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處決犯人為什麼選在秋季,古代處決犯人,為什麼非要選擇秋後問斬

時間 2022-03-17 22:25:09

1樓:血色黃昏的黃昏

而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秋後問斬的意思最早來自《禮記·月令》記載:「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

漢儒董仲舒則在《春秋繁露》中將這個含義上公升到理論高度,「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

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認為慶、賞、罰、刑為帝王的四種執政行為,要與四季變化相適應。

董仲舒認為,春夏應該行賞,秋冬才可行刑,此即後來所說的「秋後問斬」。

2樓:原創**夢工廠

到為什麼古人會將對犯人的處決安排在秋季,跟當時的社會環境和人們的思想觀念有很大的關係。在古代,科學文化十分落後,對於人類社會和自然界的一些現象,人們不能正確解釋。因此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物之間都存在者乙個支配萬物的造世主。

順天意者昌。逆天意者亡。在古人制定的二十四節氣中,春夏是萬物發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因此,秋冬行刑,正式適應天道,順應天意之舉。

3樓:我考慮我的

古人一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和他被處死有關連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看古裝電視劇集時,發現對罪犯執行死刑,都會選擇在「午時三刻」。為了烘托氣氛,犯人被提前押入法場,三聲追魂炮響過,正好是午時三刻,劊子手手起刀落,「咔嚓」一下,人頭落地。

中國古代計時,是按時辰算的。古代一晝夜劃為十二個時辰: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兩個小時為一時辰。

如,子時為夜半,是十二時辰中的第乙個時辰,相當於北京時間23時至01時。丑時相當於北京時間01時至03時。寅時是夜與日的交替之際,又稱黎明相當於北京時間03時至05時……午時為日中,又名日正、中午等,相當於北京時間11時至13時。

而十二時辰又劃為一百刻。「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時」一般約合今天的中午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掛在天空**,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

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

古代處決犯人,為什麼非要選擇秋後問斬

4樓:東方乾明

古時人們認為天地萬物都要遵循一定的自然規律,他們看到草木都在秋天枯萎,來年春天又重新發芽生長,就覺得秋天是靈魂「回家」的季節,等到來年春天,這些靈魂還可以回來。因此,如果在秋天將犯人殺掉,就可以保全他們的靈魂,等於給他們留下了重新做人的機會。順便一提,弒主、弒君、謀反、叛亂的罪犯是得不到這一待遇的,抓住之後會立馬殺掉。

因為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乙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

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

西漢中期儒學春秋公羊派大師董仲舒(前179~104)繼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創造出一套「天人感應」的迷信學說。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

如果違背天意,就會招致災異,受到上天的懲罰。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

漢代法津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進行,立春之後不得刑殺。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

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西漢時期行刑的時間在農曆

九、十、十

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執行的時間定在

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這一規定一直為後世採用,直到清末。

《禮記~月令》中說了天子每個月要做的事情,其中就有孟秋(七月),仲秋(八月),之時要審案殺罪人。

《黃帝內經》《月令》都說秋天是萬物肅殺的季節,從陰陽五行的思想來看這個時候審判殺人應天時。

5樓:旗子晉

古時候,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乙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

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

6樓:wcg選擇

這是古人的迷信,認為秋後死的人是不能復生的。所以,古代一般秋後執行死刑。

7樓:匿名使用者

秋天主肅殺,適合處決犯人

為什麼古代都要在秋後處決犯人

8樓:

處決有兩種,一種是斬立決,第二種就是秋後問斬,因為古代主要是農業為主,秋後都收成完了,進入了農閒,這個時候集中處理可以召集人群**,能起到震懾的作用,並且秋冬時節有一種肅殺之氣,再還可能因為這個時候天氣冷,容易處理屍體,不容易引起瘟疫的傳播。

9樓:

四季之中,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因此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同時,秋季對應五行中的「金」,代表這時萬物沉寂,生命力最低,而且金代表用於砍伐的工具,是破壞的代表,再來就是秋冬斷獄、行刑,才不會耽誤農時。

古代問斬為什麼要選在秋後和午時三刻?漢代董仲舒發明了「天人感應」論,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因此,他認為帝王應該在春夏季節行賞,在秋冬季節行刑,如果違反天意,會招致災禍,受到上天懲罰,所以「秋冬行刑」這一習俗就被載入典籍,成為一項法令而一直延續到後來。

10樓:公羊稻

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秋天草枯葉落,處決罪犯才合天地蕭殺之時。

東漢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其定律:

無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除謀反大逆等「決不待時」者外,一般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後、冬至以前執行。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

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秋後問斬」一詞據載始於唐朝,文學作品最早出現於《水滸》英雄傳中。當然,歷代問斬的時間並不一定都規定在秋後,只是到了明清才固定於秋後,嘉慶之後又曾改於隨判隨斬。還有一種說法便是,之所以選擇秋冬二季實行,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閒,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

再則大概是因秋冬百物蕭條,亦是進入一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

古代處決犯人,為什麼講究秋後問斬和午時三刻行刑?

古代殺頭的犯人為什麼非得秋後才問斬

古代為什麼要說「秋後問斬」

11樓:貞觀之風

古人有嚴重的封建迷信思想,執行死刑是在秋冬季節,與古人信奉的自然神權觀念有關,即順應天意。人的行為包括政治活動時時都要順應天時,否則要受到天神的懲罰。古人認為皇帝是天的兒子,就要遵從更要遵守,按照天時行事,處決犯人也是一樣。

古代選擇在秋分以後、立春以前處決死囚,即「秋後問斬」。這是為了順應天時,合秋冬肅殺之氣。「問」的本義就是審訊,後來才衍生出了「判處」的意思,而「問斬」就是指判處死刑。

古代死刑犯被判死刑之後通常都會集中處死。選擇秋冬二季實行的原因,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閒,不用種糧食,強迫民眾**,有考慮示警的作用,當然這也與古人「不誤農時」的考慮有關。

12樓:歲月不寒

為什麼是「秋後問斬」

《魏其武安侯列傳》是司馬遷《史記》中的名篇。作品敘述了魏其侯竇嬰和武安侯田蚡之間的矛盾鬥爭,既曲折地反映了漢武帝(前140~前86)與其祖母竇太后、其母王太后之間的鬥爭,也深刻地反映了重黃老刑名的西漢初期,向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西漢中期過渡的複雜激烈的鬥爭。雖然同是外戚貴族,但是竇嬰憑藉赫赫戰功獲得了爵位,田蚡以裙帶關係平步青雲。

竇嬰為人正直、忠於漢室、不貪錢財;田蚡則善於僅術、專橫跋扈、貪婪驕奢。結果因漢武帝依違其間,不主公道,竇嬰遭田蚡陷害,終於在元光五年(前132)十二月(農曆)的最後一天被田蚡殺頭示眾幹渭城。田蚡之所以急殺竇嬰,是因為按當時制度,春季不宜用刑,甚至可能遇赦。

這就是古代的「秋冬行刑」的制度。

我國歷史上,有關「秋冬行刑」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而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

古時候,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乙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

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

西漢中期儒學春秋公羊派大師董仲舒(前179~104)繼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創造出一套「天人感應」的迷信學說。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

如果違背天意,就會招致災異,受到上天的懲罰。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

漢代法津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進行,立春之後不得刑殺。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

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西漢時期行刑的時間在農曆

九、十、十

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執行的時間定在

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這一規定一直為後世採用,直到清末。

「刑以秋冬」的制度雖然不致耽誤農業生產(秋冬一般為農閒之日),對統治者恣意妄殺起某種緩衝作用,但其政治實質則主要是封建統治者借天意之名,行殺罰之實,表示用刑是天命所定,不得違抗,讓老百姓俯首貼耳地任其宰割,使其統治得以鞏固。正因如此,一旦形勢處於緊急狀態或危及其根本利益的重大案件,統治階級就不顧一切,而以「斬立決」「決不待時」加以處決。例如,清末,戊戌變法失敗,2023年9月2日,譚嗣同等6名變法維新派人士**。

**的慈禧太后,竟未經提審,就將這6位變法志士於9月28日在北京菜市口刑場處以極刑。

為什麼古代殺頭還要秋後處決或斬立決

秋後問斬就是待秋季霜降後冬至前對死囚執行處斬。早在漢代起便有 秋冬行刑 的規定,除謀反 謀大逆等罪犯即時處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後至冬至前進行。秋後問斬一詞應該始於唐朝,但是歷代問斬的時間並不一定在秋後,至明清才固定於秋後,嘉慶之後又改於隨判隨斬。此由來依據農民作息相關,春耕 夏耘 秋收 冬藏...

在古代要處決死囚犯的時候,為什麼都是秋後問斬

可愛芹子丶 官方說法是秋季屬於適合殺人的季節。實際上是因為處決犯人需要多級審理,最後交與皇帝勾決。國家那麼大,各級人員處理起來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只能一年選擇這麼一個時間段來最終處理這種事。當然以上都是屬於普遍死刑案件。而且秋後問斬,叫斬監候或者絞監候,其實就是相當於今天的死緩,不立即執行,如果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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