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的朋友請幫幫忙!退休後能在其他地方從事本行業嗎

時間 2022-07-26 15:10:06

1樓: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要結合在辦理退休時跟單位所簽署的協議的約定來確定,如果沒有約定競業限制條款,那用人單位一般是無權干涉職工之後的工作的 。但因為仍舊領取工資的事實,建議慎重對待,認真看看所簽訂的協議和你們單位對此的內部規定。

2樓:煜佳法律事務所

這是兩個法律關係,如果你父親沒與單位簽訂保密協議之類的限制條款合同,應該還是可以的。

3樓:

領導「說如果從事這行業的話,就沒有退休工資」這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能不能從事同行業工作,這要看又沒有簽訂退休之後的禁業年限的相關規定,就是說退休之後幾年不能幹相同的工作之類的,這位父親是乙個從事印刷和測繪業務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有限制的,另行職業是自己的權利,至於領導那方面盡量協商解決,不然有可能會引起糾紛,對吧,

4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在於,是否辦理了法定的退休手續;如果已經辦理,再找工作是允許的;如果沒有辦理,只是企業的「內退」,恐怕只有解除勞動合同後才行。

如有幫助,請採納!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具體看你朋友的父親和單位簽訂的合同了,如果合同上沒有保密協議或者離職後n年內不能從事相同行業等條款就沒什麼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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