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和人打架,現在是故意傷害罪,雙方同意和解,可是現在還是刑事拘留所,請問現在怎麼辦

時間 2022-01-10 10:45:12

1樓:浮雲笑看神馬

應該依據2023年4月20日法(司)發6號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以及2023年7月25日公安部ga\t146-1996《人體輕微傷鑑定標準》來確定是何種傷害程度。對此,應由公安機關委託鑑定,應以鑑定為準。

輕微傷派出所不受理,他們只調節醫藥費,法院受理其他費用(營養。誤工),輕傷就要受理,不管什麼原因,直接拘留。

既然雙方已經同意和解,爭取乙個較好的結果,比如從輕量刑甚至有可能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2樓:北京杜律師

可以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探視、協助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可以進一步諮詢聯絡我。

3樓:匿名使用者

與受害人簽訂和解協議並取得受害人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諒解協議,委託律師為你朋友申請取保候審,一般情況下都不會被判刑了。你可來電洽談(13928328007藍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你所描述你的朋友已經觸犯了刑法,至於你所說的和解僅限於民事糾紛的和解就是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賠償,刑罰與此無關,我不知道法院現在判刑沒有如果已經判刑那麼只能等出獄了,如果沒有判刑你所說的故意傷害罪是不存在的定罪必須由法院來定你的朋友僅屬於犯罪嫌疑人,因為你的朋友又與被侵害人達成和解那麼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做出輕判,所以你的朋友現在要積極協調法院的關係找找可以幫忙的人疏通一下法官這樣會對你的朋友有利

5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構成輕傷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下面是相關法律規定,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說,刑事責任不同於民事責任。故意傷害輕傷以上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罪責的追究有時候是不依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而是由國家出面來追究行為人的責任,這也就是你的朋友和被害人和解但仍然被刑拘的原因。

現在,要做的就是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求得被害人的原諒。這在法庭審判量刑時會對你的朋友有好處。

7樓:匿名使用者

聽從公安部門調解處理。

故意傷害罪現在被刑事拘留 受害方已同意和解並到公安機關解決 什麼時候能放人

8樓:重案先鋒

達成和解協議後,由公安機關作出撤案的決定,開具撤銷案件決定書和釋放通知書,憑釋放通知書去看守所放人。

我哥哥打架,公安寄來一封嫌疑故意傷害罪進行了刑事拘留的信。已經拘留17天,雙方同意和解,應該找那個

9樓: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偵察和司法執行,檢察機關是公訴和司法監督,法院是審判機關。也就是說對於刑事案件是否公訴,是檢察院說了算,不是公安局。如果您收到了某個司法機關送來的信,如果涉及到「錢」,一定是**寄來的信,不要相信。

另外,國家法律規定:刑事案件是不可以撤訴的。一定是要有法院判決書的。

判決輕重是另一回事。

10樓:趙律師

公安部門。現在案子還在他們這裡。越快越好,再晚點可能就送到檢察院了。

11樓:abc春天的雨露

公安局,就是負責處理這個案件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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