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就業競爭協議的問題,關於就業競爭協議的問題

時間 2022-04-21 16:20:15

1樓:己非己

關於競業限制《勞動合同法》有以下規定: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從以上可以看出,有競業限制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企業應該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沒有給你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你不受此限制!

2樓:

您好,如果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您單位應當每月支付您補償。

關於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問題

3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文庫二霸

4樓:東東了解

這個沒必要的,現在要是工作直接簽訂 勞動合同了! 協議書沒用的! 我們的協議書早沒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學校必須要的話,就寄過去籤協議!!

四聯你都得填寫清楚,尤其在工資、試用期時間、違約金上要和用人單位談好

企業會郵寄會2份給你,乙份你要交學校,乙份你要自己儲存好,將來發生勞務糾紛或者需要更換協議的時候都要用到!!

6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單位,單位所在地人事局,本人都簽好後,只需其中乙份給單位,乙份留本人,乙份還學校就好了。。

就業協議書 應該是全國統一的一試三份。。

關於就業協議違約金的問題

7樓:

你的問題較為籠統,也比較複雜,但是懸賞高,呵呵。

一、是否為勞動關係?

根據你的描述,你應該是明年7月的畢業生。目前是全職狀態嗎?如果僅僅是勤工儉學,雙方的關係受《合同法》、《民法》調整,不受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約束。

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以下回答排除非勞動關係的情形來分析的。

二、簽訂了就業協議是否就算簽訂了勞動合同呢?

概括起來講,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來分析,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

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的。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就轉換為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就此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的,一般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檔案,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意向變為現實之後,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

有的企業在和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後,要求學生畢業前到公司實習,企業在學生畢業後根據其實習表現及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也可能出現不簽訂的情況。

三、私加條款是否合法?「未乾滿2個月離職需繳納2000違約金」約定是否有效?

1、私加條款確屬無效協議,但可能會苦於無證據。這是程式上的問題。

2、就算你們之間屬於勞動合同,「未乾滿2個月離職需繳納2000違約金」約定是否有效?

(1)無效!「未如實向對方介紹己方情況,對方可解約並不承擔違約責任,我想知道我可以憑藉這一條來拒絕支付違約金嗎?」——不用這條,直接用法律,記住,法律最大!

(2)依據:只有兩種情況可以約定違約金,一是出資培訓了;二是有競業限制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三、房租、住宿費報銷有無依據?是否支援?

仲裁一般情況下不會支援。

四、加班時間

首先搞清楚,什麼叫加班?——法定或約定時間外,經用人單位安排,從事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工作才算加班。且勞動者對加班需負舉證責任,所以這個問題不好說。

五、有處罰是否違法?

法律沒禁止單位處罰,法無禁止即自由!單位可以根據公司合法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六、怎麼辦?

1、如光有就業協議而無勞動合同,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主張2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

2、未繳納社保的話,主張繳納社保,並申請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工資)。——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38、46、47條。

3、如果扣你2000元違約金,主張退還違約金。

七、過來人建議幾句:已經畢業了,走向社會了,多學法,擺脫學生氣,盡快成熟起來!附贈辭職協議乙份,後果自負!哈哈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企業私自新增手寫條令這一條,已構成無效協議;公司因辭職拒絕報銷涉不公平對待,還有其他的種種都構成違約。建議你多收集一些證據,預防以後要進行勞動仲裁。

9樓:二寶家

就業時狀態是否已經畢業拿到畢業證?如果還是學生身份,與公司的關係是勞務關係,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遵循合同法相關規則,即違約金、報銷、住宿、工作時間等是否有書面的約定,如果有約定從其約定,沒有書面約定就沒辦法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然後該企業在我們簽完字後拿走了就業協議(一式四份)並手寫新增了4條條令(並未告知我們手寫新增條令一事,但條令所規定的內容招聘時和我們說過)其中一條規定未乾滿2個月離職需繳納2000違約金。」你說這是公司手寫並且後來新增的,並非當時有的,雖然事先已經口頭告知,但這或許違法,找個學法律的同學問問,我需要四個財富,望給點。。。下資料用

11樓:匿名使用者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不必當真,其沒有什麼約束力,只是學校為了顯示就業率用的。

12樓:程煒桐

首先,就業協議約定違約金無效。

其次,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你可以正常離職,無需害怕。

13樓:季艾說嘉月

這個《附加條款》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如果違約還想不交錢的話,那你的就業協議就沒有了,因為就業協議就乙份,如果你交了違約金,那麼公司就會給你學校發退函,學校還可以再給你申請另乙份,違約金不能少交。

14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關於就業協議違約是否要交違約金的問題

你這份就業協議就是乙份民事協議,屬於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如果違約並且約定了違約金,當然需要支付違約金

至於有人說根據勞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什麼的都是在誤導,因為你這份就業協議確實就不是勞動合同並且你簽訂協議的當時尚未畢業也不能成為勞動者……

總之一句話你這份就業協議和勞動法律無關,如果一開始就定性錯誤那麼後來的結論即使矇對了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公司讓我交5000的違約金,但是我發現就業協議上並沒有說明我這種情況需要交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依據是合同法114條第1款

根據這個規定你可以知道,違約金必須是有約定才會在違約的時候由違約方賠付

而你這份就業協議中只約定了應聘材料與實際不符的情況下需要支付違約金,對是否需要報到的情況沒有約定違約金,那麼依法在你不去報到的情況下,即使你是違約也無需支付違約金

3.我是否還需要聯絡公司那邊呢?是否還需要什麼書面程式

因為協議並未約定你在一切材料符合的情況不報到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你直接不去報到也無妨

但是從道德的角度出發,還是建議你通知對方表明解約的意思。通知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

不必擔心太多了,你就直接這麼想,如果對方起訴你的話他們根據協議的哪一條能起訴你,協議沒有任何條款提到你不去報到需要承擔責任,他們沒法起訴。放心吧

希望對你有幫助,祝順利!

15樓:

試用期間(包括試用期完且並未轉正)違約(準確的說這不叫違約)任何一方都不需要交納違約金

轉正了違約,違約方需要支付違約金

你所謂的就業協議是不是《三方協議》啊?原則上協議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試用期的意思我想從字面你也該明白,就是用人單位試用你一下,看你是否符合這個崗位的要求。

試用期內,公司有權辭退你,你也有權提出辭職,雙方是平等的。

三方協議中違約的意思是你畢業必須進入該單位去試用,如果不去改單位而改去別的用人單位,視為違約,需要交納違約金。

而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終止試用關係,不屬於違約。

試用期過後簽署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要向另外一方支付違約金。

不過依照你這種情況,涉及到乙個「幹部身份」問題,應屆畢業生必須在所派遣單位工作滿一年後做轉正定級。否則會丟掉幹部身份,那樣你將以工人身份投入社會的再就業中。如果你以後不就職於國家公務員或公幹職位,則身份沒什麼太大作用。

否則就比較麻煩。公務員和公幹職位貌似只接收幹部身份的。

你所提的問題不需要太過擔心,肯定不需要交納違約金,如果要你交,你就去告它。後者我提出的問題,你應該跟你的新單位和你檔案所在地溝通溝通,比較麻煩的說,貌似還涉及到工齡折算問題~~

參考資料:自己親身經歷(我先就職於國家公職,未滿一年,辭職進入外企)

不交違約金的辦法是:你畢業後去公司報到一下,哪怕只是一天,然後再此致就不算違約,就萬事大吉了!!!!!!!!!!!!如果不去報到,就算違約 就要交違約金了!

我有親身經歷,07年畢業 的,學校等你畢業以後派發檔案的依據,除了這個對學校意義不大,像我學校不想讓學生毀約,說白了是擔心影響就業率和學校名譽.當然要只要決心下了,沒什麼做不到的!只要按照上面說的做,拿到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回學校辦理改派什麼的就萬事大吉!

戶口一般只能放在派出所或者人才市場託管,不能長時間自己拿著,不然容易黑戶.

檔案一般只能放在人才市場 或者人事局託管,不允許自己拿著,否則容易失效.上學的時候學校保管,部分國企 或者事業單位,**單位 ,有資格保管,其他比如私營企業什麼的 沒有資格保管!這是國家規定的!

如果你是剛畢業的建議你轉回老家最好!

檔案託管和戶口託管一樣

一般都是放在對應的省人才市場,沒什麼用

下次只要你跳槽到外地 戶口檔案又得重新轉托管,超級麻煩.一般人才市場可以託管戶口,要一定的費用,一年大概200--400元

跳槽你與單位的 勞動關係沒有了,戶口檔案自然也就沒了.又得重新弄,每換次工作得弄一次,超級麻煩.而對於剛畢業的,工作肯定不太穩定,很容易換工作

建議你轉回老家

我也遇到這種問題,剛轉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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