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毀早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嗎

時間 2025-05-13 16:50:18

1樓:卓行天下

事實存在的合同關係,如果是銷燬證據,是違法行為。

2樓:北京王嘉化妝學校

1、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義務,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為而且違法的行為付出的代價更大。

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悄凱舉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僱傭童工的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

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 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性、易燃性、啟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孫鋒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勞動者撕毀勞動合同犯法嗎

3樓:律說律答

勞動者撕毀勞動合同不犯法,但是合同一經成立、李神生效,即使單方撕毀合同,合同腔擾散依然有效,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撕毀合同不犯法、也不違法。但是合同一經訂立,即使單方面把合同撕毀,合同依然有效,撕毀合同後,同樣要承受合同權利義務。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伍氏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者撕毀勞動合同犯法嗎

4樓:谷會肖

勞動者撕毀勞動合同不犯法。單方撕做跡毀勞動合同並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補籤勞動合同。用此塌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森胡圓相關法律規定,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撕掉合同違法嗎

5樓:點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撕世談備毀合同不犯法,但是合同一經成立、生侍漏效,即使單方撕毀合同,合同依然有效,雙方一樣要承擔合同約定的各自義務。如果撕毀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另搜毀一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主張其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撕毀合同是違法行為嗎

6樓:李劍敏

法律分析: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撕毀合同不犯法,但是合同一經成立、生效,即使單方撕毀合同,合同依然有效,雙方一樣要承擔合同約定的各自義務。

如果撕毀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主張其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違法嗎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按照法律條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的義務,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為而且付出的代價更大。按照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1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

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不簽訂勞動合同

現在這個問題存在分歧,有的認為現在籤的跟明年籤的是一樣的,有的認為現在籤勞動合同的單位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產生分歧的關鍵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法實施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 違約金的約定等方面做出了嚴格的限制,這對用人單位用工成本有一定的上公升。...

個體戶不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個體戶不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和員工籤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分析 個體工商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