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經歷是偽造的,現在要開離職證明,開不出離職證明會有什麼影響?

時間 2025-07-12 17:30:07

1樓:網友

首先,新公司讓你開離職證明是以為你上個公司給你交過社保給你轉移社保的。至於你捏造事實,一般公司不會要你了,人品問題。

如果你想呆在新公司。你可以說之前那個公司沒交社保,那新公司對你以前的經歷不知情,一般不會調查,會到當地給你交社保。——我只是給你出對策。。

李歲別說我那什麼呀。。。你想做千萬別去說什麼之前的經歷假的,那個經歷是公司錄用哪絕睜你的理由。。到公司入職也會有人帶你,只要不是技術活兒,沒什麼大問題。

檔案什麼的都沒關係。你只要知道自己檔案在哪保管就行了。一巨集拿般公司沒有保管檔案的權利,也不會替員工管檔案。

好吧,我是公司的人事,遇到你這樣兒的。。。眼力不好哇。估計你們公司也不是太正規,不然怎麼沒發現還要你。沒大事兒,放心吧。

2樓:區樂仕

偽造學歷或其它資料是屬於不道德的行為或者是觸犯法律辯昌界限,是相當嚴重的喲,雖然你現在還沒有相關問題的出現,這個問明遲早會暴伍梁露出來的,你現在要正視現實,把問題丟擲來,向主管機關作一深刻檢討,攜橘扒能否挽救你所作的問題所在。

3樓:令幼絲

私聊 教你怎麼解決。

4樓:深圳智高點智財權運營****

1、離職證明的含義: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租攜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乙份書面材料。

2、我國關於離職證明的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敗型悄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察渣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位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3、離職證明的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4、開不出離職證明的影響。

1)影響入職新公司。

2)影響人士、社保、公積金的轉移。

3)影響領取失業保險**等。

離職證明假的會被發現嗎

5樓:東莞鄭萌

一、離職證明假的會被發現嗎。

1、離職證明假的會被發現。如果員工離職的,單位需要依法出具離職證明,併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保的轉移手續。員工則需要依法進行工作交,雙方均不能偽造離職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離職後離職證明怎麼辦理。

離職後離職證明的辦理流程為:

1、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

2、勞動者自離的,用人單位是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為其辦理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

離職證明能偽造嗎

6樓:宗輝

離職證明不能偽造。並且偽造離職證明的後果是:

1、如果用人單位查明原告入職時提供的離職證明是假的,那麼,員工屬於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而且用人單位可要求確認勞動合同無效,且不用向勞動者支付任何補償。

離職證明的作用有什麼: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5、勞動者創業,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就會享受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偽造離職證明的後果是什麼

7樓:上海法和

法律分析:不可以偽造,向新單位提交假的離職檔案,如果一旦與原單位發生糾紛,在原單位的權利是無法得到保障的。偽造離職證明,沒有給原來的公司造成什麼損失或者影響,原來公司不起訴,就不用承擔後果。

但是由於偽造離職證明在新公司,因提交的人事資料(包括簡歷,身份證件,證明,學歷證書)是假的,不符合事實的,所以一旦新公司經查證,可隨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就可能承擔喪失勞動合同規定的個人的權利的後果。從性質上來講,應該予以行政處罰,不適合刑事處罰。不適合刑事處罰的理由:

1. 行為人並沒有故意惡意。2.

行為人不是用於故意的違法犯罪。3. 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

4.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與此相關的處罰規定,綜上所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偽造離職證明違法嗎,離職證明必須要開嗎

8樓:李俐

一、偽造離職證明違法嗎。

偽造離職證明違法。

造假如果被單位發現是有很嚴重的後果的。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根據規定耐梁,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二、離職證明必須要開嗎。

離職證明必須要開。離職證明作用,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可以頃畝念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雀困、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離職證明蓋人力資源部章還是公章。

離職證明可以蓋人力資源部章,也可以蓋公章。

但離職證明不能蓋財務章,也不能蓋合同章。

公司的公章:是公司的全稱。

公司的財務章:公司全稱加上財務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人力資源章:公司全稱加上人力資源部幾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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