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外出,電話不通聯絡不到,擔心害怕出現不明事故,怎么辦

時間 2022-09-19 23:25:16

1樓:劉付利律師

一是要看出走的原因,是否會因為夫妻之間有矛盾或者其他原因離家,這樣的話,只是不和對方聯絡,和其他家人或者親戚會有聯絡,這樣就不屬於意外,不會有什麼事故,可以通過其他家人聯絡一下。

再就是如果確實意外聯絡不上了,那麼應當立即報警求助。

2樓:

配偶外出聯絡不上,看什麼原因聯絡不上,工作出差就問問他同事,倆人吵架就問問親戚,如果都不是無緣無故人沒了報警吧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配偶和同伴一起外出,可以聯絡同伴詢問情況。如果是一人獨自外出,可以根據配偶外出地點進行尋找,也可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說明情況

4樓:

一是多方查詢,二是報警,請警察協助查詢,三是張貼尋人啟事,請眾人幫忙查詢。

5樓:水晶百合

可以聯絡他的新朋好友,看看他們能不能聯絡上,如果實在聯絡不上就自能24小時後報警了。

6樓:戒不掉哥哥

要麼繼續等待,要麼報警

7樓:來自文化園尊敬的黑柿

他外出是幹什麼的?然後在他可能經常去的地方去找一找。若真的找不到就報警求助吧!

8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不是出現事故而是你被綠了呢 不是沒有這種可能性吧 如果你想掌握他的每時每刻的行蹤 我教你方法

9樓:來自龍山寺專心致志的蜘蛛俠

現在這種情況,你恐怕沒有其他辦法。

只能夠等待。

如果他外出還有其他的同事,那你可以試著打他同事的**。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有哪些?

10樓:鞠健柏板叡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包括: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11樓:賀語心鈄職

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法律上什麼是家庭成員

12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3樓:學信學院

家庭是由婚姻,血緣或收養關係所組成的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家庭成員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希望對你有幫助~

法律上的親屬關係

14樓:小樓遺夢聽風雨

1、您的親屬關係,不會因戶籍的變化而改變,所以,您父母和您在法律關係上仍然是父母和子女的關係。

2、您的姐姐也是一樣,無論她的戶籍在**,或者是否結婚,都不會改變您們直接的姐弟關係。

3、如果您買了保險,收益人您是可以指定的,您和受益人之間的關係就按照實際情況來寫就可以,與戶口本一點關係沒有。

15樓:

【和父母的關係在法律上是怎麼確定的?】

依血緣、法定。

【和收益人的關係】

依法定(如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者當事人指定(如遺囑)確定。而不是依戶口。

16樓:寶雞含笑

你和你父母的關係不因你的戶口落戶形式而發生改變,在法律上、以及在親情上父母永遠是你的父母。

家庭成員法律定義

17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8樓:匿名使用者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發布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乙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乙個明確的解釋。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請問離婚家庭的孩子在學校讀書期間填家庭成員要如何填。

法律問題,涉及家庭關係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的。屬於民事訴訟。不過你最好先想清楚。然後再進行報案等等一些流程。不過你需要一些證據。最好是錄音的那種。

21樓:化曉雨沫

已涉及隱私問題,若滿十八周歲應可以因保護隱私而提起訴訟,並要求道歉,停止侵害,如若有精神折磨還可獲取精神賠償,但詳細應尋求律師

22樓:豆豆

是的他侵犯你的隱私權可以起訴他

關於家庭關係的法律問題

23樓:2012想換工作

綜上看來,她是你的生母無疑。你要不是她的親生女兒,她咋可能給你買房子呢,要知道現在的房子的價錢,那可不是小數目。

遺產方面,如你是她的親生女兒那你當然有權繼承她的遺產,如不是的話,她有遺囑的話你也可以繼承她的遺囑遺產。不過不要為了遺產傷了和氣,我覺得沒有必要,血濃於水嗎。

你對你的生母有贍養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不管她在你未成年期間,你的生母對你有沒有盡到養育的責任,但是贍養父母是法律賦予子女的責任和義務。你母親可能當時和你父親有協議吧,做老人是會有他的難處的,但是從他們後來對你的補償來看,他們還是很痛愛你的,我想你今後知道該怎樣做的。

再說房子,既然產權證上是你的名字,那任何人都爭奪不了的,那是你的老爺合法贈與你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即使你不是母親的親生女兒。

以上是我的淺解。

24樓:光雨之

首先,關於離婚後父母子女的關係: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其次,關於你對生母的法律義務:如前所述,離婚並不改變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管生母在你未成年時期對你撫養情況如何,你對生母將來仍有扶養義務,否則可能觸犯《刑法》上遺棄罪或虐待罪。

再次,關於如何證明法律上母子關係:法律是講究證據的,在法庭上,一切都以證據說事。證明你與生母間母子關係,主要有兩條途徑:

一是檢視戶籍情況、結婚離婚登記、離婚協議,看能否看出你與生母關係的記載;二是做乙個親子鑑定,證明你們間的母子關係,這是個證據效力高又簡單的方式。

最後,關於你的繼承權利:如果在法律上確定了你與生母的母子關係真實,而且之後盡到了扶養義務,那你將具有無瑕疵的繼承權。生母和姥爺給你買的房子(房產證只登記你的名字),其所有權歸你一人所有;其他生母財產,若無遺囑繼承,你有權參與共同繼承。

25樓:郭子福律師團隊

首先,你對你母親有贍養的義務,這個不論他是否履行了對你的撫養義務,都是你法定的義務。

其次,你擁有繼承權,在你母親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你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與你妹妹等人一同繼承你母親的遺產。如果你母親留有遺囑,那麼所有人按照遺囑繼承。

最後,房產證已經寫了你的名字,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不需要擔心

26樓:匿名使用者

在遺產分割上,你有權利繼承你生母的遺產,但是你繼父因為與你之間並不存在撫養關係,所以不能繼承他的。你和你妹妹得到的是不同的財產。生母的和繼父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分為二,你生母的二分之一財產被她的合法繼承人繼承,你只有生母財產的幾分之一。

法律上怎麼脫離家庭關係 5

27樓:紙上談商

這個要看廣義的還是狹義的。道德上講是無法脫離的。就好像古代提倡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人對於父母及子女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只要你還有這些義務存在,法律也不可以刻意的分割。

若你只是要財產上分割清楚,那就要跟你的直系親屬協商好,都同意的情況下,公證一下。若是你沒有了直系親屬,那也就不存在脫離的問題了。若你是個成年人,又不想有責任心的話,脫離不脫離別人也不能把你怎麼樣。

看你心堅決不堅決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父子關係、從法律上說,脫離父子關係是不行的:因為父母與子女之間是血親,除非發生了收養關係形成擬制血親、可以和父母及父母的親屬解除一切法律上的關係,此外不能解除父子關係。

2、相關的法律規定有:

(1)《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婚姻法》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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