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正在自殺,我把那人提前殺了算不算正當防衛

時間 2022-07-12 13:15:06

1樓:匿名使用者

涉嫌故意殺人罪,預判死緩或死刑

不要胡亂往正當防衛扯,如此問題除了法盲,根本提不出來。

2樓:

他的自殺有危及到你的安全性嗎?有緊迫性嗎?如果沒有,則不算

如果我跟乙個人發生了爭執,接著他那一把匕首**,我閃過,把他殺了,算不算正當防衛?

3樓:兄弟開鎖

自衛作為一種阻卻違法的理由,是指當乙個人受到他人的即時非法打擊並沒有機會為其抵抗打擊而訴諸法律時,而對侵犯者採取合理的武力打擊以防衛自己不受身體傷害,其在這種情況下對加害人的打擊是合法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自衛中的武力行為的使用,必須首先具有對方的暴力行為,或致少自衛者合理地相信他人的非法暴力行為的存在。非法的暴力行為一般包括犯罪行為,如**、非預謀性殺人、企圖的**的毆擊、襲擊等,和侵權行為(一般是毆打和恐嚇),對合法的武力不能使用暴力進行自衛。

對加害行為以武力進行自衛所要滿足的條件在於自衛者必須合理地相信:

(1)本人處於即時非法的身體傷害的危險之中;

(2)自衛中使用的武力是避免遭受這一危險所必需的。

自衛中使用武力的程度必須在合理的限度以內,法律認為自衛中武力的程度必須為自衛者意圖抗擊的加害行為的武力的程度具有合理的對等關係,對於對方的非致命打擊,即單純的身體傷害的威脅,只能以非致命的武力(non-deadly force)進行自衛;對於對方的致命打擊,即死亡和嚴重身體傷害的威脅,可以以致命的武力(deadly force)進行自衛。但是對於對方的非致命打擊卻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進行自衛,因這種自衛超出了合理的武力限度。

在遇到致命打擊的危險時,受害人是否絕對可以以致命的武力進行回擊,有的法律和判例中強調必須首先採取退卻的步驟,只有在不能退卻以避免受到致命的打擊的時候,才可以以致命的武力進行自衛,另一些法律或判例則沒有要求首先採取退卻的步驟。

4樓:ok明天的路

防衛過當,因為防衛超過了必要的限度

好幾個人拿東西打乙個人還手把人打死算不算正當防衛

5樓:北京杜律師

看具體情形。如果對方用拳頭打,就把別捅刀子了,顯然屬於防衛過當。不過如何判決,要看辯護的情況。如果人被抓了,可以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祝你們好運。

6樓:戚廣利

好幾個人拿東西打,乙個人還手把人打死不算正當防衛,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樓:怕妻的伊萬懦夫

首先身上帶刀很不利,需要講清楚帶刀的理由,如果與此事無關才有可能討論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問題

如果預知有被打的可能性,而帶刀的話,有可能被判故意傷害,或者防衛過當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正當防衛是你的生命受到威脅作出的反應,致死人命。顯然好幾個人打乙個只是對這個人的傷害。

你又(拿刀)致死人命。本身已經違法了,法律規定不許攜帶管制刀具。你的行為是過失殺人罪

9樓:

正當防衛情況比較複雜,還要看打架的原因和經過,其中涉及很多問題,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認定。

乙個人過於警惕,隨身帶刀,一天遭遇歹徒,此人與歹徒搏鬥用刀將歹徒殺死,算不算正當防衛。

乙個人把另外個人殺了第三個人看見把第二個人殺了 算什麼罪

10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人殺了另外一人,第三個人看見,把殺人者殺了。兩者都犯了故意殺人罪。

第乙個人殺了人,犯了故意殺人罪,自有法律懲罰,第三個人沒有處罰第乙個人的權利,所以也犯了故意殺人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樓:陳金華

乙個人把另外乙個人殺了,構成故意殺人罪。第三個人看見把第二個人殺了構成什麼罪,還得取決於具體情況:如果是在第二個人正在殺人的過程中,就把那人殺了,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

如果第三個人等那人殺完人後再殺那人,則是故意殺人罪。

12樓:蓬蒿人

確如此,則c不構成犯罪,系行使無限防衛權。即正當防衛。

13樓:獨自等待阿斯

c屬於正當防衛,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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