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工廠算是違背了勞動法嗎,工廠強迫人工加班算不算是違反了勞動法?

時間 2022-03-13 05:45:12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您不用擔心,該公司的很多做法都是違法的。

本案中,現在公司目前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顯然是已經違法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公司沒有簽訂合同,沒有上保險,違法了啊,雙倍工資先幫您掙到了啊~

最後,關於扣工資。在以下特殊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合法扣除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費用;

(2)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代扣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3)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依法要其賠償,並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您的問題都不屬於以上任何乙個情況,但是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因為您離職不發給您績效獎金是可以的。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2023年)

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五條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三)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四)運動員體育津貼。

第六條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二)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第七條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

第八條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

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第九條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第十條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畫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

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二)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另外,關於您在此公司工作的證明:

1,儲存好您和公司之間的郵件往來,如果有必要,對郵件進行法律公證。(但是必須和您說的是 郵件作為法律證據的公信力不高)

2。因為您的情況是沒有合同,所以工資單很重要(公司向您按月支付工資,並打入您的銀行卡這在法律上就認定您和公司由勞動關係)這很重要!!!

3工作證、上崗證、考勤表、同事證明等也可以證明。

現在你的公司嚴重侵犯了你的個人權利,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部門提出投訴或仲裁,他們有專門的法律援助部門可以幫你。

祝您好運~

2樓:

廣東胡律師;

單位辭職扣除你40%工資、不支付加班費都是違法的,你可以和你的同事們一起上勞動局舉報投訴。

工廠強迫人工加班算不算是違反了勞動法?

3樓:童陳律師

公司強制加班支付了足額的加班費就不算是違反勞動法,反之拒付加班費就是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如果存在強制加班的行為,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追究法律責任的。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而勞動法也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當然單位如果不支付加班工資,則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公司加班對於任何勞動者都會遇到的,但是國法律規定,加班是有加班費的,不管是強制要求加班,還是合理的加班,都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來進行計算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了,加班應該是個人自願的,不可以強迫工人加班,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去投訴你們的工廠。

5樓:

《勞動法》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6樓:閻魔愛

當然不合法,也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律。我勸你動用你的法律權利。拿回屬於你自己的加班費。

你可以讓同事去給你做證,如果要找物證可能會有點難。不過,你應該注意細小細節。在你還沒有打算把老闆告上法庭的時候,最好不要讓老闆知道。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但沒有辦法,要不就走人,如果去告公司基本沒結果,估計也沒人會去做,自己考慮清楚再做決定

8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想告他的話,就首先收集要你加班的證據,比如說你被罰款的通知,還有你加班的時間

工廠使用60歲以上老人違背勞動法嗎?

9樓:植物發燒友小叮咚

不違法,勞動法沒有規定工作不可錄用60歲以上老人。

只要按時發放工資,就不會違法。法律上沒有硬規定工作的最大年齡,但對於最小年齡的,規定的不能用小於十六歲的童工。

但中國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55歲。一旦到了退休年齡,退休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的關係屬於僱傭關係而非勞動關係,不再適用於勞動法,如果發生糾紛,更適用於《合同法》、《民法》等。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六條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準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要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條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10樓:

法律沒有禁止,那麼就是不違法的。只是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與用人單位之間只能簽訂聘用合同,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不讓招用60以上的老人,但是法律明確了60周歲以上,是退休享受社會保險的年齡,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社會保險等一系列法規,都不支援60歲以上老人勞動的權益,他們無法從法律的角度得到幫助,無法保證相應的待遇或者權益,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國家是不支援不鼓勵的,企業用60歲以上的工人,會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所以,還是不用為好,

12樓:百度網

60歲以上農民在工廠上班是否有養老補助金

13樓:郝延偉律師

回答不違法,勞動法沒有規定工作不可錄用60歲以上老人已經作為退休人員,過了法定的這個退休年齡,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只能夠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是有本質的區別,勞務合同相當於非全日制的勞動,也就是說你的工作時間是可以按日來結算,也可以按周來結算,總之而言是乙個不確定的工作時間,同時作為企業單位,也不需要承擔你個人社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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