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還沒有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時,強制不讓我們回自己宿舍怎麼辦

時間 2022-03-11 17:20:10

1樓:蒼洱白子

公司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但強制員工不准回公司宿舍的,員工與公司協商未果,就反映到就業局解決,申請賠償。

2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建議採取下列幾種方式

投訴。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是勞動局進行投訴,由其責令單位改正。

與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雅盛樂園

報警發簡訊到12110

4樓:律師經紀人唐

公司強制解除勞動合同會支付經濟補償金

5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強行驅離問題特點是什麼:未解除勞動合同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無違法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公司沒有人性

你們可以報警處理

或向當地人社局投訴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我們該怎麼辦?

7樓:芒果v土豆

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且仲裁偏向於保護勞動者,會要求企業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相關的補償。

原因:無論什麼原因終止勞動合同,企業與員工都需要及時辦理離職手續,一是企業指派人員進行工作、材料等的交接;二是員工離職後,企業需要對其的工資、檔案、社保等進行結算或轉移。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時,應提供勞動合同、離職申請以及相關工資、檔案、社保未結算或轉移的證明。

8樓:法律快車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主要依據如下: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違犯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對此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嘟啦啦嘟啦啦嘟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中,對轉註冊只需要個人向新單位提出申請,就可以轉註冊,是最合理公平的,現在是越改越亂,都不知道那幫鬼怎麼想的!

10樓:周律師說

你好,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也不支付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建議及時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這樣也是一種證據。再申請勞動仲裁。

11樓:交流的快樂老媽

你好,請問在不懂勞動法情況下公司辭退你然後又叫你本人寫辭職報告,最後又不給開勞動解除合同怎麼辦

12樓: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本人不繼籤,可以要求公司開解除徵明嗎

13樓:古龍溥心

是你自己;離職還是公司主動要跟你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是你自己離職那麼就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你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有他們督促單位跟你解決。如果是單位要跟你解除勞動關係,又不支付精金補償金,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你可以打**諮詢北京義联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公益性法律援助機構。

14樓:鄉下的大表哥

都是狗屁我用實踐告訴你:不要太單純的相信法律,天下烏鴉一般黑!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的有點模糊。

第一,你與公司籤有勞動合同嗎?

第二,如果籤有,那勞動合同還在合同期限內嗎?

第三,公司為你們辦理了五險一金嗎?

第四,是否在法定的試用期內?

還有,是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還是公司主動辭退?

情況不一樣,處理方式、結果都不一樣。

但總的來說,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是公司的義務。你作為公司員工,索要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你的權利。

如果公司拒不提供,你們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的。在勞動爭仲裁中,一般是不告不理。致於說到證據,在爭議仲裁中,舉證責任倒置,只要勞動者能夠證明相關依據是公司保管,那公司負有舉證責任的(舉證責任倒置)。

具體相關證據,你最好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仲裁機構諮詢一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16樓:甘小龍律師

申請仲裁解除勞動合同

17樓:

以前公司一周上五天,現改為六天了,公司不照合同辦事,公司有責任嗎?

我和單位還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讓我們自己交醫療保險,而且是全額交,我們應該怎麼做?謝謝了 5

18樓:真秀梅桓培

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9樓:暴孝不詞

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你應該到勞動部門投訴讓用人單位繳納。

20樓:

沒解除合同,要個人全額交是違反《社保法》的。依據規定按比例交。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肯定是不行的。可能去醫療保險部門舉報唄,不過你最好和你們單位領導談談。畢竟醫療保險錢不多。

公司說被解除勞動合同了,現在又讓我們回去,這個怎麼處理?

22樓:寶貝馬龍福

首先如果是與公司解除合同了,那麼他又讓你們回去了。我覺得公司很可能遇到困難了。他開不起來了。

才請你們回去。等那天學會了。還會與你們解除合同的。

我覺得好馬不吃回頭草。給再多的錢也不幹。

23樓:財經李先生

如果有好的工作,不去這裡去別處上班,然後去勞動局申請賠償,如果是這個工作好,就去,可以要求工作連續。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

24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提問者「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後面詳細的描述,特別是「公司忽然通知:要和我們解除合同,然後和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後(現在很多企業為了規避風險,讓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後用工的),首先要確定的是對於乙個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有13年的員工,這樣做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網頁鏈結規定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對於乙個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應該怎麼辦主要還是由提問者自己決定的:

第一、如果提問者自己還是願意在原用人單位工作下去的、並不願意得罪用人單位的,那麼只有就服從用人單位決定、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畢竟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也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是和用人單位工會、其他員工一起就勞動合同事宜與領導坐下來溝通,並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的規定,讓用人單位糾正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錯誤。

第三、如果提問者自己不願意在原用人單位工作下去的:、只要將自己描述中的「工資卡」、銀行卡工資發放清單、考勤表、上崗證、社保金繳納流水單等等、作為證據以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用工事實的,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縣市區級社保局屬下的「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就可以得到法律保護自己利益的(注:勞動糾紛仲裁或者仲裁後的去法院訴訟的案件,後期舉證責任依據法規有用人單位倒舉證的)。

25樓:韓飛律師

1、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繼續在原公司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原勞動合同已到期,未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的規定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2、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

需要提供的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等。

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之後**審理,並且會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在立案後60天內下達裁決書。

對於裁決書不服的,收到裁決書15天之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勞動仲裁委不收費,在職或離職一年內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6樓:樂園整場

我是2023年到公司的,05年10月和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合同,公司繳納勞動、醫療和失業保險。在06年10月又照常簽訂了一年的合同。

到現在為止我一直在相同的崗位上,並且我是做的最好的。因為新勞動法的原因,第三次合同就沒有簽訂,因為這幾個月一直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所以也沒有太在意。前天公司忽然通知:

要和我們解除合同,然後和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承諾所有的都不改變。時間很著急,根本不給我們時間考慮。

雖然以前簽訂了合同,但是我們也沒有那乙份合同,但是我覺得工資卡上可以體現出來,而且還有同事證明,這樣可以證明我的「事實勞動關係」嗎?

說實在的我也不是太留戀這個地方,我應該怎麼做才能爭取自己的最大權益啊。還又一點要說明的:公司是國有企業,是某國有銀行改制後成立的公司,效益很好,我們這些短期合同工,平時做的工作就是為那個銀行工作。

就等於是公司派到銀行的,受到公司和銀行的雙重管理。公司是銀行給公司,公司扣除一些後在給我們發到工資卡上。現在那要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和勞務公司簽了,在做同樣的工作,這樣合適嗎?

倒來倒去的成了什麼啊?收起

回答者還有分送給你。謝謝!

現在是公司要強制解除合同,我該怎麼辦那?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錯誤的。應首先同公司溝通,明確解除合同的原因。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如果經過與公司協商同意解除合同,則公司應根據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他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公司因此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按杜某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公司沒有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造成杜某工資收入損失的,公司應按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他,並加付應得工資收人25%的賠償費用。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會.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田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第三條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公司使用勞務派遣,有以下原因:

第一:公司內部人力資源不得力,招不到人,無法正常完成客戶需求,滿足需要,勞務派遣可以快速招到人,然後上崗

第二:勞務派遣一般都是第三方公司代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合同的,第三方公司獲利,對於用人單位而言,這是用人單位和第三方公司雙贏的局面,所以他們合作了

第三:公司這邊成本降低,風險降低,社保和稅收降低,節約成本,何樂而不為呢!

請問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蓋人事專用章有法律效應嗎?是否一定要蓋公司公章

鄧顯峰律師 有效,人事專用章可以證明單位的解除行為。 西柏林的資料庫 一般都是蓋單位人事章的,並具有法律效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入離職員工檔案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拿著這個去社保中心,申請失業救助金。 只要能證明公司有這個印章,且解除勞動通知書都使用這個印章,則一般在勞動關係 勞動糾紛這個層面上可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生育險還沒有撥下來,會不會不給

不會。對於在職期間產生的生育且已申請,會有社保局直接給女職工的,與企業無關。產假過後,如果不是女職工自己辭職,那麼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然,女職工可以反映到勞動局 仲裁委員會 婦聯處理。 黃岡律師楊登釗 在職期間產生的生育且已申請,則會給你,因為這不是企業能夠決定的,這是社保部門發放的!解除勞動...

公司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後,如何賠償

該用人單位的做法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從支付到你離職的1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公司在鑽法律的空子,建議你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勞動仲裁申請,通過勞動仲裁解決07年以前的工齡補償問題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