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探春為什麼管生身母親叫“姨娘”

時間 2021-09-18 17:40:46

1樓:江平不肖生

她不想認母親,因為認了母親她就沒權力了,她一直想改變賈府的命運,可是手中沒權。後面因為權力有限,加上賈府改的太晚。賈探春努力之下,發現賈府沒救了馬上改旗易幟的想遠嫁脫離賈府。

賈府敗落時,她因為遠嫁沒受多少牽連,不過孃家倒臺讓她在夫家腰桿不像以前那麼硬了。但從她的表現來看她一個自私無情但有遠見才華的人,可惜她出生在賈府這種等級分明又敗落無能的家族。限制了她的格局與心胸,只能她有遠見但只能看到卻沒本事改變。

鑑賞《紅樓夢》中賈探春的判詞《分骨肉》

2樓:桑含苼

紅樓夢裡,賈探春是賈政和趙姨娘之女,是庶出的小姐,但她卻憑著自己的能力和對命運的不屈服,在賈府贏得了尊嚴和地位,得到了賈母、王夫人等人的看重和認可。

但即便如此,作為賈府小姐,她依然無法真正改變自己的命運,最終為了家族利益,犧牲了自己的一生。探春的命運,在她的判詞裡,寫得一清二楚。

我們今天從探春判詞,來解讀她閃耀而又坎坷的一生。

後面又畫著兩人放風箏,一片大海,一隻大船,船中有一女子掩面泣涕之狀。也有四句寫雲:才自精明志自高,生於末世運偏消。清明涕送江邊望,千里東風一夢遙。

3樓:獨孤萬劍

預設探春遠嫁,骨肉分離

4樓:匿名使用者

賈探春判詞:

才自精明志自高,生於末世運偏消。清明涕送江邊望,千里東風一夢遙。畫面裡,兩個人放風箏,一片大海,一隻大船,船中有一女子,掩面泣涕之狀。

《分骨肉》曲:

一帆風雨路三千,把骨肉家園齊來拋閃。恐哭損殘年,告爹孃休把兒懸念。自古窮通皆有定,離合豈無緣?從今分兩地,各自保平安。奴去也,莫牽連。

[鑑賞]

賈探春雖然是庶出,但是他在十二金釵正冊裡排在了他的姐姐迎春、妹妹惜春、精明**的鳳姐姐和史湘雲的前面。賈家四姊妹的名字“元”“迎”“探”“惜”是可以讀作“原應嘆息”的。作者對他們的命運一概感到悲慘可嘆;不過單單把其中的三姑娘探春寫成一個才能出眾、不同凡響的人物。

她的報復與才能哪有發揮的機會?論詩才,她不及黛玉和寶釵,但首先發起詩社的卻是探春。從有了詩社之後,林、薛、寶玉、湘雲、李紈等才會常集會,了青年人不以長輩為中心而自己活動的局面。

這不過是探春具有組織才能的一點側面表現而已。

至於探春他有個綽號叫做“玫瑰花”從此其中不難看出在嬌豔的外表底下有著一顆不想受人擺佈,時時刻刻保護自己的心。在四春中才能最為特例獨出,理家,起詩社是他帶頭,抄檢大觀園時表現最勇敢,最特殊的是他煩寶玉到廟市上去買的小玩意,都是民間工藝,趣味盎然的小品傑作。可見他的審美水平特高,他批評那種富貴而俗氣的“沒處擱的”瓷器銅器(大抵宮廷風格)。

都預示了他是一個精明能幹,有心機,能決斷,連鳳姐和王夫人都畏她幾分、讓她幾分的三姑娘。

探春最後是遠嫁,不是嫁給了一般的男人,去過一種平庸的生活,而是有其一番獨特的作為。在這我就把前面提到過的。第五十五回,趙姨娘為兄弟趙國基死後的喪葬賞銀一事來跟探春聒噪,探春急切中有這樣的話:

“我但凡是個男人,可以出得去,我必早走了,立一番事業,那時自有我一番道理!”做一個解釋。這當然是很重要的伏筆,她在八十回後,果真就像男人那樣地出去了,但那是不一般地出去,那是一去難返的流放式的遠嫁。

但是,這個美麗、睿智而有管理才幹的女性,會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以釋放自己的才能來抗衡內心的痛苦。

探春最後的結局遠嫁海外,不知所蹤。探春這樣的生存方式,也非作者之理想。賈探春最後遠嫁到海外了嗎?

是利用前八十回中的伏線、暗示等,來推測八十回後人物的結局。因為按照學術界通常的看法後四十回不是曹雪芹的原稿,而是高鶚所續作。既然是續作,就是“假”的。

“探佚學”,就是要探出曹雪芹的原意。樑歸智先生在探佚學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他認為,探春的結局並非是嫁給了“鎮海總制之子”,而是嫁到了“中國以外的一個海島小國作王妃”。

這種看法是不是有道理呢?第五回,探春的判詞附有一幅畫,是兩個人放風箏,有一片大海,一支大船,船中有一個女子掩面涕泣。判詞雲:

才自精明志自高,生於末世運偏消。清明涕送江邊望,千里東風一夢遙。這幅畫很明白是暗示探春要飄洋過海,像風箏斷線一樣遊蕩飄泊,遠離故國。

如果像程、高續書那樣,僅僅是嫁到海疆,那是與判詞不合的。《紅樓夢》曲的《分骨肉》,也是詠探春的:“一帆風雨路三千,把骨肉家園齊來拋閃。

恐哭損殘年,告爹孃休把兒懸念。自古窮通皆有定,離合豈無緣?從今分兩地,各自保平安。

奴去也,莫牽連。”離家三千里之遙,而且還是水路,只能是海外。六十三回,“壽怡紅群芳開夜宴”,眾姐妹在怡紅院中行酒令抽籤。

酒簽上的詩句,皆暗喻各人命運。探春的簽上有一枝杏花,底下寫著“瑤池仙品”四字,有一句詩,道是“日邊紅杏倚雲栽。”注云:

得此籤者必得貴婿。眾人笑道:“……我們家已有了個王妃,難道你也是王妃不成?

大喜,大喜!”探春既是“王妃”,又要乘船遠去,遠離“骨肉家園”,除了去海外,是沒有其它出路的。

二十二回,探春作了一謎:

階下兒童仰面時,清明妝點最相宜。

遊絲一斷渾無力,莫向東風怨別離。

謎底是風箏,暗寓探春遠適。

那是怎麼回事呢?

“抄家”是俗常的口頭話,官書上的文詞叫做嚴“籍沒”——即查抄造冊登記沒收的意思。在賈府真被籍沒之前,還有許多事情要發生,不是一下子直線發展,一瀉到底的形勢。先說元春死後,姊妹中能有作為、可望暫支危廈的人材,只有探春一個了。

有她在,委以實任真權,還能轉危為安,救亡收散。可是她也必須離開骨肉家園,遠遠地別去了。

探春是朵玫瑰花,又香又豔,只是有刺兒扎手,不好惹。她又是杏花,命中主得貴婿,嫁為某地的王妃,一去無歸。她離去的時候是清明佳節,送行的在江邊上,探春要乘坐一艘大艦遠行了,彼此臨別都悲懷涕泣。

探春說,這些,孩兒已思慮再四,才敢出頭的。因為,我一走,可換來特恩寬赦,家事可保;我自己雖遠嫁不幸,總比抄家之後沒入官家給人去做奴婢要強得多。所以我這一去,可望家裡外頭勉圖各保平安,不致大災大禍。

如此,只得請父母暫舍不忍之心,別無他路可走了!這就正是所說的“從今分兩地,各自保平安”的十個字的真正內涵,這也就是探春大義超常、捨身救眾的“脂粉英雄”之本色!

第七十回,大家填柳絮詞。曹雪芹寫得很精心。他寫到賈探春填詞,只填成了上半闕,最後由賈寶玉給他續了下半闕。

寶玉續的下半闕里面有一句:“縱是明春再見隔年期。”柳絮每年春天來一次,寶玉有一個願望,就是明年還可以再見到。

為什麼偏偏要由寶玉來寫這樣一句?我想曹雪芹的用意很明顯,因為探春自己寫的上半闕最後一句叫做“一任東西南北各分離”,探春自己寫的這句意味著永遠分離,離開後就再不可能見面了。如果把整首詞都當做探春的作品,那就等於探春預言自己還會回來。

曹雪芹他很精心地安排,他偏寫探春一時才力不計,寫不出下半闕,寶玉寫的下半闕里的那句“縱是明春再見隔年期。”,就成為是一個虛妄的幻想,只是寶玉個人的一種願望,是不能實現的。

第七十回末尾,寫寶玉和眾女兒們放風箏,探春放的是一隻鳳凰,這本來很吉祥,但是,忽然又飄來一個鳳凰風箏,似乎更吉祥,更怪的是又來了個門扇那麼大的喜字風箏,還發出鐘鳴一般的聲音,這不更錦上添花了嗎?兩隻鳳凰一大喜,多好的象徵啊,可是,那三隻風箏最後竟是絞在一起,三下齊收亂頓,結果呢,線全斷了,三個風箏全都飄飄搖搖遠去了,竟是很糟糕的一個局面。

我認為,這就喻示著,探春的遠嫁,表面上體面,其實,是雙方政治較量當中的一個互相妥協的產物,借用第五十三回賈珍說的那個歇後語,叫做“黃柏木作磬槌子——外頭體面裡頭苦”。於是,再想想,第五回冊頁裡關於探春那幅畫,為什麼一定要畫兩個人而不是一個人放風箏,船上那個女子為什麼掩面泣涕?就是象徵著,休戰可能是短暫的,兩隻風箏隨時又可能絞成麻花,齊收亂頓,線斷無常。

第二十三回,探春的燈謎詩,有一句就是“遊絲一斷渾無力”,她遠嫁後,其實也可以說是命若遊絲。

在判詞的畫中有2兩撥人去送探春這是怎麼回事呢?還有就是在放風箏的那一段還有一個另外的解譯。探春遠嫁,要有孃家人送行

而且,還有兩撥孃家人去送探春,是為什麼呢。應該大家想一想。在賈母80歲的生日上,來了一個是南安王老太妃,她在賈母壽筵上,想見寶玉,叫賈母給推了,他什麼叫寶玉呢,估計想和賈家提親,因為寶玉名聲在外,慕名而來。

這一點再此說明了賈母支援木石姻緣的決心。他看見不到寶玉又叫賈家的幾個小姐,來看看。估計是想為王府裡的世子,挑一個媳婦,可是賈母是怎麼安排的呢,他叫了薛、林、湘出來,又單單的叫探春出來,因為前面的三個小姐,都不是賈家的,提親要找他本家的長輩,賈家做不了主。

唯獨叫探春出來,就等於直接告訴南安王老太妃這個是我們家的姑娘,我們可以做的了主。直接就把探春推銷了出去。賈母為什麼,不叫迎春出來呢。

迎春應該在那個時候是一個年齡比較大的女孩子了,因為迎春這個二木頭,生性懦弱,又不善言談。怎麼能叫他去做世子的夫人呢。要知道世子如果世襲了爵位,他就是王爺,他的夫人就是王妃。

對於探春的能力賈母甚至,所以他單單隻叫探春出來,是想賈家再出一位賈元春。可是,最後這門婚事沒有做成,這是為什麼呢,這個又要提到他們放風箏時候出現,情況的另一層含義了。探春放的是一隻鳳凰,這本來很吉祥,但是,忽然又飄來一個鳳凰風箏,攪在了一起,這就是說,賈家和南安王的婚事。

後來呢。又來了個門扇那麼大的喜字風箏,還發出鐘鳴一般的聲音,那三隻風箏最後竟是絞在一起,三下齊收亂頓,結果呢,線全斷了,三個風箏全都飄飄搖搖遠去了。這就預示著,一個比王爺還大的權利。

把這個婚事給取消了。那就是皇帝,我上面說了和番的事情在這裡就不講了,那為什麼又有2撥人送他呢,因為,雖然探春跟南安郡王的一個兒子訂了婚,但南安郡王肯定願意為聖上奉獻一切,把原來將探春娶為媳婦的做法,改為收養他為女兒,這樣探春也就真具有了郡主的身份,拿去跟一個彈丸番國和親,賈家體面,南安郡王家也榮耀,又省的動用真的公主、郡主,啟不四角周全?而且人們知道賈政已是待罪之身,聖上能容罪家的女子破格成為郡主,送出和番,也昭顯聖上的仁厚德澤。

賈家當然是他的本家,應該會去送他,但南安郡王家既然改娶他為收為養女,也算是他父母家了,也得去江邊送他,這就兩撥孃家人去送行。探春遠嫁茜香國,當然失去了成為南安王妃的可能,但是去嫁給茜香國女王的兒子,他就是那國的王妃了。不過你一定要把那個王妃想象得如何美好,漂洋過海,貧會苦悶,當那樣的王妃其實就是一種流放。

賈探春就這樣告別了自己風雨飄搖的家園,告別了自己的親生父母,和跟自己耳鬢廝磨美好相處的二哥哥和姐妹們,那氣氛,應該是悲愴的。伏了分骨肉曲中的意境。

她是斷線風箏,有去無回。脂硯齋在她的燈迷詩後有條批語說:“使此人不遠去,將來事敗,諸子孫不至流散也,悲哉傷哉!

”可見,第一,她的遠嫁,不是在賈家遭遇滅頂之災,徹底敗落之後,應該是在榮國府為甄家藏匿罪產的事情剛剛爆發,第一波打擊初來的時候;第二,她遠嫁沒多久,皇帝就把寧榮二府參與“月派”謀反跟當年藏匿秦可卿的罪行新老賬一齊算,那時候應該是幾乎沒有什麼再可以迴旋的餘地了,但是,對她的處世應變能力的激賞,竟使批書人認為在那樣一種近乎絕境的情況下,如果她還沒遠去,竟仍然可以做到使諸子孫不至離散;第三,這條批語的口氣,讓我們感覺到,“此人”,也就是探春這個角色,在真實生活裡是確實存在的,而書裡的故事,也是大體都存在的,否則,對一部完全虛構,人物全憑想像捏合的故事書,犯不上去做這樣的設想,去哀哉傷哉地悲嘆。探春這個傑出的女性,在那個封建官僚的社會裡,最後只是一個政治的犧牲品,但他的犧牲終究沒有挽回賈家的敗落,實在真是令人嘆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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