於合同關係產生的,兩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你補充的問題,就如我上面所說的,只要給評估的機構有資質(如物價局底下的**認證中,以及經過審批的**評估機構),是可以作評估報告的。這個報告時可以作為理賠的證據的。對方或對方保險公司要是不承認,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這個報告可以作為損失證據使用。

28樓:來自牛頭山有進取心的紅玫瑰

現實情況是車主有沒有責任,根據有關規定,車主有權確定修車定損地點,最好是比較熟悉,比較信任的地點,隨便有營業執照的都可以,修車的和保險公司業務員就協商了,一般定損以後給保險公司有個清單,保險公司和修理店就協商維修費用了,這個車主就不用參與。但是保險公司指定的維修點就不行了,這樣的維修點每年給保險公司和交警送禮就送十來萬,每輛車的維修費還得提最少百分之三十,雖然說當時修車時給你說的很好聽,但到最後你去提車交錢,交的錢最後再有保險公司打到你賬戶,你就會明白我的車維修費用這麼高,怎麼修好了會是這個效果,真是修的啥也不啥,如果你不願意提車,他們會給你說**不滿意,再修修,然後還是修的不理想,就這樣讓你來回跑幾趟,把你也折騰的煩了,最後也就同意了。如果是比較大的交通事故,一般車拖走在停車場,責任認定書出來以後,協商好以後,交警會給你開放車單,讓指定的維修人員去開車,這時你可以要求我指定地點修,如果車壞的比較嚴重,還可以給保險公司協商,定報廢,賠點錢算了,車自己拖走處理,本人以前就在交警指定的修理廠幹過,對這個比較熟悉,現在在駐馬店自己幹,主要修眾泰e200,知豆電動汽車,13598907860,有需要的可以聯絡。

指定的修理廠一般再大的事故車都會給你修,不會讓你定報廢,因為定報廢他們掙不到錢了,再一個指定修理廠都是違反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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