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籤居間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時間 2021-08-30 11:10:54

1樓:華律網

(一)、如委託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間人的保密約定在簽訂居間合同時,若委託人要求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則應在居間合同中體現出來。此時,居間人就負有對委託人資訊保密的義務。

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對在為委託人完成居間活動中獲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秘密以及委託人提供的資訊、成交機會、後來合同的訂立情況等,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保守秘密。居間人如違反該義務致使委託人受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支付報酬的條件只有當居間人促使合同成立時,居間人才能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三)、居間活動費用承擔的問題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來負責。但是,若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四)、居間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或者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樓:水果山獼猴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資訊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絡的中間人。

應該注意

1、注意意向金會轉成定金

買方在簽訂合同時雖然支付的是意向金,但賣方一旦認可合同中的交易條件後,意向金就轉成定金,但是當意向金轉成定金後,如果買方想反悔卻沒有正當理由,就會失去定金。

同理,賣方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反悔,就會雙倍返還定金。

2.注意根據情況約定不同的買賣條件

針對不同的買賣條件,雙方要重點防範的風險也是不一樣的。

根據買方是否有貸款、賣方是否要用買方的首付還貸等情況,雙方應在居間合同中約定不同的買賣條件,通常包括賣方沒有抵押,買方也不貸款;賣方無抵押,買方要貸款。

賣方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資金還貸,買方要貸款;賣方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資金還貸,買方不貸款;賣方有抵押,且用買方首付還貸,買方不貸款;賣方有抵押,且要用買方的首付還貸,買方要貸款六種情況。

3.注意對戶口問題做出重點約定

因為戶籍的遷入和遷出歸公安機關管理,對於遷入遷出的條件公安機關的行政行為很多是受戶籍政策的限制,因此買方無法起訴只能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可是如果賣方不能及時遷移戶口,會給買方帶來極大損失。

因此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對此問題做出重點約定,比如不及時遷出應當向買方承擔多少違約金等。

3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通俗來講就是房產中介與你簽訂的合同,就是居間合同。它只是介於買主與賣主之間的中間人,對後期房屋買賣合同沒有實質性的影響。

簽訂房產中介居間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4樓:未來法律

簽訂居間合同應注意:

1、居間人資質的查核,雙方的權利義務;

2、居間合同履行完標準(促成合同成立,還是牽線讓買賣雙方達成合同意向,或僅介紹買賣雙方認識,或有其它協助義務);

3、居間人與委託人約定的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4、居間過程中出現的雙方違約責任;

5、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居間不能,責任處理論;

6、居間費用的標準計算等。

籤二手房居間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5樓:華律網

(一)、如委託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間人的保密約定在簽訂居間合同時,若委託人要求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則應在居間合同中體現出來。此時,居間人就負有對委託人資訊保密的義務。

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對在為委託人完成居間活動中獲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秘密以及委託人提供的資訊、成交機會、後來合同的訂立情況等,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保守秘密。居間人如違反該義務致使委託人受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支付報酬的條件只有當居間人促使合同成立時,居間人才能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三)、居間活動費用承擔的問題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來負責。但是,若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四)、居間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或者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居間合同,交易雙方需?

一、審查經紀公司和相關資料

首先,委託人應當對所選第三方(中介)的資質及其業務能力進行考察,其次還要對其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和確認。

對於買方來說要注意確認所選中房屋的產權是否清晰、是否有產權證書、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狀況。

由於二手房市場存在諸多問題,因此會存在一些中介為了誘導當事人簽訂合同,而隨意承諾和保證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問題。一些當事人信以為真訂立合同之後,無論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會要求當事人支付相應的中介服務費。

二、明確各種稅費如何分擔

根據國家規定買賣雙方在二手房交易過程所承擔的稅費不同。如果買賣雙方由於對交易習慣和辦理程式不了解,輕信房產中介人員的一己之言,導致合同約定有可能與自己真實意思產生偏差,從而造成經濟糾紛。

因此在買賣雙方與房產經紀公司在簽訂居間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要求明確各種稅費如何分擔,以方面雙方查閱。

三、中介費的支付期限及標準

在居間合同中,往往會在合同中註明中介費的具體的支付時間點、支付條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雙方沒有認真閱讀而導致違約的話,居間人是有權利起訴委託人支付費用及委託金的。因此,無論房屋買賣合同是否能夠實際履行,一定要對居間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損失。

居間合同的簽訂流程:

1、中介向買賣雙方協商好的**寫在合同上並取得雙方同意;

2、為防止賣方一房多賣,房產中介一般會要求賣方在簽訂完三方合同後需要把產權證押在中介方;

3、約定過戶時間;

4、清點房子的水電氣,物業費,光纖及機頂盒是否有欠款;

5、約定繳稅方;

6、三方無誤後簽字;

7、買賣雙方按手印,中介費公司蓋章;

8、買方交定金,賣方押證;

9、簽完結束。

ps:買賣雙方不要過於相信中介人員的口頭承諾,如有附加條件,委託人應要求中介公司作出書面承諾,以便將來發生糾紛時可以作為證據。shzyqiyu88

7樓:經睿韶蘭夢

1、審核對方身份及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居間合同的時候應盡量弄清楚對方的身份,保留身份證影印件等,並且審查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

2、簽約時應仔細看合同條款:合同簽訂必須擺正心態,不能馬虎,因為一旦在合同上籤了字就要受合同約束,違反合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雙方在簽約時應當仔細檢視合同條款,有疑問時應該要求中介公司解釋清楚,並記載在合同中。

只有確定自身能夠履行的條款方能簽署。而對於自己難以履行的條款要注意違約規定,看自己能否承受再決定是否簽署。另外,合同是一式多份,要看清三份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3、不要留空,若有附加需在附加處蓋章:居間合同一般都是由中介公司提供,其中有許多條款是要求簽署方在簽約時填充或選擇,針對這一特點,雙方在簽約時一定要對這類需填充或選擇的條款逐一進行確定,盡量不要留有空白條款,以防止日後被他人違規利用;若有附加條款需要雙方在附加條款上蓋章。

4、簽約時不要只籤後一頁:現在的合同很多都不止一頁,作為簽約一方在簽約時應該在每一頁上都簽字,以防止未簽字的合同被「偷梁換柱」。如果合同有修改的地方,簽約方應該共同在修改處簽字以表示確認。

5、簽約後應拿合同原件:簽約後作為合同一方,當然有權保有乙份合同原件,並且協議上往往都是這樣規定的。但實務中有些中介公司在當事人提出該項原本合理且合法的要求時,往往會以另一方或中介公司未簽章為由不給當事人合同原件。

在此情況下,簽約人至少應要求中介公司提供乙份影印件,並要求中介公司在影印件上簽章或中介經辦人員簽字,同時應與中介公司確定其何時提供合同原件。

所以我們在籤二手房居間合同時,一定不要忽視以上細節問題。

簽訂二手房居間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8樓:華律網

(一)、如委託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間人的保密約定在簽訂居間合同時,若委託人要求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則應在居間合同中體現出來。此時,居間人就負有對委託人資訊保密的義務。

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對在為委託人完成居間活動中獲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秘密以及委託人提供的資訊、成交機會、後來合同的訂立情況等,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保守秘密。居間人如違反該義務致使委託人受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支付報酬的條件只有當居間人促使合同成立時,居間人才能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三)、居間活動費用承擔的問題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來負責。但是,若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四)、居間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或者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9樓:搜狐焦點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很多人在購買房子的時候都會選擇中介服務,這時就需要簽訂居間合同,可是畢竟不是每乙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都具備較高的道德素養,那麼購買者就在簽訂居間合同的時候就需要多加小心,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一、注意核實房產中介資質

購房人首先要了解中介人員的資訊,如經營範圍、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及證號等等。如果購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進行洽談的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未經備案、註冊登記或執業經紀人證號名不副實,應立即停止交易,向有關部門核實、舉報。

二、注意明確中介費用

在居間合同中要注意明確中介費用所包含的專案,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費外,其餘的所謂墊資費、跑腿費等都屬於「黑收費」。一般來說,中介費是在中介公司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時支付,但鑑於房屋交易過程中環節較多,因此可能出現隨著交易環節而付費的情況,所以要格外注意居間合同中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費用或只介紹買、賣雙方認識就全額收取中介服務費等類似條款。

三、注意定金、訂金,預付款,違約金等條款

如果是對方提供的為格式合同,那麼,在簽訂合同前,最好請專業律師把關,修改、刪除合同中對己自己不利的「霸王條款」,多增加符合自身需求的條款,以達到利益平衡,減少發生糾紛和財產損失的可能性。

四、注意房款支付事項

買賣過程中各期支付的金額、期限及方式都要注意,因為一經確認,不按約履行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注意要對稅收等費用的承擔及各類更名手續的辦理及費用承擔,還有該房屋內是否存在未遷出戶口及遷出期限等各項內容均應做出明確、詳細的約定。

五、注意交房和過戶問題

交房要明確時間,如果逾期應該按照約定支付遲延履行金,此外,物業交割以及相應的內容都需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至於戶口,最好是交易過戶前遷出,同時也需要明確約定具體的法律責任,過戶手續也要嚴謹規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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