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簽訂後可以反悔嗎,能否反悔

時間 2022-03-28 12:50:08

1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關鍵在於如何認定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因此,當事人可根據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財產時是否存在有欺詐和脅迫行為。

2樓:阿元

如果雙方以協議為依據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這份協議是欺詐或者脅迫簽訂的。

如果尚未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就是無效的,就可以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樓:愚信苑君

要是去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領了離婚證,就不能反悔了。沒領離婚證,可以,私下或者去法院都可以談的,畢竟沒領證。

4樓:潘娜_律師

離婚協議簽訂了之後,可以反悔嗎? 通常離婚協議被認定為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這個條件就是實際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簽訂後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5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關鍵在於如何認定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因此,當事人可根據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財產時是否存在有欺詐和脅迫行為。

6樓:徐其山

離婚協議後一方反悔可以通過法律解決。

一、如果在原有條件沒有變動的條件下,協議一旦簽署就發生法律效力,其條款同時受到法律保護,雙方應當自覺遵守。

二、如果發現對方曾經有轉移財產或者隱藏財產,則視為協議無效。可以要求重新對財產進行全理分割,重新簽署協議。

三、如果是孩子監護權以及監護人資格發生變化,也可以要求重新協商,以孩子的成長條件為前提。

上述協議變更的請求,若不獲另一方認可,則可以通過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進行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作為乙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沒有證據證明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署的協議,應視為真實意思表示,離婚後又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援。

7樓:趙志方律師

離婚協議簽訂後,沒有這倆種情況存在,都將不允許反悔!

8樓:潘娜_律師

離婚協議簽訂了之後,可以反悔嗎? 通常離婚協議被認定為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這個條件就是實際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9樓:月光下的星期

您好,不可以反悔。協議是契約人人都應該 有契約意識。想反悔您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您是被脅迫,不是真實意思表示,或者其他,可以到法院起訴撤銷協議,否則您是不可以反悔的。

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在新的一年裡心想事成!

10樓:張偉傑律師

不可以的,除非受欺詐、脅迫簽訂離婚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有一年的時間限制。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協議簽訂後,關於離婚意願的反悔,由於夫妻身份關係不因雙方約定解除,故在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前,隨時可反悔。而對於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的約定的反悔,應注意以下幾種情形:

1、簽訂離婚協議後,雙方並未完成協議離婚,一方對其中財產約定反悔的。

由於以登記離婚或者到法院協議離婚兩種形式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的性質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所附條件未成就的情況下,民事法律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故在當事人雙方未能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其所訂立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一方在訴訟中主張按照該協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不應支援,而應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

2、離婚協議經過公證,協議中明確約定協議離婚未成也要按照原約定履行的財產分割協議,雙方並未完成協議離婚,一方對其中財產約定反悔的。

此種情況為上述第1種情形的例外情形。公證的效力在於確認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不能改變協議的生效條件。但如果當事人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或到法院協議離婚未成,也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

法院有可能認為,當事人已經在協議中明確了協議離婚未成也要按照原約定履行的意思表示,在訴訟離婚時,法院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具體處理時應依照約定的內容進行裁判。

3、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有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反悔的。

如上面法院判決所述,當事人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時,離婚協議中的房產贈與條款與整個離婚協議是乙個整體,不能單獨行使任意撤銷權。有的當事人惡意利用贈與的撤銷達到既離婚又占有財產的目的,不僅給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經濟損失和新的精神傷害,也給社會帶來不誠信反而受益的負面影響。審判實踐中,如果一方並沒有舉出另一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具有脅迫、欺詐等情形,或僅在主觀上認為分割協議存在顯失公平或者重大誤解的情形,而起訴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一般是很難得到支援的。

4、在法院協議離婚、領取民事調解書後,一方對於其中關於財產的約定後悔的。

如果當事人達成的關於財產約定的協議經過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製作成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一旦生效,即賦予了和判決書同等的強制效力,其效力應該等同於或高於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必須履行。

簽訂離婚協議書後是否可以反悔?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訂離婚協議後可以再推翻。

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願離婚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可以簽訂離婚協議,在雙方拿到離婚證前可以推翻離婚協議。

2、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離婚協議後,並頒給了離婚證,則該離婚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雙方不能推翻。

3、符合法律規定的協議,若是當事人想要改變協議內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

_銷。離婚協議,經夫妻雙方簽字並經民政局備案後方可生效,離婚協議生效後夫妻任何一方無權反悔或撤銷離婚協議,夫妻雙方僅僅簽字,但未到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並未生效,對夫妻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

13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關鍵在於如何認定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因此,當事人可根據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財產時是否存在有欺詐和脅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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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簽訂後能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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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已經簽了,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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