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居間合同的居間人,限於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其服務的範圍有限制,只是介紹或協助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居間人本人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是行紀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行紀人以自己山枝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交易事務,與第三人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處理事務的後果是間接地而不是直接地歸於委託人。2、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是為委託人提供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其行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則是按委託人的要求,從事購銷、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為,行紀人受逗襲敏託的事務只能是法律行為。3、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只能在有居間結果時才可以請求報酬,並且在為禪譁訂約媒介居間時可從委託人和其相對人雙方取得報酬;行紀合同都是有償合同,但行紀人僅從委託人一方取得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五條【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承擔】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2樓:匿名使用者
居間合同與行紀合同的相同點是都屬於提供勞務性質的合同。
不同點在於:
1)居間合同的居間人,限於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其服務的範圍有限制,只是介紹或協助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居間人本人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是行紀合同的一方當事態碰人,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交易事務,與第三人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處理事務的後果是間接地而不是直接地歸於委託人。
2)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是為委託人提供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鄭跡會,其行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則是按委託人的要求,從事購銷、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為,行紀人受託的事務只能是法律行為。
3)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只能在有居間結果時才可以請求報酬,並且在為訂約媒介居間時可從委託人和其相對人雙方取得報酬;行紀帆叢談合同都是有償合同,但行紀人僅從委託人一方取得報酬。
居間合同和行紀合同
3樓:馬濤
法律分析: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根據委託人的要求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託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行紀是指行紀人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行紀人承擔規定的法律責任的商業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居間合同是行紀合同麼?
4樓:唐玉娟
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有共同點,但作為兩類不同的合同又有著嚴格的區別。
第一,辦理事務的範圍不同。在我國行紀業務主要包括辦理購銷貨物、寄售商品和有價**的買賣等業務鬧滾,行紀行為屬於動產和有價**買賣等商事行為。居間的業務範圍較廣,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項以及國家管理的未允許放開市場經營的重要生產資料和部分生活資料以外,均可以進行居間服務。
關於婚姻中介,婚姻關係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一種合同關係,因而婚姻介紹不屬於居間的業務範圍,應由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
第二,合同的標的不同。所謂標的即合同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行紀合同中行紀人為委託人提供的服務不是一般的勞務,而是行紀人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為一定的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的實施是委託人與行紀人訂立行紀合同的目的所在,故行紀合同的標的是液散餘行紀人為委託人進行一定的法律行為。
居間合同的標的是居間人為委託人進行一定的事實行為,居間人為委託人提供特定的勞務即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居間人所辦理的事務本身並不具有法律意義,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受託的事務是法律行為,掘猜這正是行紀合同與居間合同本質上的區別。
不同:辦理事務的範圍不同。行紀業務主要包括辦理購銷貨物、寄售商品和有價**的買賣等業務。
居間的業務範圍較廣,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項以及國家管理的未允許放開市場經營的重要生產資料,均可以進行居間服務。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與他人訂立合同。但是在我國居間合同只是由當事人在中間提供乙個訂立合同的機會。因此量這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
居間活動有著二重性,既可以促進交易,繁榮市場,但如果處理不當也有可能干擾正常的經濟秩序,敗壞社會風氣,因而居間人必須是取得居間人資格並經核准具備從事居間活動條件的法人、公民。
居間合同與行紀合同有何區別?
5樓:網友
居間合同和航跡合同最大的區別在於:居間合同(就是我們常說的中介合同)中,居間人(中介方)是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促成合同成立工作,最終合同需要委託人和相對人簽訂,所有權利義務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只是收取居間費用;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
附合同法條文: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什麼叫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籤居間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華律網 一 如委託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間人的保密約定在簽訂居間合同時,若委託人要求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 名稱告知對方。則應在居間合同中體現出來。此時,居間人就負有對委託人資訊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對在為委託人完成居間活動中獲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秘密以及...
什麼是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又稱 中介服務合同 是指居間人根據委託人的要求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託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其合同標的不是法律行為,而是介紹訂約的勞務,居間人在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中既非當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 人,而是中間媒介人,它是有償合同,居間人只有在居間產生有...
行紀合同的與委託合同區別
華律網 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都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彼此信任而產生,由一方代為另一方辦理委託的事務,其法律後果由委託方承受。但是,這兩種合同又有所區別 其一,行紀合同必須是有償的,委託人要向行紀人支付報酬 而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其二,行紀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在我國,行紀合同的委託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