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隨義務與從合同義務的區別,附隨義務與從合同義務的區別

時間 2021-08-30 09:05:43

1樓:華律網

合同附隨義務是相對於合同主義務的法律概念,訂立乙份合同的主要性質和主要目的決定了合同的主合同義務,而附隨義務種類很多,我國合同法第六十條明確規定的附隨義務有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通知義務 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是指債務人負有對有關債權人利益的事項的通告使其知曉的義務。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實現,需要當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雙方互通訊息的情形,多有所在。

如果依據誠信原則,當事人應當主動地通知對方,此時便可認為有通知義務存在。協助義務 協助義務又稱為協作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互為對方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照顧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圓滿實現。它要求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承擔協力義務;在履約中,當事人應當顧及另一方及其標的物的狀況,最大限度地運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運用的手段實現對方的正當願望,以利於合同的適當履行。

合同關係終止後,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與合同相關的事務。保密義務 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對於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或要求保密的資訊、事項不得對第三人洩露。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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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隨義務與從合同義務的區別如下所示:

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

從給付義務的目的在於實現給付的利益,使得主給付義務更臻完善;而狹義的附隨義務的作用在於彌補給付義務的不足,以確保債權人的固有利益的完整。從價值取向來看,從給付義務旨在使得主給付義務得到滿足,而附隨義務的價值在於實現合同利益的最大化。

2、不確定性的程度不同。

從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都非自始完全確定,但其情形依然有所不同。從給付義務因以確保主給付義務為目的,故其內容在債的發生時通常可以得到確定;而附隨義務在債發生時,基本不可能確定。

3、決定合同型別的時間不同。

主給付義務自始確定,並決定合同型別。附隨義務則是隨著合同關係的發展而不斷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關係中均可發生,不受特定合同型別的限制。

4、對待給付不同。

主給付義務構成雙務合同的對待給付,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的給付,附隨義務原則上不屬於對待給付,不能發生同時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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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隨義務,是合同義務的擴張,指合同當事人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給付義務的同時,必須履行通知、減損、協助、保密等與合同有關的義務。

從合同義務是相對於主合同之外的從合同的義務

合同義務又可分為什麼義務與附隨義務

合同附隨義務是相對於合同主義務的法律概念,訂立乙份合同的主要性質和主要目的決定了合同的主合同義務,而附隨義務種類很多,我國合同法第六十條明確規定的附隨義務有通知 協助 保密等義務。通知義務 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是指債務人負有對有關債權人利益的事項的通告使其知曉的義務。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實現,需...

主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的區別是什麼

主給付義務是指債的關係中所固有 必備的 自始確定的,並能夠決定合同型別的基本義務,如買賣合同中賣方的交付標的物 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附隨義務指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亦無明確約定,為保護對方利益和穩定交易秩序,當事人依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擔的義務。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 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 後合...

義務與終身教育的區別,義務教育和終身教育的聯絡

驚心意 您好!義務教育,是根據憲法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 社會 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 公益性 普及性的基本特點。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