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08年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被判刑月在看守所裡關了月可現在又被派出所帶走了

時間 2022-03-05 14:45:11

1樓:百小度

實際執行的徒刑不超過一年時,可以在看守所裡執行,這個沒問題.

刑事拘留了的話最多可關拘留37天,如果證明其涉嫌尋釁滋事罪的證據比較充分了,還有可能進一步逮捕.至於你的朋友會不會被起訴甚至定罪,還要看公安機關取證情況,當然,你們自己也可以找出一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主謀.

如果尋釁滋事罪成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你朋友犯有其他罪行被判處刑罰並實際執行,可以構成累犯.

2樓:我來奧

有犯新罪了,有前科要從重處罰的,判3年應該沒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盡快委託律師辦理,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縱橫法律網 張高爽律師

我朋友在看守所裡關了九個月了,為什麼到現在都沒有判刑呢?證據不足,公安不放人是否使用超過許可權? 10

4樓:晨濰

朋友,現在都是金錢社會,不過進去了就是那樣九個月不算太長,打會辦案單位是很正常,因為這就是個程式,一般的案子都要打會一次,所以你也不用過於擔心,我也是因為點事進去再裡面帶十個月。你告訴他家人沒事。。。

5樓:小小司寇

既然案件情況複雜,又不清楚超期羈押原因,為維護你朋友的合法權益,應忙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縱橫法律網 簡軍律師

呵呵。。這些律師真讓人很無語。

「不清楚超期羈押原因」既然不清楚原因你咋下定語說是超期羈押?回去好好在學學刑訴法,看看判決前最長可羈押多長時間。有時看一些律師的言行就來氣,開始是唯恐天下不亂,說的是天花亂墜,等你把**費一交,完了你看吧。

6樓:從舞

去找律師 或去律師事務所諮詢

為什麼被關了9個月了還沒有判刑

7樓:四哥有法說

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判決也需要三四個月的時間。如果九個月還沒有判決,可能涉及流竄作案、團夥犯罪的,時間會更長一些。以下是刑事訴訟程式,請參考: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一、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的,應當決定**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乙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

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8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很簡單,你朋友肯定是自己交代了罪行,還有他的另外那個朋友把責任都推給他或者是另外那個朋友沒有參與,這個案件估計證據比較足的。

9個月正常啊,刑事拘留30天加上報批准逮捕7天,加上逮捕後繼續偵查2個月,退回補充偵查1乙個月,再起訴乙個月,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乙個月,然後再送審查起訴乙個月,之後送法院起訴要乙個多月,這中間如果有特殊情況還能延長,加起來直到宣判差不多一年時間,正常。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你朋友這種情況在刑事訴訟法上叫拘留,飛車搶奪被抓後如果公安機關證據確鑿應該移送檢察院起訴了。拘留一般不超過10天,除非情況特殊如樓上那個閒逛所說的那些 ,但是那些情況下一般不超過37天。有一種情況就是不講真實姓名拘留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算。

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那麼司法機關違反程式你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請求國家賠償 那是屬於超期羈押的行為。具體情況諮詢一下當地律師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前有乙個認定過程,判決書宣布之日起如果不服可以上訴!

11樓:彤清韓餘

我朋友關了九個月了,還沒判

12樓:匿名使用者

適用普通程式一般從刑事拘留到判刑需要五到六個月。如果有特殊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期限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打架法院判刑怎麼判有案底的人 25

13樓:day忘不掉的痛

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

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 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3 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本罪。

4 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問題

1 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主要在以下兩種情形下不易區分:一是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二是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區別兩者的關鍵是查明行為人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

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只具有非法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則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都只能認定為故意傷害。

此外,應注意以下三種特殊情況的處理:⑴對於突然實施犯罪,行為人故意的內容不確定或者顧他人死傷的,一般可按其實際造成的結果定罪。造成傷害結果的,定故意傷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殺人罪;⑵因打架鬥毆致人死亡的,除了明顯具有殺人故意的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外,一般可按故意傷害致死定罪;⑶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之間的界限確實無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著疑罪從寬的原則處理。

2 故意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雖然沒有殺人的故意卻有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故意傷害行為引起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不僅無殺人的故意,而且也無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過失行為造成的。

3 對於傷害程度的認定,應注意把受傷當時的傷勢和**後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評定:當時情嚴重,**後基本恢復正常或者只形成輕傷結果,應以輕傷論;當時傷情並不嚴重,但雖經**最終呈重傷結果的,應以重傷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故意傷害(輕傷)案件由公安機關

作撤案處理後法院能否再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問題的答覆

(2023年1月27日)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3)277號《關於故意傷害(輕傷)案件經公訴程式由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的,法院能否再立自訴案件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對於已經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被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刑事自訴的,如果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和我院2023年9月24日《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並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則不予立案,並應將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自訴人。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 5,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如何處理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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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後來辦了取保候審可是過了兩個月檢察院公訴科又傳喚我會不會被扣在那

傳喚只是辦案瞭解情況的一種方法,不一定會被扣那。縱橫法律網 畢華寶律師 取保侯審是在辦案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你在提供保證金或者保證人並符合取保侯生的其他條件後,可以在家中候審,但是案件的訴訟程式仍在進行,在需要傳訊時及時到案是你的義務。 不會的,取保期間,隨傳隨到。如果變更強制措施 逮捕,不會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