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試用期內感覺不合適可以走人嗎

時間 2022-03-23 21:50:30

1樓:百態百味百變生活

可以,工作是相互的,更何況還是試用期,和領導溝通下,隨便找個藉口,找到更好的工作或者職業規劃有變動等等,就正常辦離職走人!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到時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試用期內,單位和個人都有選擇權。

2、如果員工不滿意,可以提前3天通知單位,然後就可以走人了。而且單位應當支付工資。

4樓:

當然可以,試用期的時候公司還需要為你交五險一金哦!

一般情況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乙個星期說,有些公司是提前乙個月。具體看你公司。你可以向你公司的hr諮詢,如果說要你支付違約金你就別支付了。

還有籤三年的合同最多試用6個月哦!否則是違法的

5樓:繁榮昌盛新中國

可以,選擇職業是雙向的,

不是只有工作崗位選擇人,

求職者也可以通過實際工作中考量

這份工作是否適合自己做出選擇。

6樓:歌罷清舞許

那肯定是可以的。試用期就是給你和公司雙方的乙個適應的過程。ː̗̀(o›ᴗ‹o)ː̖́

7樓:胡福樂

這個和老闆說一聲是可以的

8樓:

不合適肯定走了。難道還留著浪費時間麼?

請問試崗期覺得不合適可以走人嗎? 10

9樓:顧小蝦水瓶

可以。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覺得不合適可以走人的。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10樓:巨蟹assoc老師

試崗期本來就是讓乙個人感受下公司的工作情況,如果覺得可以就留下來,如果自己心裡不認可就可以再重新找其他的工作,試崗期就是求職者在適應公司,公司也在適應求職者,是雙向選擇,如果覺得不好,也沒必要一棵樹上吊死。

11樓:藍色墨水般的味道

如果是比較正式的招聘還是建議不要這樣做。有時候剛開始可能不適應,但做久了會習慣的;而且在這種不同的崗位上,有利於克服自身缺點,比較鍛鍊人。

12樓:

可以的,試用期不僅是公司在此期間觀察員工是否適合這份工作,也是員工適應公司新模式的過程。是雙向選擇的時期,如果試用期發現工作不適合自己,結合你的工作環境、同事關係、發展前景、工資待遇等等問題,綜合考慮不合適,提前告知即可

13樓:光陰的筆尖

可以的試崗期間離職

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大部分單位試用期都是提出離職後很快就可以走的

14樓:why真的

走唄 試崗期不合適 趕緊換 不要拖 耽誤自己時間 還不見得有工資

15樓:庚冷珍

一天啥也試不出來,時間長些才好決定

16樓:

最好多等一段時間,找到合適的下家再走

試用期辭職可以馬上走人嗎?

17樓:華律網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者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8樓:劃破天空的貓

試用期辭職不需要30天,其他三天通知企業即可,但不能立即離開。

企業必須將證件與工資發給你,扣押證件和不發工資都是違法,你可以向勞動局提起勞動仲裁要回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今天辭職明天走,要提前3天通知。分析如下: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20樓:

1.試用期已經兩個月而沒有簽訂合同,如果是公司沒有通知你簽合同,那就已經違法了,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後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否則就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後辭職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30天後辦理離職。

3.辭職不需要得到公司批准,批准只是公司內部手續,並不是法定流程。只要你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了就行。

4.扣壓勞動者證件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5.扣壓工資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6.如果公司扣壓工資、扣壓證件,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21樓:晚霞姐姐就是我

我剛剛入職一家公司,試用期乙個月,入職25天後,覺得不合適,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說要提前乙個月,強行留我多幹乙個月,可是我想試用期內走,我該怎麼辦呢?

2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是否自己的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覺得用人單位不適合自己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不能當天通知當天走。

23樓:法律實務研究

試用期內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能馬上走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4樓:百小度

可以啊,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然後交接好久好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隨時走人的.因為你沒有簽定正式合同.你們公司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充許向員工收取任何證件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滑頭公司就是這樣,我看倆個月試用期滿,你對他們沒有用了,他們也要你走人.

27樓:匿名使用者

沒合同就可以隨時走。因為你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不是隨時可以讓你走人?

28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覺得員工不符合要求,可以辭退,但是也不能隨時可以讓員工走人。

許多用人單位都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實際上這是乙個認識上的誤區。濫用關於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常常是用人單位方面容易出現的問題。

其表現是:在沒有約定試用期,或者試用期的約定違法,或者已過了試用期的情況下,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由此而產生的爭議糾紛,仲裁和訴訟時單位必然會敗訴。

因此,必須提出乙個忠告: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可以辭職嗎,試用期內公務員可以辭職嗎

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可以,試用期是乙個雙向選擇的過程。再說公務員那麼俏,很多人都等著機會進去。處理好辭職的關係非常重要,別得罪人就可以了。以後...

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嗎,試用期內公司可以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解除,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你所述,試用期一般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如果單位有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情形的,可隨時解除合同。縱橫法律網 樑會朝律師 ...

女孩說我們不合適,女生說感覺我們不合適,是什麼意思?

你講的太少了 我們也沒法判斷 得多講講你們這兩個月發生了什麼 如果表面上什麼都好 建議你和女孩子聊一聊 這樣才能搞清楚問題 才去解決 不合適就不要勉強,她和你認識兩個月,期間相處得不錯,也許是你的錯覺,也許是她故意曖昧。感情的事,任何一個局外人都看得清楚但不一定有發言權,關鍵還是看當事人的態度。她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