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以上法律問題的補充。

時間 2025-06-10 09:16:35

1樓:網友

1、本案不存在適格的用工主體,沒有勞動關係因此也不存在申請勞動仲裁的問題。

2、工程由施工人員一起幹,平分工資,是典型的個人合夥關係,所謂包工頭應理解為合夥人代表。但是合夥人在從事合夥事務中受到傷害的,其塵做拿他合夥人作為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個人合夥成員在從事經營活動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員應否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批覆 」)

3、房主將房建工程發包給施工隊,在房主和施工隊之間成立承攬關係。但其在施工派搭人選任上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個人合夥的施工隊一般不具備房建施工資質,因此胡氏,房主應當就其選人不當承擔民事責任。(參見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4、責任的劃分,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5、損失方面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計算。

2樓:

1:這個應屬於承攬合同(含禪晌即所謂的承包),襲歲雖沒有籤合同,但口頭合同也算合同一種應成立。從這談鋒一點來看,房主沒有責任。

2:至於幾個人一塊承包應構成民法當中的合夥關係(即幾個人合夥做生意,你們這個也算是做生意吧),那麼合夥人之間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3:勞動仲裁估計不會受理。

包工頭可以理解為對外接單(意思是合夥人之一)。

3樓:赤易飛飛

1.依據《合同法》此合同成立,僱主和合夥人都廳襪尺有責任。

2.可以和僱主和合夥人協商解決。

3.向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請求的好帆賠償可以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如果當事人殘疾,還能請求:

殘疾補償金扮高、殘廢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費、後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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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毛秀才嗎

簡單來說,行政複議就是對**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向其上級機關申訴,要求重新判定。而行政訴訟就是對**部門的行政行為或處罰不服,向法院起訴行政機關。

5樓:夢可純

在某些機關部門反映一些問題,後來又有某些想不到突然遇到的關於這個事情的新問題,可以補充,做為新的證據。

6樓:匿名使用者

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

7樓:網友

行政訴訟是打官司,針對**或者職能部門。

行政複議是對**或者職能部門的決定/處罰不復,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書面申請重新審查,目的是讓其撤銷、更改原決定。

如果申請複議不能達到目的,可以通過行證訴訟來解決問題。

8樓:網友

行政複議就是對行政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滿意,要求有權機關複議,判斷這個行為對不對。行政訴訟是對行政機關的行為不滿意,或者對複議結論不滿意向法院提起的,簡單點就是民告官的官司。複議有行政機關主持,訴訟是法院主持來判斷行政機關對錯,有些行政行為必須先複議後訴訟,叫做複議前置,大多數都是可以直接訴訟的,也就是不滿意機關做的行政行為的時候可以複議也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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