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月審請離職,卻被告職,因違約,要扣月的薪水做為違約金,請問是否合理

時間 2022-05-16 21:05:11

1樓:律師小竹

1、是否違約及違約責任的承擔,得看你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如何具體約定的。如果合同約定了合同期限,你沒有履行完畢合同約定得期限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當屬違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這裡要區分,辭職權和違約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你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只能說你依法履行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會產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果。但你未履行完畢約定的合同期限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是另外乙個問題。

2、解除勞動合同生效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辦理解除 的相關手續,包括轉出你得保險關係。對此,你可以盡量和單位協商,如果單位執意扣押,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解決。另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做好工作交接和各項財物的交接。

用人單位和員工應當相互理解,相互協助,盡量平和的處理好此事。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們的合同裡沒寫未工作滿1年為違約,而你離職有書面檔案的話,他們的做法不合理

3樓:

樓上說得沒錯,主要看你們的合同中是否有說明這個情況。

4樓:楊文戰律師

違約責任應該是明確約定在雙方共同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而不是公司單方規定。

如果勞動合同無此約定,公司無權按此執行,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你的工資,相關勞動爭議的問題也可以在仲裁中提起。

5樓: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你去仲裁

沒能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公司要我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薪水作為違約金,這合法嗎???

6樓:遼寧郭健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為你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所以你必須提前乙個月才能辭職。

自願辭職沒有提前申請,單位扣乙個月工資,請問合法嗎,作為違約金扣出合理嗎?

7樓:

不合理,可以投訴或者勞動仲裁。

這樣公司要舉證扣工資的依據是否合法合理。

拖欠時間長的,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單位除了可以在代扣社保費用或在司法部門的統治下可以扣劃、凍結員工工資外,其他情況下均不得扣押員工工資。而勞動合同違約金只有進行培訓和競業限制時才能規定,除此以外約定的違約金無效。

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需要賠償公司違約金嗎?

9樓:法律快車

如果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約定的,是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10樓:韓飛律師

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是不需要賠償公司違約金的。

一、一般勞動者只要按照正常的程式辭職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勞動者工資的。

二、如果公司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的,勞動者辭職 的,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只要是提前30日書面提出了離職,則期滿後勞動關係即視為解除,單位應當協助辦理相關離職及失業手續,不得以此為由扣押勞動者工資,否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建議先收集或保留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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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君的天下

勞動法沒有就約定提前乙個月辭職否則扣違約金做出具體規定。從法理上講,公司這樣的要求是出於正常管理需要,是受法律保護的。

13樓:曼凱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勞動者提前乙個月向用工單位提出辭職,到了期限後即使用工單位不批准也可以直接走人的,用工單位也無權向你索賠違約金的,這與你籤的什麼協議、簽了多長時間沒有任何關係,想辭職,只要書面通知後乙個月就可以直接走人。

沒有提前乙個月遞交辭職信,公司要扣違約金,合理嗎?

14樓:水6元

你有啥證據證明自己的啥年月工資被公司拖欠至今沒有給你?你沒有細說,沒法判斷你遞交辭職信是否合法,需要你詳細講一講。

我提前乙個月辭職要扣違約金嗎?

15樓:華律網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6樓:鄧志華我愛你

提前乙個月通知,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簽定培訓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如沒有,用人單位無權要求支付違約金

可以不用支付

18樓:京高澹

你跟他們公司簽了合同嗎?如果簽了合同就有年限的,年限末到按道理是要交違約金的。如果沒簽合同那就不用交違約金。

沒到合同期離職,但如果提前乙個月提出離職申請,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的合同有沒有相關違約金的條款,沒有就不需要

20樓:周律師說

你好,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公司離職,無須支付違約金的。

如何盡快辦理離職,不用等乙個月

21樓:職場找老王

別做夢了,兄弟。除卻企業主動辭退你,並且要求你以最快的速度離職之外,沒有任何方式可以快速離開。雖然《勞動法》主要保護打工人,但對於企業也是有相應保護措施的,想要直接離開那是不可能的,必須要完成交接,或者書面通知企業30天之後才可以,不然企業就會扣你薪水。

人生經歷辭職是正常的,但做事有始有終也是必須的。據我說知現在找工作可是需要離職證明的,如果以不光彩的方式離職,恐怕你是拿不到離職證明的吧?如果每次離職都想著快速離開,而不是想承擔一點責任,那自己是否太自私了呢?

平時我的寫風都是站在職場人的立場上,但今天還是要為企業說幾句話的,辭職是正常的,想要快速離職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做事要有一定的原則和底線。

無規矩不成方圓,企業與員工都是如此,不管我們因為什麼原因想要離職,除卻極其特殊的情況外,我們都必須遵守相應的程式,這是對自己也是對原東家負責。可能東家不一定領你的情,而你也只是個流水的兵,但問題的根本是「你無法立馬離開」,而所謂的等待實際上是企業出於自己利益考慮而做出的決定。如果你危害了企業,或者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甚至可以追究你的責任。

當自己要辭職時,別想著快速離開,還是要把工作交接完畢再離開的好。人的名樹的影,大家都在乙個圈裡混,使用一些非常規手段離開,很容易把自己的名聲搞臭了。如果真的想要離職,也不是不可以,只要犧牲自己的一些工資不就完了?

一般企業針對離職員工都是有相關規定的,如果想要快速離職,完全可以不等程式,直接選擇「自離」,以放棄一定薪酬為代價,即可快速離職。

22樓:職場導師蘇菲老師

回答您好親,辭職不想等乙個月,這個地方您可以和上級領導,還有公司的相關人去提前交接

看一下公司現在是需要招人來接您的工作,還是從內部找乙個人來接您的工作呢

您好,這張表是乙個協議需要您簽字,是嗎

這表要的話,和您離職的關係是什麼呢

[抱抱]

提問這個是我入職的時候籤的

因為我入職的時候貌似沒有籤勞動合同

回答[抱抱]入職的時候沒簽勞動合同,這個地方其實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了

如果您就是不想等乙個月,您和您的上級領導去協商一下呢

提問那我現在要直接走是不是還有承擔公司損失的風險

那我現在要直接走是不是還有承擔公司損失的風險

回答建議不要直接走,建議和上級領導和公司調整好

提問我12號提的說讓我11月底走

我已經說了我這個月底已經為我下一家都已經找好了

回答能夠感受出來,你非常想早點走

這個地方可以給領導說一下,讓他看看能不能從公司找個人,先暫時借你的工作呢

盡量保持一種友好的關係結束

[比心]

更多16條

23樓:

沒有專項培訓和保密協議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離職被扣乙個月薪水 因為沒有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是否合理? 100

24樓:沒想好暱稱

第一 擅自扣除你的薪水肯定是違規的,即便沒有提前寫離職報告,公司人力資源主管有責任提醒你補寫,而不能扣工資。如果協商不成,你完全可以仲裁,只要合同裡沒有註明這方面內容,勝訴沒問題,而且還可以要求兩倍賠償金。

第二 培訓有公司出資,合同裡有明確規定的話,那不好辦了。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對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責任進行了規 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約定 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 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口頭上說的怎麼能相信啊,當時你應該書面落實下來才對。現在他們完全可以不承認,一切按照合同裡的約定執行,所以如果真的離職,那麼就得按照這個來,即便仲裁,你也沒辦法勝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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