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發工資嗎?

時間 2023-07-10 02:29:34

1樓:然紫體壇

員工在試用期內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然後用人單位以此為由不發工資當然是違法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視為已經履行法律規定正常離職,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在先,(比如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保等情況)則員工可以不用提前三天直接離職也是合法的。

再說了,就是員工沒有提前三天企業方解除勞動合同就擅自離職,或者沒有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企業方完全可以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比如曠工或者通報處罰等手段),但不能不發工資,如果工資不夠扣罰或者出現倒掛情況,只是核算的問題,但是不能不發工資。也就是說員工違規,企業可以按照相關制度予以處理,但不能因為員工違法,進而企業自己也去違法。

試用期期間,勞動者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不過依然要盡到相關義務,比如工作交接等。雖然題主提到了員工離職時並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員工只要提供了相關的勞動服務就應該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不過該名員工的突然離職可能確實對公司造成了不良影響,給公司業務運作造成了一定的麻煩。這個時候用人單位可以暫時不發工資,因為通常情況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在勞動者離職期間,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完成公司結算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來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員工不願意來辦理相關手續,那工資他自然也拿不到了。

另外,如果勞動者的突然離職對公司業務造成了影響,或拿走了公司某些資料,無論是什麼原因給公司造成了實際損失,公司可以對勞動者進行追責,甚至要求賠償的。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工作中都有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都應該努力履行好自己的乙份責任,這才是法律監督的核心價值。

2樓:小豆子子梓

不可以多發工資,按時發工資是每一家公司單位應該遵守的法律,沒有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工作人員的失誤,可以自己去解決。

3樓:行樂樂樂行

不可以,是因為工作了之後,就應該獲得相應的工資,而且也應該獲得相應的經濟報酬,而且不發工資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4樓:房間號

單位當然不可以不發工資,因為不管任何公司在試用期都是有工資的,如果單位不給發工資,那你就可以去勞動局告他。

5樓:會種田的機械師

當然不可以,這種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員工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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