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使用權沒有期限是什麼意思,請問房屋使用權有期限而所有權無期限,是什麼意思?意味著什麼???

時間 2022-07-27 23:30:10

1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土地使用權的到期事實上也就意味著房屋整體所有權的到期,這也正是人們會擔心「70年後」的根源所在。

姜大明說「住宅使用權無期限」,只回答了民眾對住房使用權的擔憂,也就是說了前半句,而對於70年之後,是不是會有償使用房屋下面的土地卻沒有回應,民眾的心還是放不下來。如果70年後,要繼續使用房子下面的這塊土地,是不是會有償使用呢?

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而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問題來了,一是如果**部門以「公共利益」為由要收回土地,那麼上面的房屋是不是變成一文不值的一堆垃圾。另乙個問題是雖然有關部門同意續期使用,那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該繳多少呢?

如果按市場價,那麼,絕大多數老百姓或許根本無法承擔。

雖然從法律層面來講,購房者有權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申請並獲得延期的資格,但具體的法律條文卻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作出明確規定,這個政策真空無疑給人們留下了想象的空間。姜大明只說了前半句話,不得不讓人聯想,「70年後的續期,還要付出多大的代價?」實際上,70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後,能不能繼續使用其房屋,主動權已經不在購房者手裡,而掌握在**部門手中,批不批要看**的臉色。

再說,就是**部門同意其繼續使用,收取多少土地出讓金,民眾是不是承受得起還是個未知數。

因此,希望國土資源部盡快拿出方案,也希望姜大明部長能說出下半句話,回應民眾提出的「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以什麼為標準繳?」「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

」等一系列問題,讓民眾早日吃上定心丸。

2樓:大江東去

沒有期限就是預設和住宅的產權年限一致,從獲得住宅的使用權開始起到住宅產權結束為止。

在我國,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期限是空白的沒有填寫嗎?如果是這樣的,說明你所使用的土地為劃撥使用權。劃撥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國家需要時條件,除建築物補償外,你必須無償交還土地使用權。

請問房屋使用權有期限而所有權無期限,是什麼意思?意味著什麼???

4樓:

意思是你的房子住到50年後還可以繼續住

一般是要給規劃掉的

但是因為統計顯示人們平均十年換一套房子

所以他說50年

但是50年到了後要交錢的

5樓:大資料教育

一般看使用權就可以了,房子住個50年不換估計也是危房了吧

6樓:我v是

70年內國家無權拆遷,70後國家可以拆遷,如果拆遷就得看當時的拆遷辦怎麼協調。房子永遠你都可以住。

7樓:神佛仙人

沒什麼就是叫你及時換證,就是土地所有權永遠是國家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你的私有產權永遠是你的,土地是國家的租給你使用50~70年為乙個收費週期,故有期限。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對土地的使用權有明確規定,一般期限為50年,而對個人的老宅地期限適當放寬,而房屋做為地上附作物,因是個人資產,因此無期限規定

10樓:手機使用者

意思是所有權是無限永遠是你的因為你買的。使用權有限你現在30歲在加70年你多大了100歲能不能活這麼多年嗎。等到你老了以後孩子這就****們繼承你的遺產。

11樓:征服

意思是說房子永遠是你的,但是使用權過後你需要續交土地使用稅的!

12樓:湧依杉

房子永遠是你的70年後你後代得向國家交費才能使用。

13樓:196618一196618重溫

花這麼多錢買房7o年後還付錢—點不合算老百姓幾輩子血汗錢東流了,租房算了別做房奴

14樓:己南露

為什麼只有70年,70年以後還可以續租,這房子就並非危房,所以這無期限的定義不合理

15樓:知識和語言文字的魅力

大白話解讀:房子是你的 ,土地是國家的 ,70年期限到了後,要麼繳錢續租,要麼自己拆了,或者國家給你拆了,**要拆你的房會給你補償。

法律專家解讀:在我國,公民個人住宅上,住宅所有權個人所有,住宅下的土地國家所有。至於土地的使用權,個人有70年期限,那到期之後怎麼辦呢?法律規定,自動續期。

16樓:來自蘭亭仁慈的辰砂

可以給個採納麼?我公升下等級,我都等級好低哦!謝謝了。

17樓:幽蘭冰清

就是使用許可權後可續約使用。

18樓:關大帥

呦50年跟70呢?,

19樓:

國家的是國家的,你的還是國家滴

20樓:花白歲月

就是期限內你可以買賣 你買了可以無限住。

住宅使用權沒有期限 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21樓:匿名使用者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房屋使用權有期限,所有權無期限」是什麼意思?謝大神

22樓:優雅的琪琪小姐

現在的房屋使用權是七十年。一般房屋七十年就不安全了!就不讓住人了!但是房子所有權還是你的!你不是有房產證嘛!上面有時間!

23樓:乙隻男神經

房屋的使用許可權按國家相關規定是60年,但是房屋的所有權永遠都是屬於房產所有人及以後的房屋繼承人

房子所有權無期限 使用權有期限 那房子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24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的所有權是屬於房產證的登記者的。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

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於光明網】

25樓:匿名使用者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是70年,到期自動續期,所以可以繼續居住。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房產證上沒有使用年限,是什麼意思?

2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我國的房產是永久年限的,只有房產使用的土地才有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其年限是永久的。

而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27樓:搜狐焦點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是4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有的土地證已經過了一定年限,那房產證上有的使用年限為土地證的餘下年限。

如有空白,在「登記時間」欄上會有登記時間,年限從登記時間算起70年。

28樓:生活幫手1號速度

回答你好,很高興能夠為您服務呢。

據我所知,現在基本上都是實行了兩證合一了。

沒有寫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兩種可能性:

1、是你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間說的「小產權房」,集體性質的房屋是沒有年限,也不能過戶的,這個你可以看證書上面是否有寫集體兩個字,如果沒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體性質房屋的可能性;

2、是你買的房子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土地是劃撥的,單位集資房之類的都是劃撥的,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沒有標註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過戶的,過戶的話必須要補交地價,補交地價的時候就會給個年限給你,年限從你補交地價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這個手續叫補辦出讓,劃撥土地辦完這個手續才能過戶。

我個人建議,這個情況是正常的呢,您可以不用擔心呢。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呢

更多5條

29樓:李希欠

房產屬於個人的私產,具有完整的物權,產權人擁有永久的使用權,所以房產證上是不會記載使用年限的。

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

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房產證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23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徵契稅 。

202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23年下半年實施。

30樓:線釗示冠

你認真看過你的房產證的資訊了嗎?

首先,房產證的封面上的名字是《房屋所有權證》,關鍵在於「所有權」三個字,所有權的特徵包括:一體性、排他性、最完全的權利、彈力性及永久性。可見,是沒有使用年限的,即永久所有。

其次,第二頁產權登記資訊裡明白寫著「私有」。就和所有商品一樣,一旦購買後,就歸購買人所有,而且是永久的,直至自然消亡。

至於什麼40年、50年、60年、70年那些有年限限制的,指的並不是房屋的擁有權利。

一般非生產用建築物,磚混結構50年,鋼混結構60年等,指的是房屋的耐用年限,這個法律法規上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只是在建築結構學中的經驗之談。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在沒有政策性影響的情況下如果你所擁有的房屋,你保養維護翻修的比較好,假設住了1千年房屋依然能住人且未成危房,那這房1千年依然是你的私有財產。

而40年、70年多出現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上。在我們國家,非集體土地一般都是國家的,所有單位及個人房屋占用的土地均只有使用權,所以土地證的名稱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既然是使用權,則肯定有個使用期限。

我國土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商業用地,使用權年限40年;居住用地使用權年限70年。

不知道樓主是否明白了。

70年使用許可權商品房什麼意思,70年使用許可權商品房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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