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分析,乙個法律問題的分析

時間 2022-12-07 07:20:06

1樓:春暖花開衡陽燕

1,張某與王某到公證處辦理單身公證,實際上是無效公證,因為張某(男)與 王某(女)2023年已登記結婚,後來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所以單身公證是無效的。他們是夫妻關係。

2,也就是張某(男)與 王某(女)自2023年登記結婚以來一直就是夫妻關係。

3,張某(男)與王某(女)夫妻之間公證的是單身公證,而不是財產公證,而且張某的房屋是婚前財產,儘管如此,但他們夫妻之間進行了房屋登記買賣合同,即將原來屬於張某的婚前財產變為張某和王某夫妻公共財產,這是張某生前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他們的房屋屬於夫妻公共財產,房產證登記為王某還是張某不影響夫妻公共財產這一性質。

4,張某和王某做了很多多餘的動作,那就是單身公證和房屋登記買賣合同等手續,其實他們只需在房屋產權證書上將房屋所有人進行變更就可以了,或者產權公證就可以了。至於張某父親買的房子寫的張某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當然屬於張某婚前個人財產,後來的這些多餘的行為只能說明張某的意思表示很明確,那就是將婚前個人房屋財產變成夫妻公共財產。

5,至於夫妻公共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丈夫死亡後其債務由其繼承人償還。

6,因此,此房屋屬於張某與王某共同所有,張某死後房屋的一半財產即屬於他的那份財產有以下人繼承:張某父母親和妻子王某及所有子女按份額繼承。

7,也就是該房子大部分還是由王某所有。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確定 張某和王某所辦理的單身證明是無效的,因為他們又實事婚姻,這個樣 王某的三十萬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然後那個房子是婚前張某的,並且登記的是張某的名字,所有結婚了,房子還是張某的私人財產。

這樣王某以夫妻共同財產買下了那個張某的私人財產也就是那個房子。並且辦理了登記,這樣房子就到了王某的名下。等張某死了 這個房子也就是王某所有。

但是根據法定繼承,第一繼承人子女,父母,配偶。 如果張某的女兒,父母想要得到房子,那就要有證據證據證明王某買房子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在我國不動產是以登記來確認所有權的歸屬)如果能證明那30萬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能對抗那個登記的效率,也就是張某的女兒和張某的父母就能把屬於張某的那15萬給繼承了,也就是張某的女兒和父母,配偶能各得5萬,也就是說王某擁有房子的20萬 女兒擁有5萬 張某的父母擁有5萬。

以上共參考。。。

3樓:剛爺

屬王某所有 不動產的轉移是以登記簿上為主 既然合同已經簽訂 也已經向登記部門登記造冊 就應該屬王某所有。

乙個法律問題的分析

4樓:孫志國律師

這個乙有無責任要看具體情況。

我認為:1.如果乙承攬了給甲建造房屋這個活(且落水管屬於其承攬範圍),現在因為其人手不夠,主動叫甲來幫忙應屬於義務幫工(即使這是他自己的房子)。

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2.如果不是承攬(且義務幫忙按水管)或者承攬關係不包括安裝落水管,則甲是被幫工人、乙是幫工人,乙一般不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乙對甲受傷事實的發生有過錯,應在按照其過錯承擔侵權責任。

3.備註:覺得分析的可以就認可,採納吧!

5樓:網友

這個得看乙方是否有過失,如果沒有過失,乙方對該事件是不負責的。

甲方扶落水管的行為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從二樓掉下去也是因為自己不小心的話,只能自己承擔。

如果需要維權,主要還是要掌握,乙方在進行安裝工作時是否有過失, 起訴就是民事糾紛,具體一些就是侵權責任。

法律問題 案例分析

6樓:甌海潮蹤

本案從時間點分析,如果a公司設立c公司在雙方合作協議簽訂之前,c公司完全歸a公司所有,應屬不違約也不侵權的行為。但如c公司設立在雙方協議之後,則a公司有違反雙方協議故意套取合作利益的嫌疑,違約或侵權與否則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進一步判定。如違約則按協議承擔違約責任,如侵權則應返還不當得利。

當然了,如果c公司不僅僅包含名稱權,還包括技術權益或其他權益,則又另當別論,侵權之嫌將被坐實。如果是這樣,應當認為a公司在雙方合作協議簽訂時沒有履行告知義務,造成b公司的權益損失。b公司可以就此要求解除雙方的合作協議並返還a公司的不當得利,或者要求a公司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以上為個人意見,因本案可能涉及較大經濟利益,應向有專業經驗的律師進行諮詢。

7樓:梅梅雪雪

如果事先有合同,a公司就違約了,違反了我國合同法。

關於法律熱點問題的分析

8樓:情感語錄小靈通

法律熱點問題才能顯示法律的公證性,讓讓我們明白法律的偉大。

9樓:情感與生活知識教育

法律熱點問題的分析,我認為是非常好的,遇到這個問題,一定要通過分析得出乙個正確的結論。那麼也能增強我們自己對法律的認識。

10樓:網友

關於法律熱點問題的分析,熱點問題的分析的話,可以去找些一些正常的方式來進行一些具體的分析。

11樓:轉身再回眸

需要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總結歸納。然後做出詳細的報告。

12樓:網友

關於法律熱點問題的分析,當然根據案例,分析進行闡述。

法律案例分析怎麼寫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對案例的人bai物進du行逐一介紹,然後開始分析各人zhi物之間的法律關。

dao系,回。

再陳述他們的行為與答。

何種法律有關聯,對他們的行為進行定性,然後明確所使用的法律條文,最後對他們的行為進行「判決」,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14樓:匿名使用者

【案例】

甲因犯盜竊罪於2023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23年5月刑滿釋放。2023年3月17日晚上,甲潛入乙的家中,被發現後攜所竊挎包乙個(內有數位相機一部,物品價值1500元)逃跑,乙緊追不捨,無奈之下甲將挎包扔到路邊,乙見狀將包撿回。甲見路邊有一輛未熄火的電單車(價值人民幣3500元),車主丙正站在車旁吸菸,趁丙不備便騎上摩托後逃跑。

同年3月18日丙在街上發現自己的電單車和甲。欲將甲扭送到公安局,甲一拳將丙打上,後經醫院鑑定為輕傷。

【問題】1、甲2023年3月17日的行為構成何罪?

2、甲在3月18日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為什麼?

3、甲將所竊挎包扔到路邊的行為處於哪種停止形態?說明理由。

1、盜竊罪。

2、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搶劫罪的要件,不構成搶劫罪,應該為搶奪罪: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3、犯罪中未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章 犯罪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由於「乙緊追不捨,無奈之下甲將挎包扔到路邊,乙見狀將包撿回。」此時隨因「無奈之下」但屬於法律規定的「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且「乙見狀將包撿回」,在本質上沒有對乙造成財產損失的後果。

15樓:駝絨色特

案例:2023年5月蘇州某化工廠向本案被告過濾機廠購買兩台壓濾機,價值12萬元。化工廠取得這兩台裝置只付了7萬元,餘款5萬元未付。

2023年9月12日化工廠與日本兩家公司成立了中日合資蘇州先進化工****,註冊資本450萬美元,其中蘇州化工廠出資90萬美元,佔20%,兩家日本企業分別出資270萬美元和90萬美元,出資比例分別為60%和20%。96年9月先進公司與化工廠簽訂乙份轉讓協議,先進公司以795萬元購得化工廠包括上述兩台壓濾機在內的部分資產。

2023年3月因上述兩台壓濾機有故障,先進公司與本案被告聯絡後,於98年3月18日委託南化集團建設七分公司將裝置送到被告處,但雙方因**分歧未達成修理協議。後被告以化工廠未付清5萬元貨款為由,強行扣押裝置,要求先進公司付清5萬元貨款後才修理或放行。先進公司要求返還裝置遭拒,訴至法院。

問:上述事實中有哪些法律關係?簡述其主體、客體和內容。

分析:1、蘇州某化工廠與告過濾機廠之間的購銷同同關係。

2、蘇州某化工廠與兩家日本企業合資合同關係,組建先進公司。

3、蘇州某化工廠與合資企業先進公司的購銷合同關係。(本人覺得該法律關係中,賣受方屬不當得利)

4、蘇州某化工廠與先進公司的維修合同關係。

5、蘇州某化工廠與告過濾機廠之間因合同關係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

6、蘇州某化工廠與告過濾機廠之間因購銷售合同產生的兩台機器的物權轉移關係。(這個關係要看合同的規定)

16樓:奶媽

校園法律案例分析(三)

老師擅拆學生信件致學生墜樓。

17樓:嘉聯網

刑訊逼供取得的證據不採信指口供等,而其順藤摸瓜得來的作案工具等一系列證據卻是確鑿無疑。因此,有罪判決正確。

至於偵查人員毒打、欺騙、利誘等違法情況並不影響作案工具等一系列證據的真實性。因此,如果要討公道,只能就遭毒打造成的人身傷害進行追究。

18樓:a輕雲t微月

簡述案件經過,分析人物和法律關係,然後結合法條和法理進行長篇闡述,你在網上搜下范文。

19樓:梅昱戚婉慧

這是什麼問題?要找范文嗎?搜尋「案例分析」做一下參考吧。

法律問題案例分析

20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批故意或過失損毀、移動鐵路行車訊號裝置或者在鐵路線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車傾覆的障礙物,造成嚴重後果或情節較輕的,構成本罪。

本罪必要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犯罪。

甲從行為實施開始,到結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所以同學構成犯罪。

危險犯是指犯罪型別,危險犯是指行為人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所規定範圍,有犯罪可能的狀態。

如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它與行為犯還不一樣。行為犯是指從事這種行為是犯罪。結果犯,是指做了這種行為,還要達到一定程度(造成嚴重後果的)。

既遂或未遂都是犯罪四種狀態之一,就是說;預備,中止,既遂或未遂,都是犯罪過程式中,行為不構成犯罪。

法律問題

21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您好!我國《合夥企業法》第2條第3款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76條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對於a企業的債務,丁方作為無過錯的有限合夥人僅就自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其無需再承擔其餘60萬元的債務;丙方向第三方明確表示自己為普通合夥人,應對此次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即甲乙丙三方應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丙方未能得到授權即代表有限合夥企業與他人交易,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在承擔了無限連帶責任後可依法向丙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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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 勞動法 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

問法律問題,問乙個法律問題

您好 這種情況不怎麼能構成侵犯隱私的,你這個維權不會成功。正常檢查確實是那個掃瞄即可,但是一般如果儀器響了,讓你把東西掏出來,是正常。這種直接用手掏你口袋,確實有違常理,但是還沒有到侵權的地步,就是這個度還沒有到。所以這種情況,只能當時被狗咬了,要是真是較真控告,估計行不通。挺多在火車站那邊提出建議...

諮詢法律問題,諮詢乙個法律問題

根據刑法規定,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犯搶劫罪的要負完全刑事責任,因此未滿16周歲減刑不可能的。但是刑法規定,未滿18周歲的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可以從這一點入手。此外鑑於本案是共同犯罪,可以走從犯這個突破口,刑法規定,從犯犯罪的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以上僅僅一點建議,鑑於孩子未成年 判罰直接影響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