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在下班路上遇車禍,現在癱瘓了,一手一腳不能動了,怎麼辦

時間 2022-05-13 10:35:10

1樓:為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應該算工傷。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工資、上班記錄、勞保、證人等證明,有證明可以要求單位報工傷,如果沒有工傷保險,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樓:律師

我很同情受害者,受害者可以向公司提起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非工作時間不算工傷。

手腳不能動了,去醫院**吧,有醫療保險麼?

可以讓肇事司機賠償

5樓:大頭律師

廣州律師:

你是**的,公司是**的

盡快委託律師協助維權,索賠

6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個因公癱瘓者,我很同情你!

只是,有乙個問題需要搞清楚:

你在「下班路上」遇到的車禍---這當中若按《工傷認定》第九條,第六項也的確有『』在上下班途中---「的表述,但它必須是在」按規定時間「按規定的回家路線」段上所發生的,非本人責任或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該被人定為公傷---也就是說,比如你5點下班,你也的確是在五點回家,並且是直接回家,而不是又去逛了一趟商店等--你才可以被人定為公傷---

工傷認定也是有時效的,你必須在時效區間到勞動部門申請辦理,否則,老闆不認賬,勞動部門也照樣無法---

。祝你早日如願,祝你早日**!!

7樓:匿名使用者

得和用人單位協商,但是他極有可能不認帳,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手段,他要是不認賬,你可以請律師,諮詢律師

新勞動法職工在上下班途中遇特特種病單位如何處理,

8樓:二寶家

1、上下班途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按工傷處理。

2、如果生病按醫療期處理。員工可請醫療期天數——《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3、如果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特殊疾病處理: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上班時間突發腦梗,腦出血,現在癱瘓,可以向公司索賠醫療費和贍養費嗎,沒有勞動合同,沒有保險,什麼都 20

9樓:荼靡花了我無緣

醫療和贍養費要不來,因為是自身疾病。但是可以告他不簽合同,不買保險。這樣可以得到一些錢的補償。

10樓:曾經是風的海角

這個事情建議你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可能也要請律師,通常來講,沒簽合同,你要收集好證據能證明是他的正式員工,這樣公司要賠償兩倍工資,社保醫保工傷保險,是強制要求購買的,他'沒有購買可以向他索賠。另外這病與工作有沒關係,需要簽定,才能看屬於不屬於工傷。

員工出車禍,非工傷,醫療期已經滿了,但還在請假,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通知其回單位上班,如不回,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有點不講人情了,沒辦法,幹這行的。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但是,根據《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金,重病的加50%,絕症的加100%。

13樓:

看傷者是否痊癒,如未癒可再繼續休養。

14樓:王元頁

1,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單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按本人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補償標準,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3,《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職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腦溢血)導致癱瘓,請問企業應該負擔哪些責任?(簽訂有勞動合同

15樓:山野柴胡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

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特殊疾病】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第二條規定「關於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二十四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16樓:上海高丙凱律師

至於企業要不要承擔責任,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如果不屬於工傷,則企業無需承擔責任。

在工傷認定過程中,要寫明白事實和理由,比如死者正在從事的工作,以及既往病史。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18樓:藝達都

一、沒簽勞動合同。

二、沒參加工傷保險。

三、沒經勞動培訓直接上崗。

19樓:朱學政南京

按非因公負傷或患病的待遇支付相關的費用和補助。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工傷,企業沒有責任。

21樓:馬根土

如果是因為企業職業原因(比如企業工作要求導致其精神壓力過大或者工作過於疲勞等影響其發病的)造成的,企業應支付相應的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家屬的精神撫慰金等費用。但是不是全額支付的,看受影響的程度的。如果程度較輕的話,那麼相當於體恤金,因為腦溢血這種病肯定是本身身體機能的問題,一般不屬於職業病,也不是工傷。

如果家屬起訴,那麼積極應訴;如果家屬提的要求不高,那麼從人性的角度來講,企業管理者應該給予優撫,以穩定職工家屬以及現有職工,保證職工的生產積極性。

在工廠打工3年,突然得腦溢血,半邊癱瘓,不能上班,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請問公司有賠賞嗎

22樓:簡簡單單

公司可以按《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關於賠償:公司須按你的實際工齡,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給你。

同時可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祝你早日**!

23樓:鄧顯峰律師

在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內,單位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可以請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因你父親為重大疾病,還可以請求支付醫療補償!

24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至少有經濟賠償金。如果是在工作時間發作,應該可以享受工傷

25樓:

公司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首先如果醫療期未滿,公司就是違法解除,要求雙倍經濟補償金及醫療補助金;

如果醫療期已滿,要求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金

望採納謝謝

我有一親戚在上海打工,但沒有用人合同,下午下班之後,昨天突然腦溢血死亡,不知公司要承擔什麼責任

26樓:小老虎的兒子

你的問題有點棘手,關鍵是你親戚發生腦溢血是在下班之後,也就是不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之內。而法定的工作時間指的是:一方面包括正常的工作時間;另一方面,也包括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還包括間隙的休息時間。

而你親戚的情況不屬於以上情形。

其次,看他是否在工作崗位上發生,即是否在執行工作義務。如不是,公司也是沒責任的

最後就是看他病發的原因是否和他的工作有關,如果其病發是有工作引起的。那麼你可以請求公司補償。重要的是你要在醫院查出病發的原因。如果,和工作無關,那麼你親戚只能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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