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合同快到期,公司換個廠名和我們續簽合同。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3-23 21:51:10

1樓:

這實質上是勞動合同到期原單位不續簽合同,原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2008.1.1後的工作年限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至於是否與新單位新廠簽訂勞動合同,完全取決於你個人的意願和新單位的意願。你要牢牢抓住是原單位不續簽合同的這個關鍵點,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名稱變更,新公司應該承繼原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你們的勞動合同要由新公司繼續履行,如果新公司不履行而是擅自解除勞動合同,你們可以讓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讓其賠償。如果新公司和你們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工資等原合同內容沒有變,你們不簽,那你們要提前乙個月通知新公司。如果合同內容已經變更,你們不同意,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你們辭職時可以要求新公司給你們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原單位的工作年限也算)。

可網上搜尋北京京倫律師事務所官網諮詢鐘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名稱法人代表更換,公司與我們簽訂新的合同工人想要繼續延續工齡需要在合同上寫清楚嗎

3樓:簡簡單單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所以不用擔心的。你的工齡依然繼續存在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同一單位續簽合同不必在續簽合同標明工齡延續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規定,用人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單位未變,續簽合同不必把工齡延續在合同上標明。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更名和更換法人代表,但公司主體資格沒有消失,你們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持續存在,不管新合同是否約定工齡應繼續計算,

6樓:點點

不用再合同上註明!工齡可以延續。

7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寫清楚,標明工齡連續計算,免得以後發生糾紛惹麻煩

三年合同到期,公司換別的名稱跟我續簽合同,待遇底薪降了130元/月,請問可以要求賠償多少,怎麼解決?

8樓:韋小叔叔

與公司協商維持原薪酬待遇,如果公司不同意可要求賠償。

勞動關係在2008.1.1前建立的,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

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勞動關係在2008.

1.1後建立的,經濟補償年限從單位實際用工日期(你的實際入職日期)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9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補償您3個月的工資。不給,蒐集證據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1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三年合同到期,公司換別的名稱跟你續簽合同,且待遇底薪降低,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情況,你有權拒簽並要求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三個月工資)。

合同快到期,公司未通知我續簽還是不續簽,我該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他不通知到時走人,你可以在每年補償之多多要乙個月的未通知賠償金。

12樓:

你可以問公司領導和人事啊。我的合同也要到期,上週問了領導,領導又幫我問了人事,結果人事就通知我寫乙份工作小結交領導審批是否續簽合同,今天我已經在領導桌上偷偷看到續簽合同的意見了,雖然還沒有正式通知。

如果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的,應當支付你2008.1.1起到2008.12.25滿半年不滿一年,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3樓:唱著歌前行

跟那個領導關係好,就先去問問他,聽聽風聲.

如果沒有人可問,就直接問人力資源部,這是他們的工作.

14樓:

自己去找他不就知道啦

急!合同到期公司要登出,換了廠名換了地方又要重新簽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很明顯,這家公司在規避法律,逃避稅收以及員工利益。從形式上看這是一家新公司。所以,你要求繼續的工齡是得不到主張的。

1。合同2月底到期,你們又繼續在新公司幹了1個月,因此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仲裁,主張自己的經濟補償金(原公司)。

2。新公司在四月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對方違約,你隨時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要求廠家給予雙倍賠償金。

3。 廠家有用工自主權,所以強制趕人是其權利,勞動者沒有辦法的,只能讓他花錢趕人,總要讓他付出代價,你說是不是呢?!

16樓:李永輝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到期非勞動者原因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7樓:匿名使用者

1 如果公司不與你續簽 應該給一年乙個月的補償

2 可以這麼認為

3 有權不續簽 但要給補償金

我在單位工作8年,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怎麼辦? 20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單位工作8年,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是無法得到賠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賠償,只有出現違法用工等情況才可以得到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9樓:無雨

可以得到賠償,就是8個月工資的補償,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0樓:乙個蝸牛的夢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您提供的勞動合同條款來看,第十條、第十二條關於解除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約定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後,單位不與勞動簽訂勞動合同同樣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等費用。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原勞務公司跟換名字需要怎麼續簽合同。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籤辭職報告,籤了就基本上放棄了經濟補償金。單位登出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即將改廠名,但我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新的公司要求我們簽署新的合同這樣改如何賠償

不存在賠償問題,只需要和公司以更改後的法人名稱重新簽訂合同,同時解除原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及時變更,可帶上原合同反映到勞動局解決。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 名稱 住所 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

公司合同未到期辭退員工,公司辭退合同未到期的員工,按勞動法要給予什麼補償?

君然所龍嘯律師 首先,要確定公司和員工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這需要看員工的勞動合同是跟誰籤的,工資社保由誰發放繳納。因為實踐中不乏勞務派遣,產生糾紛後申請勞動仲裁才發現是和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其次,需要看辭退員工是否有合理的理由。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1.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簽,而勞動者不同意,則勞動者可以另外謀職,但不能要求單位支付合同終止的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提出續簽,而用人單位不同意,則應支付合同終止的補償金,數額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2.現在合同期滿而公司沒有提出續簽,但是同意你繼續工作,你們之間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