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連續在用人單位工作10年或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渣喊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如鄭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滲喊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
在猜遊盯勞動合同法生效前訂立、勞動合同法生效後仍在履行的勞動合同,不穗和計算在連續訂立的固定磨則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內,故你不能要求籤定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但如果你在該單位已連續未間斷工作了十年,公司應該與你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
連續簽3次勞動合同,有權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為什麼?
3樓:我是李李哦
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天裡都離不開金錢的開銷,所有我們每個人都努力的在想著各種辦法掙錢。對於一般的普通人來說,能夠找到乙份穩定的長久的工作,是一件非常幸福開心的事情。那麼,正常的用人單位又是如何和員工簽訂勞工的呢?
近期,連續簽三次勞動合同,就有權利簽訂無限期現的勞動合同的話題衝上了熱搜。網友們各抒己見,議論紛紛。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和想法。
其實這個話題根本怒南分析,首先用人單位招聘員工是為了公司盈利的。那麼這個員工就一定是要為公司創造出效益,貢獻自己分內的乙份力量。如果你在單位表現個方便都非常的優秀、突出。
這一切領導都是看在眼睛裡的,你盡職盡責的在工作崗位上做事情。這樣的員工用人單位是會想盡一切辦法留住的,也是願意長期合作的。
用人單位對每個員工是有績效考核的。在單位裡不堪關係,領導只看業績。如果你上班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話。
沒有哪個單位願意長久的和這樣的人打交道。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如果單位不繼續續簽的話。是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賠償的。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
4樓:張咪咪
可以的。因為在公司的勞動合同當中有這樣的條例規定,如果連續簽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勞動合同,那麼就可以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也是法律規定的。
5樓:山西巨集盛星辰
有權利,因為這個人的工作能力比較強,所以簽訂了三次勞動合同,之後有可能會繼續工作下去,所以有權利簽訂這樣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話比較方便。
6樓:微風的暖星
有權利的可以簽約。只要雙方都同意,這個合約就是可以籤的,沒問題,在法律上也有這樣的規定。
7樓:豆豆逗豆豆
有權的。因為我國勞動法第14條有著明確的規定,在這個情況下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簽訂三次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
8樓:上海婚姻家事梁聰團隊
用人單位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第三次就應對方與你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籤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此外合同沒有到期解除合同,並且你沒有存在違反公司規定,沒有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和沒有其他用人單位也簽了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搏巨集公升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絕擾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基老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民法典》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法開除員工,新勞動法關於辭退員工是如何規定的?
經濟補償的標準主要有三類,在不同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應分別適用不同的標準 1 十二個月封頂標準,適用這個標準的時候,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即使工作年限超過12年,也只能得到12個月工資的補償。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
勞動法中加班是怎樣定義的,新勞動法關於值班是怎麼定義的,如何和加班進行區別?
勞動法中有關於加班時間的限制,適用於全國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
新勞動法中規定那些是特殊工種,勞動法規定的特殊工種都有哪些?有沒有相應的待遇?
特殊工種指容易發生人員 事故,對操作本人 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種。如 焊工 電工 鍋爐工 駕駛員 起重工等。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崗位類別的統稱。勞動法 對特殊工種的具體劃分和規定 1 特殊工種名錄須經地級市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確認。2 職工本人符合特殊工種退休的條件。累計從事特殊工種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