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使用許可權商品房什麼意思,70年使用許可權商品房什麼意思

時間 2022-03-25 23:10:28

1樓:科護

不可以,就是說房子你只有使用權。70年以後國家就有權無償收回房子。

2樓:乙個人的叫吼

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在中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七十年之後**可以隨時叫你搬遷

4樓:俳撓銑

你所買的商品房.屬住宅用地,房屋產權七十年.商品用地,產權四十年.

5樓:娛樂這個feel倍爽兒

70年產權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物權法》規定70年到期自動續期。

買房只有七十年的使用許可權是什麼意思? 20

6樓:哪吒搞笑動漫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7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的房子壽命只有70年,你以為是人的壽命啊?

其實這是歷史遺留問題,在中國的的法例裡面,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業主的,但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私人不能占有,你買的房子的土地是國家租給你用的,使用期是70年,那到期怎麼辦呢?

第一、補地價,因應到期時的土地價錢去評估你占有的土地大概價值多少錢,你需要補地價再使用70,按照現在法例,如果你購買的是商品房,大概只需要補地價的1%左右就可以再使用70年了,是不是很划算呢?

第二、**,國家需要發展建設或徵收的,到期後可能會徵收你的房屋,但你也不用擔心,國家會因應當時房屋附近的路段市場評估價進行徵收,你拿回錢另外再置業,或者國家可以給你選擇永遷,選擇合適你居住的地方給你搬遷,等你選擇要錢還是要房。具體價錢到時還會有專人和你協商的。

現在很多人認為70年的使用期就是只能用70年,過期就要沒收,其實是錯的,共產黨畢竟是不會搞死老百姓的,如果真的是只能用70年,那老百姓都上街示威遊行咯,現在的房子還能賣這麼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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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土地轉讓使用權只有70年,70年後,國家土地收回。當然房屋的使用權最多只有70年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房子的壽命是規定70年,也就是說你買的商品房一般只是購買其70年使用權。

10樓:留戀浪漫

就是你擁有70年的產權。在產權年限內如果房屋動遷。《就是拆了重建》你可以拿到不菲的拆遷款。過了產權年限你就什麼都沒了

房屋土地70年使用權 什麼意思

11樓:華律網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許可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2樓:只有漢字的暱稱

1.房屋土地70年使用權是什麼意思: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2.這70年是怎麼算的:使用權就是傳統意義上所說的70年,40年,50年,這個日期的計算是從開發商拿地的那一刻開始算起的。

3.過了70年怎麼辦:《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准准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

房屋所有權是指購房者通過房屋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人,可依法對所購買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同於使用權的是,房屋的所有權是永遠屬於購房者所有的。

簡言之,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房屋仍屬業主所有。

4.剩餘房屋使用權的長短對於售房**會有一定的影響。

拓展資料

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權如果上市交易房價比所有權房屋便宜很多,雖然沒有產權證,但房屋使用權為房管局所有,與房屋使用權的使用人是長期租賃關係,產權單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賃關係,不能隨便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會對使用權人進行補償。在遇到房屋拆遷時,房屋使用權在變成產權房後,能獲得補償款,即使不變成產權房,拆遷補償的補償款也歸房屋使用權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權每月要交一定數額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權不用交物業管理費、取暖費以及房屋維修費。

13樓:51cto鄧鵬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

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許可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週期一般在1~3年,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與開發商**房產的日期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尤其是一些爛尾樓改造的專案,購房者必然面臨明顯的「房產產權期限縮水」。

區別有調查指出,超過70%的購房者不清楚「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之間的不同概念,也沒有意識到絕大部分能夠入住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產權期限縮水」情況,在不明不白中成為「冤大頭」。購房者不理解概念從而乾脆對其置之不理是造成「隱性縮水」問題得不到重視的重要原因。

還有購房者因為產權算了一筆賬:「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房產證上的日期推算,買的房子一般只有65年使用期,整整少了5年!而買房時付的總房價卻從為因此打折,少5年不就等於多付錢了嗎?

」遺憾的是,這種簡單的估算方式沒有得到房屋產權管理登記部門、房地產開發商、法律和經濟學界人士的贊同。

續約產權

要想知道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首先要了解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住宅樓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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