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勞動合同,離職糾紛的問題

時間 2023-04-29 20:51:05

1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存在勞動糾紛,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網友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日提交書面辭職材料(試用期提前3天),即17日你提出書面辭職材料,下個月16日你即可離開公司,即使用人單位不准許也不影響你的合法權益。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描述的案情,你可以向a公司發出辭職通知,乙個月之後可以要求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離職問題?

4樓:曉陽之秋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公司已經違法了,員工隨時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支付一年乙個月工資的補償。保證金,押金之類的也是勞動法明確規定不能收取的,收了就已經違法了,還不退?

建議:書面要求公司三天內結清上述合理合法的費用,並與你簽訂《勞動關係解除協議》。如果公司不予辦理或拒絕你的正當要求,不是申請仲裁,而是準備材料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報案。

5樓:職言職律

首先第一點 不管怎麼樣 企業沒有繳納社保都是違法的。

企業為入職員工繳納社保是每個企業的法定義務,這是沒有商量的餘地的。

正式員工提前30天進行書面申請,這是法律規定,企業告知你30天以後才能走,這一點沒有爭議。

離職屬於員工的個人自由,公司不得變相以其他條件作為籌碼逼迫員工按照自己的要求就範。

保證金和押金都是必須退的,既然雙方已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也不存在法律合同勞動關係,就應該退還。

勞動合同的限制屬於雙邊情況,也就是說雙方可以協商在特定的某個時間離開也是可以的,前提條件是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企業不答應,只能30天期滿後,辦理離職手續就可以離開了。

社保沒繳納,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委投訴,也可以向社保局和國稅局舉報,現在社保費由國稅局代為徵收。

6樓:捌酒不理食

未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公司違法,但離職提前30天告知是勞動合同法規定。兩者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你沒有提前三十天告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

但你可先到當地勞動仲裁申訴,到用工單位繳納社保為理由,要求補繳社會保險費並解除勞動合同。

7樓:網友

沒有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從法理上你可以隨時離職,收取你的保證金和押金,也是違法行為,不是不收勞動合同約束,而是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公司違約在先。

8樓:匿名使用者

像你所說的這種勞動合同的糾紛案件,最有效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機關進行維權,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上養老保險的話,勞動監察機關肯定會要求它先把你在職期間的養老保險補齊,然後按在相關規定解決其它的勞動糾紛問題。

9樓:自省

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單位必須要為員工繳納五險,員工辭職也應當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你可以在離職後,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補繳工作期間內的全部五險。

10樓:life肝帝

完全可以 建議勞動仲裁 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辭職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此之前就應諮詢清楚。你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辭職,而單位有無過錯的話,你提出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個人辭職也不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也無法領取失業金。

單位讓你主動辭職的原因就是為了規避經濟補償金。

你可以到單位協商要求開具單位辭退你的證明,這樣你就可以領到失業金。但是同時你可也可以憑此證明到仲裁起訴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再厲害點你甚至可以主張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金,因此單位應該是不會給你出具該證明的。

如果你寫了辭職申請,且已經辦理了辭職後續,說實話,基本沒有勝算。

12樓:水6元

就你所敘,綜合以下理由,建議你放棄打官司。分析如下:

1、如果你是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月工資(元/月)x2個月(2年)。

2、如果你沒有過錯,是被用人單位非法辭退(幫你補一張辭退你的報告),則用人單位應當給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月工資(元/月)x2個月(2年)x2倍。

3、如果你想打官司,就需要聘請律師,律師收費嗎?收多少?如果律師不收費,能夠義務幫助你,這無話可說。

如果律師收費,假設你贏了,用人單位給你的錢,你再支付律師費,還有剩餘的錢嗎?你沒有說律師需要收多少錢,你講講看。

4、如果你打官司輸了,你不但得不到用人單位的錢,還要額外支付律師費。你還是認認真真思考一下吧。

5、《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失業保險的相關規定,你本人辭職就算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金,你也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你的官司贏的把握不大,因為辭職是你自己寫的,估計你也簽字了,黑字白紙比你說的「鼓吹」從證據的角度看,證明力要大一些。

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一般在45日結案,延期不超過15天不收費。法院還需幾個月,估計費用幾十元左右。

14樓:網友

像這種事要甚重考慮,不要聽別人的,工作是自己的事,如果你堅持乙個月不知道他也會拿你怎麼樣,像這一種的要讓公司開個證明,如果開證明了就可以了,可以找公司好好協商一下,實在不行的話,如果錢不多就不要了,吃一墊長一智下次再遇到這樣的事注意就行了。

離職後勞動糾紛 50

因為離職,而產生的勞務糾紛

1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提出離職一般分三種情況: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

2、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且可以要求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或者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申請,到30天後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試用期提前3天即可。

法律依據: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案件可以hi我。

16樓:boss打醬油

去勞動仲裁部門告他。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經過勞動單位的同意。

就是你今天提交辭職信,三十天後你就可以離職了,不用經過經理批准。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正式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乙個月遞交辭職報告,試用期員工需要提前三天。根據你的情況你可以先找證據證明你已經提前乙個月遞交了辭職報告,然後到時候直接去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對方不給你辦理的話,你可以威脅如果不給辦理就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收費)。如果對方還不辦理的話直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但是要收集好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服等,以及能夠證明你已經提前乙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

證據可以是錄音。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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