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與從合同關係,什麼叫主從合同

時間 2021-08-11 17:23:46

1樓:匿名使用者

問。 1.某銀行與某客戶簽訂一筆信貸合同,用保證金質押,從合同為保證金質押合同。

因保證金存為定期,且期限短於信貸期限,保證金到期後,該客戶申請用美元存款置換人民幣保證金存款,逐步轉進美元,轉出人民幣,保持保證金總額不變,這種情況下,從合同還需要重新簽訂嗎?如果從合同需要重新簽訂,那麼主合同裡面有關保證金的部分也與現在的情況不符,主合同是否也需要重新改簽,如果從合同與主合同全部需重新簽訂,那麼原合同是否作廢?原合同如果作廢,那麼如何從合同的簽訂反映這筆信貸業務的前後經過?

請指出最佳的解決辦法。

答,從合同需要重新簽訂,主合同不需要改簽,主合同裡有關保證金的部分可以雙方協議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因為作為信貸合同即主合同的實質內容是貸款期限\利率和貸款金額並沒有發生變化,原合同如果作廢,就否認了主合同雙方的的借貸關係,從合同質押就成了無水之源,所以最好不要作廢原合同。如果想作廢原主合同和從合同,原主合同的簽訂日期是不能更改的,在銀行方面做手續是相當麻煩而且不太可能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條解釋.一般邏輯關係.主合同無效,當然從合同無效。

3樓:匿名使用者

主合同與從合同主要說的是擔保法上的規定,擔保合同無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具體看|《擔保法》

什麼叫主從合同

合同中!主合同,從合同怎麼區分,什麼 主合同,什麼又是從合同?舉例說明?謝謝

主合同與從合同關係

4樓:黃彩虹律師

要看具體的法條,比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前者為主合同,後者為從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則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比如抵押物不合法),借款合同還是有效的。具體事宜可以面詢。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參考《民法通則》

什麼是主合同與從合同分類的法律意義,名

主合同與補充協議是什麼關係

6樓:

合同補充協議簽署般補充協議所約定內容準具體依據: 1、補充協議般都尾部寫明原合同與本補充協議致本補充協議準; 2、《合同》第77條規定雙協商致合同進行變更補充協議簽署與主合同致應視雙主合同變更應補充協議準 仍疑問繼續

7樓:管迪勵素華

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未明確事項或變更事項的補充約定。

效力上一般是優先遵循補充協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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