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事件,工傷鑑定時間是一年,我已經一年半了,怎麼辦?

時間 2022-09-27 02:30:10

1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並由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結合《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的規定做出鑑定結論,單位從中搞鬼的可能性非常小!

2.工傷職工可以結合自己的傷情比對《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的相關條文,對自己的傷殘等級進行估算。

3.如果申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2樓:首山烽火台

不存在你說的這樣,都是按照程式辦,評殘是勞動局工傷鑑定委員會組織的,工廠沒那能力干涉,傷殘賠償是國家賠的,和工廠沒關係 ,工廠一分不掏,

3樓:渾擾龍陽

等廠裡給你鑑定下來後,你覺得不對,在半個月之中可以申請行政復議重新鑑定!

懂「工傷」及「勞動能力鑑定」事件的人進來幫忙看下!

4樓:勞資新手

針對你說的情況,估計勞動能力簽定最少有七級.即然已經認定為工傷,且你公司沒給他買工傷保險,所以出的醫療費,護理費,工資,後期復診費都是應該的,賠償時這些不算在內,(按簽定為七級)另外還需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受傷職工工資的12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1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0個月).這是大概,不同省有不同的標準.

另根據你的補充,他本人已經下班了,沒領導安排他到另車間幫忙,他去了,出現事故,應算違章.工傷認定出來後,你公司應在兩個月內對認定提出異議,舉證說明受傷人不是在工作時間(已下班),工作地點(自己的車間)受的傷,他到另一車間沒有任何領導安排他去.勞動局工傷股會作考慮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6樓:匿名使用者

因傷至殘,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費、護理費、後續**費,如果之前費用包括在以上的話,就可以針對扣除相對的費用。

關於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現發一**,你可以詳細針對來看....

2023年,國家發布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1996),這是工傷鑑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標準二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級傷殘標準的具體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到勞動部門去諮詢

8樓:曾權曾權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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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受傷起什麼時候可以做工傷鑑定

9樓:y神級第六人

1、 建議勞動者催促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認定下來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如果錯過了工傷認定時間,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工傷鑑定時間是一年,我已經一年半了,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時限一年,勞動能力鑑定沒有時效限制,但工傷認定是前提。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申請認定,工會和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為1年。如果工傷沒有在法定時限只能申請工傷認定,不能 認定工傷,按工傷通過法律渠道獲得救濟。

其中,沒有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可以按人身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雖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也為一年,但是,起起算時間卻與工傷認定時限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司法實踐中,在權利行使不存在障礙的情況下,對於人身損害比較明顯的,若受害人所受傷害比較輕微,以受到侵害之日開始起算訴訟時效期間;若受害人所受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的,沒有構成傷殘的以**終結之日開始起算;構成傷殘的,以作出傷殘鑑定之日開始起算;需要後續**的,後續**部分以後續**終結之日開始起算。對於人身損害不明顯的,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在權利行使存在障礙的情況下,則要等到障礙消除時,再按照以上所述的不同情形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之日。

超過工傷認定時限,也超過了民事訴訟時效,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工傷職工只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用人單位願意賠償的,不受限制。

11樓:

我在個人公司上已有十五年了都沒簽勞動合同。在2023年11月受傷到現在還沒有解決該怎麼辦?

12樓:汪連雲

老闆4人合資但工廠不開了什麼辦發去要回工傷動手術錢呢?

工傷鑑定一般什麼時候做合適?

13樓:謹慎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是必須發生工傷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是發生工傷之日起1年內申請

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是必須**出院並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時限也是有規定的:如果是**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出院後1個月內申請,如果是**出院後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14樓:匿名使用者

搞不清你是要工傷認定,還是工傷傷殘鑑定。工傷認定是受傷之日起1年內,傷殘鑑定是**穩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的傷殘鑑定時效是多久

北京王嘉化妝學校 1 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 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故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

工傷認定後做傷殘鑑定時間程式急求

灰太狼de傳說 上面的回答是錯誤的。上海陳律師 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說俗點,越早鑑定對你越好。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有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宣告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你要再等60天。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你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他們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

工傷鑑定拖延了2年多現在能否再做傷殘鑑定

施主給倆饅頭把 不要給任何單位說你不懂醫療鑑定,就說你是剛剛發現病情嚴重,因為法律規定自發現或應當發現之日起。一般是 好以後兩到三個月,因為工傷醫療期一般不超過一年,特別嚴重的,經工傷鑑定委員會鑑定可延長一年,但不得超過兩年。沒出院當然不能做鑑定了 如果你沒有那到工傷認定書,就必須先要求工廠申請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