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發的工資比勞動合同上籤的工資少要付什麼責任

時間 2022-05-16 16:20:10

1樓:信shin信搖滾得永生

勞動合同上籤的可能是稅前工資收入,但實際上每月還要從工資中扣除保險、公積金、工會費等應扣費用,所以實際發的工資比勞動合同上籤的工資少是很正常的

你應該看看你的工資明細,或者找單位會計查一下

2樓: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根據此條規定,向用人單位索取工資清單,如果應付工資不符合勞動合同的約定,那就是剋扣工資,實際支付工資就要看所扣除的是否符合規定。

實際發的工資比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低

3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如實發放工資的,職工可以問清事由,如果確實存在不當行為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4樓:匿名使用者

最終發的工資是實發部分,實發=應發-應扣

如果應發是4000,應扣就是你的個稅、 保險、公積金部分,扣減完以後是在三千多。

希望能解答你的困惑。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稅前是4000的工資,但是你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有保險。扣掉這些,才是實發工資,你可以核對一下你的扣款有哪些,加上是不是4000,就小得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找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

公司要與我籤實際工資與合同工資不一致的勞動合同怎麼辦?

7樓:楊子電影

職工需要提供公司實際支付工資的證據,以實際工資計算。 它是反映勞動者實際生活水平的重要標誌之一。在名義工資不變的情況下,實際工資水平取決於消費品**、職工消費構成變化、房租、捐稅等因素。

我國曾長期採取穩定物價的辦法保證職工的實際工資的基本水平。

2023年後,由於調整物價,引起消費品****。對此,國家採取了提高職工工資水平、調整工資區類別、實行副食品補貼等辦法。

名義工資和實際工資有密切的聯絡,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兩者變動是一致的,即名義工資越高,實際工資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但兩者的變動也經常不一致,即名義工資不變甚至提高,而實際工資卻可能降低,這是因為,實際工資的水平不僅取決於貨幣工資的高低,還取決於物價的高低。如果名義工資不變,物價**,或者名義工資的提高趕不上物價**的速度,實際工資就會下降。

8樓:匿名使用者

那看那合同做什麼用處,有的時候辦勞務合同只是為了一些與**之間的手續,沒關係的,如果籤的比實際多的話無論什麼情況都沒事,如果少的話你就要注意點了,一定要知道籤的勞務合同做什麼用處

9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不要簽定這種非法合同,這對你個人絕對沒好處。不管公司拿合同做什麼用途,這份合同的簽定對於你個人來講都是隱患,比如公司應該幫你交納一些按工資比例計算費用。

關鍵是你一旦與公司出現糾紛,那勞動合同是法院最認可的證據之一。

10樓:走廊節奏

不簽也行,工作肯定沒了.去告也好.估計告完了你也贏不了.

而且工作還是沒了。 所以一切都是徒勞了,要麼籤,做小白兔.要麼乾脆辭職不幹.

去另一家公司做小白兔.自己選.不是讓你放棄,也不是打擊.

是事實.這就是小白的命遠.想改變就先從小白忍氣吞聲做起.

總有出頭之日.這個壓根算不上挫折和打擊.我的公司中秋節不放假還沒有多發工資.

我也忍了。誰讓咱願意在這幹這行呢~~~一切取決於自己~!

11樓:六笑妍

沒怎麼樣...能拿到實際工資就可以了.....現在很多任務資都不寫進合同裡面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籤,而且要去告它

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是不是要付雙倍工資?

13樓:微風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14樓:律圖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的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內容的書面材料包括了勞動期限、勞動報酬等內容,並按該內容實際履行的,應視為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為什麼很多公司在籤勞動合同的時候,合同上的工資要比實際我們領取的工資要低呢?

15樓:諾諾百科

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上約定的工資為或接近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合同裡約定的工資只是基本工資,不包括加班費和獎金、津貼等等。

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基本上在合同上寫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一些的工資,但實際工資又高的情況下,建議當事人保留工資條,那麼發生勞動糾紛時,公司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賠償,勞動者也好有證據維權。

16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般按你工資計算,繳費基數低單位i繳納的錢就少

17樓:匿名使用者

冒這麼大用工風險對公司能有好處??樓上說的繳費基數低單位繳納的錢就少,能少多少啊?哪項保險沒有下險的?

而且少了員工能答應嗎?單位繳納的也得按比例分配到員工個人戶啊!那可是關係到人家以後的養老錢看病錢!

哪個公司眉眼這麼低。。。

合同裡約定的工資只是基本工資,不包括加班費和獎金、津貼等等,你確定你拿到手的工資裡沒有以上幾項嗎?而且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是你在入職時的工資,即你在試用期時的工資,難道轉正了你的工資也沒有變化嗎?

我所發實際工資與所簽勞動合同上的工資金額不符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不按照勞動合同執行,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進行發放,由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內容,勞動者也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9樓:

從你表述的情況來看,勞務派遣公司剋扣你的工資。勞務派遣的勞動者是持有兩份合同的,乙個是你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另乙份是勞務公司和派遣單位之間簽訂的用工合同。這兩份合同是你手中應當有的;關於工資的數額是在第二份合同中進行確定的,如果其沒有具體的約定,應當是根據用工單位的同類崗位進行確定的,如果用工單位發的工資和你實際收到的工資有差額,那麼就可能存在剋扣工資的問題,最直接的方式是向勞務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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