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的勞動合同與實際進廠日期不符合,這合同還有效嗎

時間 2022-03-20 04:30:23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訂立勞動合同,沒有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可以與實際用工時間不一致,只有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存在用人單位免除自己做人,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合法有效。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樓:少走彎路科技

虛假合同無法律效力。

但要有相關的證據(進廠日期)才行。

3樓:勤學人的店鋪

如果你認可有效,不認可便是無效合同。

4樓:神彩飛揚揚

需要證據證明合同無效才可以。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簽訂時間和入職起始日期不一致,這樣的勞動合同有效麼?

5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與勞動者實際入職時間不一致的,雙方勞動關係建立時間以勞動者實際入職時間為準,勞動合同有效。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6樓:杭州一律師

勞動合同當然有效,但是勞動關係建立的時間應該按照實際入職的當天計算。

7樓:興哆哆

當日可以

一種情況是簽訂日期在入職日期之後,說明白一點就是他給你幹了一段時間的活你再和他簽訂合同,這個就要看對方的意願了,因為關於保險等福利都和勞動合同的時間有關

還有就是簽訂日期在入職日期之前,這對於您公司而言相對吃虧一點,但對方要是人才也不怕啦~

這個時間其實只要雙方協商好~都沒問題的~

祝您好運

簽署的勞動合同與實際中的工作不符合,應該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寫有具體崗位以及工作內容,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贏的機會很大很大,最後結果可能是雖然得到一定賠償或補償,但是得穿小鞋、解除勞動合同等可能。請自己斟酌一二。

9樓:匿名使用者

崗位變動屬於合同變更,合同變更需要企業和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這個事情最好是個公司協商,如果你去仲裁,那代表你也不想在這家公司繼續工作下去了,否則還是不要輕易去仲裁,多和公司溝通,說清楚當初來公司想從事的崗位,以及現在崗位自己確實不能做的原因,我想如果你在公司表現的不錯,領導會考慮你的職位安排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工資待遇沒差 就沒必要啊

勞動合同簽署日期與員工實際勞動日期不符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 甲方應在用工乙個月內與你簽定合同。

並交納勞動保險。2 甲方應足額支付勞動報酬3 如果你不能與甲方就去新廠址問題達成一致,甲方應給你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則應支付你乙個月的工資額作為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的,如果你能提供你能改牽後 不能勝任此工作的條件就可以,那你就可以不用履行合同的,還可以和甲方協商

13樓:安靜的女漢子

1,先建立勞動關係,未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合同,;用人單位如果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用工之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

2,在用工之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出國勞動合同與實際工作不符合同是否有效

14樓:全國大學生就業創業平台

勞動合同與實際工作內容不符屬於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無效。

勞動合同簽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簽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按照實際入職日期計算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和勞動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簽署期限合同。簽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按照實際入職日期計算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和勞動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17樓:簡簡單單

9月6號開始上班的,10月14號簽合同,超過了乙個月,如果員工同意簽訂合同,就沒有問題的,如果員工不同意簽訂合同的話,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合同的,但是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8樓:晴天小憨

可以。只是日期還是要按照之前約定的日期簽訂就可以,這個不違法,乙個月以內簽訂都可以,超過乙個月,就要支付雙倍工資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屬於合法的,簽訂合同的日期,和合同的起始時間,可以不同

20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只要補簽了就可以,如果你是誠心去應聘工作就不會計較這幾天,當然不給你工資另說,但是看你的覺得是故意找事多要錢呢,把心思放到好好工作比什麼都強,不要天天動這些歪心眼。

勞動合同簽訂日期與實際入職日期不同,哪個生效?

21樓:中顧法律網

應按照實際入職日期計算你的工作時間。社保是法定義務,公司應該補繳。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因為沒簽合同,需要從工作的次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

與單位協商不成,可以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解決。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你們的勞動關係。

具體如何操作,建議諮詢一下當地律師。

22樓:諮詢電商

只要有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簽不簽合同都要給你交社保的,這個是法定的跟單位協商了,讓單位補交

協商不成,可以考慮去當地勞動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如果申請勞動仲裁,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因為沒簽合同,需要從工作的次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

23樓:張波

你好:是按照實際入職日期計算你的工作時間。但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

24樓:玄博律所

是按照實際入職日期計算你的工作時間。

公司在勞動合同上列印的日期和員工簽署時寫的日期不一樣,可以嗎

25樓:劉永方律師

沒有什麼問題的。在合同中會約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以合同中的約定為準。最後所寫的日期只是合同文字的簽字時間,並不代表合同的期限。

而且,如果對這個簽字時間有爭議,而且該爭議有法律意義的話,則應該以手寫的時間為準。

26樓:北京律師許延慶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話是可以的。一般來說,該合同只要是進行簽署的話,無論勞動合同是否有相關的簽署日期,只要是進行上班的第一天開始算起,雙方產生勞動關係的話,那麼該合同就會有效。用人單位和員工價再進行工作的第一天,同時履行好作為員工和用人單位的相關權利和責任。

法律分析

只要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員工簽署勞動合同的事,首先要確定好勞動合同上是否都是嚴密的,沒有錯誤的。一般來說,如果需要進行簽署合同的話,在最後需要將雙方的名字和簽署的時間在合同上表示出來,但是如果沒有協商好勞動合同的時間的話,那麼可以根據雙方產生勞動關係的第一天開始進行計算工齡。

所以該勞動合同並不是代表沒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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