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殺頭還要秋後處決或斬立決

時間 2021-10-17 12:30:26

1樓:匿名使用者

秋後問斬就是待秋季霜降後冬至前對死囚執行處斬。 早在漢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規定,除謀反、謀大逆等罪犯即時處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後至冬至前進行。秋後問斬一詞應該始於唐朝,但是歷代問斬的時間並不一定在秋後,至明清才固定於秋後,嘉慶之後又改於隨判隨斬。

此由來依據農民作息相關,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季來做區分,古代死刑犯被判死刑之後通常都會要求集中處死,亦會事先公告。 為何選擇秋後實行.

首先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收後較為空閒,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當時有強迫民眾**。

一般行刑的時間大約集中在9-10月之間, 另外,秋季帶有肅殺之氣,正是自然界中萬物枯萎的季節.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

那有人會問了,為什麼不冬天執行死刑啊?冬天不是比秋天更蕭瑟嗎?那是因為雖然冬天表現得很蕭瑟,但萬物已經在為春天的生長積攢能量了,有句話說得好:

"冬天都已經到了,春天還會遠嗎?"因此,冬天也是不適於執行死刑,而在秋後行刑,正是符合了自然界的規。 立決是立即執行的意思,分為斬立決和絞立決。

對於尚有疑問或是有矜免情節的案件,則判處監候,稱為“斬監候”或“絞監候”,被判“斬監候”或“絞監候”的案犯,不在當年處決,而是暫時監禁,留待來年秋審可朝審再作判決。  斬立決,立即迅速處理的意思。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歷史上,有關“秋冬行刑”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而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

歷史上,除了秦時一年四季都可以執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處決犯人都在入秋以後,這就是古時常說的「秋決」。古時候,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一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

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

·西漢中期儒學春秋公羊派大師董仲舒(前179~104)繼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創造出一套“天人感應”的迷信學說。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

如果違背天意,就會招致災異,受到上天的懲罰。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

·漢代法津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進行,立春之後不得刑殺。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

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西漢時期行刑的時間在農曆

九、十、十

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執行的時間定在

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這一規定一直為後世採用,直到清末

:   執行死刑的具體日期也有一定的限制。如唐代規定,在大祭祀日、致齋2日、朔日、望日、上弦日、下弦日,斷屠日月3、二十四節氣、假日以及下雨未晴的日子,都不得執行死刑。

明代規定的有禁刑日子,即每月的初

一、初八、十

四、十五、十

八、二十

三、二十

四、二十

八、二十

九、三十日,加上二十四節氣日、雨未、天未睛及大祭享日和閏月的全月。這樣除來除去,一年中能執行死刑的日子是屈指可數的。

:   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體時辰也有規定。若白天行刑必須等到午時,若夜間行刑必須等到天明,這在各代已是通例。

古代史籍記載及**戲曲中的描寫都是這樣。如清初朱素臣的傳奇《未央天》寫書生米新圖被屈打成招,判成死罪,定下來的行刑日子是十一月十七日,時辰是寅時三刻,這是符合明代刑法規定的,因此監斬官必須等到天亮才能行刑。由於米新圖冤情重大感動了上天,這天夜裡天一直不亮,直到打過九更,朝廷派來複查此桉的**趕到,救了米新圖的性命。

京劇《九更天》就是根據這個傳奇改編的,劇中情節反映了古代關於行刑時間的規定。 ·“刑以秋冬”的制度雖然不致耽誤農業生產(秋冬一般為農閒之日),對統治者恣意妄殺起某種緩衝作用,但其政治實質則主要是封建統治者借天意之名,行殺罰之實,表示用刑是天命所定,不得違抗,讓老百姓俯首貼耳地任其宰割,使其統治得以鞏固。正因如此,一旦形勢處於緊急狀態或危及其根本利益的重大案件,統治階級就不顧一切,而以“斬立決”“決不待時”加以處決。

例如,清末,戊戌變法失敗,2023年9月2日,譚嗣同等6名變法維新派人士**。**的慈禧太后,竟未經提審,就將這6位變法志士於9月28日在北京菜市口刑場處以極刑

:   斬首的地點和執行其他死刑一樣,一般都在市朝。從春秋時起大多如此。

凡將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斬首,就在朝門外,如北宋時在汴京(今開封)五朝門,明清時在北京午門;凡將普通死囚斬首,就在街巿進行,這即是《禮記.王制》篇所說的「刑人於巿,與眾棄之」的意思。對某一城市來說,行刑的地點有時是固定的,有時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斬人,常在菜市口。

又據傳說,清代蘇州斬人常在五鼓天亮時,在平時較繁華的街道上執行。市民們得知要在這街上殺人,都事先出錢賄賂劊子手,如果誰家不出錢或出錢較少,劊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鋪前面行刑,這家人就會覺得十分晦氣。

:   執行斬首時必須有監斬官,這也是自春秋時就有的成規。《周禮.大司寇》所說的「涖戮」,就是後世所說的監斬。

《左傳.隱公四年》所記「衛人使右宰醜涖殺州籲於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涖殺石厚於陳」,這右宰醜和獳羊肩充當的就是監斬官的角色。監斬官可以由原審理此桉的**擔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的別的**擔任。監斬官在規定的時間之前,把囚犯從監中提出來,帶往刑場,監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規定。

如南北朝陳時規定,死囚將被處決,押送時要乘露車(車上不施用遮蔽,如同現在所謂的敞蓬車),戴三械(即項械、手械、足械),加壺手,到達刑場後去掉手械及壺手,時辰一到即行刑。古時還規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書寫在手械上,讓人們一目瞭然,周朝時就有這規矩,叫「明梏」4,後世一直沿用。明清時是把一塊寫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後,俗稱「亡命牌」,這和「明梏」的意義相同。

關於午時三刻

·古代除了用日晷計時外,還以漏刻計時。一刻相當於今天的14.4分鐘,因而古代語言中就有“刻”的說法。

(“刻”原來指的就是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百刻)。

·兩個小時為一個時辰,子時是夜裡十一點到凌晨一點,那麼午時應該在中午的十一點到一點之間,午時三刻該在十一點44分左右。 “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

·午時三刻這個時間,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點,這個時間,太陽掛在天空**,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和他被處死有關連的人員。

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然而也許還有另一層意思。

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於“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腦袋落地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

處決就處決為什麼要秋後處決?

3樓:你不欠錢

古代天命思想認為,處決死犯就是執行“天罰”,代替老天做出刑罰,而秋天執行“天罰”才合乎天意。

秋冬行刑制度最早起源於周朝。《周禮·秋官》中記載刑殺必須選擇適合的日期。而《禮記·月令》中就確定了最理想的刑殺時間,即孟秋、仲秋、季秋三月。這三個月即是農曆的

七、八、九月,是秋天的三個階段。

書中還說,七月是一年之中開始刑殺的時間,不得有絲毫的懈怠;八月可以大興殺戮,但刑殺必須適當;九月是殺戮掃尾的時間,要求司法官吏不得遺漏應該刑殺之囚犯。

“秋冬行刑”的政治實質是統治者用來鞏固其統治的一種手段。他們借天意之名,讓百姓深信他們的這種刑殺手段是上天所賦予的,不能違背天意,進而也不能違背天子的旨意。因此,統治者就可以以天之名,來行使他們的刑殺權力,鞏固統治。

擴充套件資料

秋後處決的來歷:

明確提出“秋後處決”這一理論的是西漢的董仲舒,當時正值漢武帝執政,漢武帝急需一個思想來給“君權神授”披上合法的外衣,而董仲舒的“天人感應”和“五行學說”正好應運而生,從此之後二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都採納“秋後處決”這一做法。

秋後處決,在現在看來雖然有點維護統治階級的色彩,但從另一方面看也給犯人申冤提供了時間和機會,這在某種程度上減少了冤假錯案的發生機率。

4樓:攪浪蒼龍

處決有兩種,,一種是斬立決,第二種就是秋後問斬,,,,,,,因為古代主要是農業為主,秋後都收成完了,進入了農閒,這個時候集中處理可以召集人群**,起到震懾的作用,並且秋冬時節有一種肅殺之氣,再還可能因為這個時候天氣冷,容易處理屍體,不容易引起瘟疫的傳播.

,,,,,,不僅季節有要求,而且還有時刻要求,,都是午時三刻問斬,,因為午時三刻陽氣最盛,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5樓:採大灰狼的姑娘

北方的農作物每年只耕作一次,所以秋後農作物收割後就有了經濟收入。而在這一年中欠下的費用就可以在秋後算清了。現在北方的一些農村,農民常在一些小的經銷店購買生活用品而時經常到秋收後一起結算這就稱為秋後算帳。

秋後處決一詞應該始於唐朝水滸英雄傳有提及秋後問斬一詞.應該是最早出現秋後問斬一詞.但是歷代問斬的時間並不一定在秋後.

至明清才固定於秋後..嘉慶之後又改於隨判隨斬.此由來依據農民作息相關.

春耕.夏耘.秋收.

冬藏.四季來做區分.古代死刑犯被判死刑之後通常都會要求集中處死.

亦會事先公告.為何選擇秋冬二季實行.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

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閒.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當時有強迫民眾**.

一般行刑的時間大約集中在9-10月之間.所以會有秋後問斬一詞.秋季帶有肅殺之氣,因此死刑多於秋季執行。

再則大概是因冬天百物蕭條,亦是進入一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

古人為什麼要等到秋後呢,如 “秋後處決 秋後處斬”

手機使用者 西漢中期儒學春秋公羊派大師董仲舒繼承儒家 天人合一 的思想,創造出一套 天人感應 的迷信學說。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 賞 刑 罰與春 夏 秋 冬以類相應 天意是 任德不任刑 先德而後刑 的,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因為這時 天地始肅 殺氣已至,便可 申嚴百刑 以示所謂 順天行...

在古代要處決死囚犯的時候,為什麼都是秋後問斬

可愛芹子丶 官方說法是秋季屬於適合殺人的季節。實際上是因為處決犯人需要多級審理,最後交與皇帝勾決。國家那麼大,各級人員處理起來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只能一年選擇這麼一個時間段來最終處理這種事。當然以上都是屬於普遍死刑案件。而且秋後問斬,叫斬監候或者絞監候,其實就是相當於今天的死緩,不立即執行,如果運...

古代處決犯人為什麼選在秋季,古代處決犯人,為什麼非要選擇秋後問斬

而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 禮記 月令 仲春之月 毋肆掠,止獄訟 秋後問斬的意思最早來自 禮記 月令 記載 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漢儒董仲舒則在 春秋繁露 中將這個含義上公升到理論高度,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