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按時發工資。口頭辭退款。還不付工資

時間 2022-03-28 14:30:10

1樓:紫葉蓮

行,先找他協商一下。如果協商不可以的話直接到勞動局投訴他,這屬於一種欺詐行為。辛辛苦苦工作,不給工資。

太沒有良心了。後找工作千萬要簽合同,免得再有因此。引起的。

糾紛,自己的權益受到傷害。人要學會自我保護。閒的時候可以多看看勞動法或者法律方面的知識。

事情再從發生。和他好好談談。 先君子後小人。

公司早日早日要回來。

2樓:李轅飛

首先,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你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你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3樓:匿名使用者

先找老闆協商,不行直接上勞動局投訴。

公司把我辭退了還不發工資怎麼辦?沒簽勞動合同

4樓:特特拉姆咯哦

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樓:乙小甲

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吳春江律師

回答您好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闆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闆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更多5條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以及被拖欠的工資以及被用人單位辭退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8樓:德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您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長官!注意,蒐集能證明在這間公司工作的證據,因為你沒簽合同,長官!

9樓:夏夏

帶好錄音錄影裝置,注意不要讓老闆發現了。然後去找老闆要錢,要讓他說出你曾經是他的員工,並且你已經辭職而且還欠你乙個月工資就是不給。無論他是不是發火。

只要真相。告訴他如果不給工資就去勞動部門解決了。不給就去去勞動部門舉報。

還不行就在網路上**或者去電視台**。

10樓:晨曦小一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只要情況屬實,90%的概率你可以拿到相應的工資。

11樓:虞寄

一、如果公司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簽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主張公司賠償乙個月的工資 二、老闆違法把你辭退,你可以要求他賠你乙個月的工資,欠你的乙個月工資也要給。 三、如果老闆不給上述的賠償,你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對職工不簽勞動合同,對口頭承諾的工資不兌現,該怎麼辦。

12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我是勞動法諮詢師,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影印下身份證、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主要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3樓:匿名使用者

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收集證據。1。勞動關係的存在,工作證工作服,證人證言,經過工資卡發薪資的去銀行打明細,到稅務局查下企業有沒給你交過個人所得稅,交了就打出來憑證,到社保看有沒交保險,也打出來。

後3個都是核心證據。

2.薪資的具體數目,由於你是口頭的,很難確定,不知道你有沒平時的詳細的上班記錄,可以推算下,麼有的話就只能考慮單位同崗位員工的薪資確定,沒有一般就有仲裁庭來確定。然後要求單位的雙倍工資,以及保險等等。

14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證據到勞動部門解決

15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協商不成 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要求雙倍工資補償。

法律依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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