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沒有領結婚證但是有事實婚姻,可以再婚嗎

時間 2022-07-28 12:50:23

1樓:

現在不存在事實婚姻了,只要是九四年二月一號以後,不領結婚證就是同居關係,跟別人領證是沒有問題的

2樓:濯韋毅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自2023年2月1日以後,《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沒有結婚證但有事實婚姻的人再婚違法嗎?

3樓:

不違法,只有拿了結婚證的在離婚之前和別人再結婚或有事實婚姻的才犯重婚罪

4樓:潘增飛

事實婚姻有個時間節點,以後兩個人同居就不是事實婚姻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的,只有有結婚證才受法律保護

6樓:百了一萬個度

第一次領證就不違法,沒領證算同居或者談戀愛。

7樓:零下八度

不違法吧 這種事只受道德譴責 不受法律約束

我沒有領結婚證但是事實婚姻,怎麼離婚呢?

8樓:仲桂花赤釵

在2023年4月以前,沒有領結婚證而同居的到現在的,屬於事實婚姻。此後均不屬於事實婚姻。如果婚姻關係成立,分居兩年也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如果想再婚,也得到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後才可以再婚,否則就是重婚。

如果按規定,事實婚姻不成立,那麼與分居時間長短沒有什麼關係,隨時可結婚。

9樓:專注行政法的何律師

回答親,這個情況最好是協議離婚

因為沒有共同生活,財產方面大的爭議

協議離婚,也稱登記離婚、自願離婚,是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時人的合意,並經過登記程式而解除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更多4條

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再婚犯法嗎

10樓:來自寶山風風流蘊藉的馬更歇狼

結婚有孩子結婚證也是假的,如果再婚犯重婚罪嗎

11樓:時光荏苒

不犯法,一切以法定的登記為準

12樓:

要看所謂的事實婚姻是2023年前形成的還是2023年後形成的,2023年後就沒有法律上的「事實婚姻」了。

13樓:

法律只看結婚證,其他的都是道德層面的

14樓:山陰我愛你

那要看你和你現在的妻子談好了沒

15樓:甄悅愷

不犯法,沒領證就是同居關係

沒領結婚證但有27年的事實婚姻,男方再婚是重婚罪嗎

16樓:凌大紹智偉

算,2023年後就沒有事實婚姻,只能算同居關係,27年前算事實婚姻,按理算重婚,想搞他你就到法院起訴,重婚罪屬於親告罪,不告不理!

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再婚犯法嗎,前面的事實婚姻和後面的再婚婚姻誰

17樓:杭州徐明偉律師

事實婚姻是指2023年2月1日之前符合婚姻實質要件的婚姻。之後就不存在事實婚姻問題,而是同居關係。一般是以婚姻登記為準。

可以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的是事實婚姻,那法律上他跟登記結婚沒有區別

但一定要注意是真的事實婚姻,不是說擺了喜酒,有了孩子就叫事實婚姻的!

沒有領結婚證是事實婚姻,離婚怎麼辦?

19樓:匿名使用者

在2023年4月以前,沒有領結婚證而同居的到現在的,屬於事實婚姻。此後均不屬於事實婚姻。如果婚姻關係成立,分居兩年也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如果想再婚,也得到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後才可以再婚,否則就是重婚。

如果按規定,事實婚姻不成立,那麼與分居時間長短沒有什麼關係,隨時可結婚。

20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有乙個法律是說夫妻只要分居幾年以上就視為離婚吧 你去差一下 我也不記得了

如果沒有領結婚證算事實婚姻嗎

21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2樓:生活幫答主

沒有領結婚證雖然生活在一起也不能算是事實婚姻。在新婚姻法出台之前的規定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兩年以上就屬於事實婚姻。而新婚姻法實施以後,就沒有事實婚姻這個說法了。

領結婚證的才是合法的婚姻關係。否則在一起只能算是同居關係,在發生糾紛的時候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

包括同居期間生的孩子,辦理戶口也是很麻煩。所以建議,一定要及時辦理結婚登記。

23樓:碧覺嬴枝

2023年2月1日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即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如果是以後未辦理結婚登記卻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法律上則按照同居關係論處,也就是不屬於事實婚姻。

撫養權問題是一樣的,可以爭取。

24樓:跑馬的漢子

雖然有事實婚姻這個概念,但是早就不認可事實婚姻了。

只有辦理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才是有效,合法的夫妻關係。沒有辦理登記的,都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2023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25樓:豔陽高照

你腦子瓦特了,什麼叫法

沒有領結婚證,有事實婚姻,也有孩子,那算是結婚嗎

這種情況不算結婚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

請問只要不領結婚證就不算事實婚姻嗎

陳儒坤律師 1.在1994年4月分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我們國家承認該婚姻為事實婚姻,享有繼承權 2.在1994年4月以後,結婚必須登記並領取結婚證,這是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否則就是同居關係,所謂夫妻之間的財產按照共同共有的情況處理,沒有法定的繼承權。3.你可以同居後再去領...

沒有結婚證事實婚姻想結婚怎麼辦手續

結婚登記手續 1 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 男婦雙方或一方須排除下列情形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非自願的 已有配偶的 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患麻風病或性病未 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在農村是鄉 民族鄉 鎮人民 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不設區人民 不設區的市人民 下同。申請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